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

其中,《解释》第十三条针对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做出了不同于以前的新规定: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所涉案件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一)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二)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作为宠物买卖、运输的。

《解释》的出台,不仅令近年来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鹦鹉案”“陆龟案”“蟾蜍案”有了新的定罪量刑标准,更令有着合法养殖繁育资质的商户不再担惊受怕。

很快,一个新问题被暴露出来。

如何界定“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在《解释》出台后,盗猎等非法来源的野生动物通过合法养殖企业“洗白”后,最终流入市场的情况是否会增加?这样的情况又当如何解决?

这并不是一个《解释》能够完全“解释”的问题。

皆大欢喜?

一个月间,据各地公开信息可知,已有多起相关案件因《解释》的出台而出现转机。

4月18日,此前因在网上购买并养殖人工繁育赫尔曼陆龟的王磊,收到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禹城检方以法律发生变化为由,决定撤回对王磊的起诉,法院予以准许。

4月19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召开对康某某等3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拟作绝对不起诉决定的公开听证会。

4月20日,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准许检方撤回对两名收购、出售人工繁育鹦鹉等动物的被告人段吉国、王妹兰的起诉。

此前因“深圳鹦鹉案”被业内广泛关注的涉案人王鹏已经出狱4年,虽然新的司法解释对已经审结的案子没有法律效力,但其仍然对媒体表示,“最近陆续看到很多同类案件撤诉或改判无罪,感到特别欣慰。”

同样感到欣慰的还有一些鹦鹉养殖户们。河南商丘作为全国最大的观赏鹦鹉繁育基地,近年来频受“鹦鹉案”波及,养殖户经济损失惨重甚至有人因涉案而被追责。

公开资料显示,商丘是目前全国最大的观赏鹦鹉繁育基地,据2021年年初统计,全市具有一定规模的鹦鹉养殖场近千户,存栏量在100万只以上,全国70%以上的小型观赏鹦鹉来自商丘,形成了从养殖到销售,从笼具、饲料到防疫等完整的产业链。

商丘某鹦鹉养殖场负责人周女士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解释》出台后鹦鹉的交易量大增,短短一个月间的销售量甚至要超过去年半年的销售数据。

“比起销量,更重要的是不会再担惊受怕了。”周女士说。

和周女士感受相同的还有部分贩卖人工繁殖龟类的卖家,“曾经都是小心翼翼地交易,现在终于可以大大方方卖了。”

与此同时,部分业内人士表达了自己的担忧,《解释》出台后,是否会出现一些来自自然环境中非法来源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冒充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销售,从而导致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现象的增加?

对此问题,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副教授、国家林草局濒危野生动植物犯罪研究所副所长姜南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从短期来看,可能会出现涉及此类情况的违法犯罪情况增加,但解释才出台一个月,这种担忧缺乏相关数据支撑,无法判断非法来源野生动物通过人工繁育环节洗白现象的增加幅度。”

“但从长期来看,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将改变野生动物市场的供需关系和价格走势,从而压缩非法猎捕、非法贸易、走私珍贵动物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利润空间。”

《解释》最终将改变野生动物犯罪的低风险、高利润的特性。

“洗白”盗猎的动物

我国野生动物交易管理制度比较严格,非法来源的野生动物想要上市交易非常困难。

但据新华社报道,部分地区仍然出现了一些“洗白”野生动物进行非法交易的黑色产业链条。

2021年公安部督办的“5·28”案中,以每只5000元从盗猎者处购入的小熊猫被“洗白”后,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的出售价格可达每只11.5万元。2021年公安部督办的“1·18”案中,以2000元从盗猎者处购买的野生猕猴“洗白”后价格高达7万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出售野生动物必须由林草部门审批。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需要国家林草局审批;二级保护动物需要省级林草部门审批。成为实验动物还需要从科技管理部门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安先生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无论公立还是私营动物园,首先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才能合法养殖规定范围内的各项野生动物。如果涉及野生动物交易,每一次交易都需要取得相应的批文,种类、数量、性别都需要登记。”

“有十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需要国家林草局批准、其它一级保护动物和所有二级保护动物、三有动物需要省级主管单位批准。”安先生说。

但在警方破获的多起涉嫌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案件中,中间都有具有合法繁殖野生动物资质的企业或动物园参与,他们将违法购买的盗捕野生动物通过手中各类资质为动物办理合法身份。

公开信息显示,2019年5月雅安警方破获的“5·15”案中,收购、运输、贩卖小熊猫的成都邛崃市繁盛野生动物养殖有限公司便是一家具有驯养繁殖小熊猫和救护资质的公司。

2020年“12·3”案中转卖川金丝猴的铜陵动物园负责人沈某利用名下的苗木花卉公司,以虚假的“根雕、花卉交易”来为违法购买川金丝猴“平账”。同时,该动物园利用自身具备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打着动物园“自身繁育”的幌子,为转手出售这批川金丝猴办理了合法手续,成功“洗白”。

在姜南看来,如果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在日常管理中严格依法办事,就能够及时发现企图流入合法人工繁育场所、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制品加工行业中的非法来源的珍贵野生动物、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相反,如果非法来源的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流入合法的人工繁育场所、加工或销售行业后,警方发现这些违法犯罪现象、收集证据的执法成本很高。

即便是专业人士,也很难通过肉眼判断同一种类的动物,哪个个体是人工繁育的,哪个个体是野外捕捉的。

“我们就拿金丝猴来举例子,按照科学界内认知,金丝猴的天性谨慎、敏感,易发生应激反应,但是从野外观测来看,也有野生金丝猴个体不怕人,甚至拦路讨要吃食的情况,也有在动物园里繁育好几代的个体很敏感很胆小的,如何判断人工繁育?很难。”安先生说。

商丘的周女士则并不担心这样的问题,“我所繁殖销售的费氏牡丹鹦鹉,早已被证实非原产自我国本土,在中国野外无食物链,无生存能力,无野外种群,我就是把它们都放了,他们在野外也无法生存和繁殖。”

“其他的动物我不敢保证,但是就费氏鹦鹉而言,野外也抓不到,能买到的都是人工养的,国家林草局已对人工繁育的费氏牡丹鹦鹉开展专用标识管理试点,都会配发脚环。”周女士说。



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卡 图/受访者提供

周女士表示,鹦鹉的脚环是在出售时佩戴的,因为幼鸟会因为佩戴脚环而出现损伤,但由于没有野外种群,不用担心鹦鹉买卖过程中“洗白”的问题。

但其他野生动物,情况并没有鹦鹉这样乐观。

某地的动物园就曾出现过没有合法进口记录的老挝黑叶猴展出的情况,其背后的原因颇为令人关注。

在安先生看来,“洗白”野生动物的问题,只有通过建立DNA数据库才能彻底解决,当每一只人工繁育的动物都有源可查,才能从根源上杜绝野生动物被“洗白”的问题。但这个成本很高,谁来承担高昂的成本呢?

保护和利用

野生动物包含文化、药用、动物制品等多个维度的商业价值。

从野生动物利用的历史看,捕猎是早期人类社会利用野生动物的主要来源。捕猎活动是一种高强度的社会经济活动;一旦捕猎活动的经济收益与其他社会经济活动相比呈现降低、而风险增高趋势,社会经济发展就会遏制捕猎活动。不同国家的野生动物出现盗猎活动也遵循着这样的商业价值规律,如果盗猎活动具有高利润、低风险,则数量会增多;相反,如果盗猎活动利润降低、风险增加,则盗猎犯罪数量会减少。

对于此类情况,通过多年研究后姜南认为,在国际范围内有一个规律,随着国民收入的提高,非法猎捕型犯罪的非法收入与其他合法行业收入的差距缩小,甚至出现倒挂时,非法猎捕型犯罪就会受到遏制,“狩猎活动可以根据动机不同分为三种主要类型,食用型狩猎、娱乐型狩猎、冲突型狩猎,其中食用型狩猎活动最容易受国家经济发展的影响。”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持续发展,这种趋势同样在我国产生,非法猎捕型犯罪得到了遏制。”

即便如此,姜南认为,非法贸易型犯罪仍会在一定范围内居高不下。由于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关野生动物、动物制品的消费理念,加上当前投资投机性活动向非法野生动物贸易领域渗透,以及我国周边地区、世界其他野生动物栖息地国家的法律政策、执法力度、经济状况等因素的影响,我国仍是国际犯罪集团首选的非法贸易消费地。

“虽然,近年来疫情防控措施客观上遏制了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活动,但随着疫情缓解,防控措施的取消,非法贸易型(含走私)犯罪可能会出现反弹。”姜南说。

姜南认为,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不但能够满足人类社会对于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需求,而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人类社会对自然环境中野生动物的需求,从而实现保护野生动物的目的。

安先生却不这样看。

与单纯的购买饲养观赏鹦鹉不同,如今不少城市出现了一些“萌宠乐园”“宠物咖”类的商业场所,消费者不再满足于撸猫撸狗,而是被小熊猫、狐猴、细尾獴、陆龟、小浣熊、羊驼等动物吸引,支付一定费用便可以进店和动物亲密接触。

中国新闻周刊联系了多个城市的部分“宠物乐园”,其经营者表示,自己店中的动物均为人工繁殖,并且有合法的资质。

“虽然萌宠店的小熊猫可以被证明是合法人工繁殖、销售及运输的,但绝大部分野生动物以它的习性和生存状态都并不适合大量接触人类,更别提触碰。自然条件下小熊猫的寿命约15年左右,但是大部分萌宠店的小熊猫寿命远远短于这个数据。而且哺乳动物繁殖率并不像鸟类那样高,很多一胎只产一崽,双胞胎都很罕见。”安先生说。

前述受访的“宠物乐园”经营者表示,的确有部分动物曾出现暴毙的情况,但部分繁殖经营者在签署购买合同时,会加入一个基本年限,如果在该年限内死亡,会无偿提供全新健康个体,关于购买价格,受访经营者表示不便透露。

从长远来看,人工繁殖放开,量刑轻量化,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鼓励尽可能寻找人工繁殖的替代方案,而不是不断扩大对野生动物的利用,这是司法体系的进步。

但是对于野生动物保护和利用这个老生常谈的二元对立的问题,仍然无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