据加拿大法庭公开文件,渣先生(化名)是一名现年42岁的中国公民,于2011年2月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

渣先生于2009年在法国攻读大学时,与第一任妻子结婚,并靠她的担保,成功移民加拿大。


图源:ackahlaw

渣先生于2010年,在中国结识第二任妻子,并开始了第二次结婚,同时保持着与第一任妻子的婚姻关系。在他第二次结婚时,两个妻子都不知道他娶了另一个人。当他返回加拿大时,他没有表明自己与第二任妻子的婚姻。

而且,他的家人也曾帮助他,跟两位妻子隐瞒另一个妻子的存在。

就这样,他一直与两个妻子保持婚姻关系,并将自己的时间分配在中国和加拿大之间。结果这两个婚姻关系都失败了,并于2015年与现任妻子结婚。

多年来,他对第二任妻子做出了许多空洞的承诺,以解决婚姻问题。而对第一任妻子,在与她分居多年后,他才让她知道他曾经娶了第二任妻子。

当渣先生于2019年再次入境加拿大时,移民局得知他已经与两个人结婚。根据《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第40(1)(a)段落的第44条,渣先生的请求因虚假陈述而不可受理。移民局确定,第40(1)(a)段落适用于渣先生的案件,并针对上诉人发出了驱逐令。

渣先生没有质疑法律对他做出虚假陈述认定的法律有效性。但是,根据《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第67(1)(c)段落,移民局要考虑是否应该使用其权利,对他授予酌情救济,并继续处理他的担保申请。

近年来,渣先生一直有稳定的工作。雇主知道他可能被驱逐,仍然给他晋升。他还和现任妻子成立了一家控股公司,共同持有一家餐馆的股份。

渣先生曾在2019年为了与现任妻子购买联排镇屋,而卖掉了自己的公寓。

渣先生在加拿大的家人很支持他。他与现任妻子一共有3个孩子。而且,他的父母、姐姐和他姐姐的家人,全都居住在加拿大。若将他驱逐,会给他在加拿大的家庭带来困难。

根据面前的证据,法官考虑到受该决定直接影响的儿童的最大利益,有充分的理由进行人道主义和同情考虑,需要根据案件的所有情况给予特别救济。

参考阅读:https://www.canlii.org/en/ca/irb/doc/2022/2022canlii37530/2022canlii375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