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自己的护照,被海关打上“取消”(revoked)印记,很多申请人对此倍感心酸和无助。黄笑生表示,海关遣返的法律依据是INA 222(g)条例,该法条授权海关官员若出现逾期滞留,则可以取消签证,禁止其入境。
图:华人的护照签证页被划上“取消”,理由为222(g)。(来源:受访者提供)
黄笑生表示,今年他已经接到了多起相关的法律求助,其中有一对华人老夫妇,2019年持B-1/B-2签证从旧金山入境,探望子女,因疫情被迫滞留,滞留期间也依照移民局规定,申请了延期(即填写I-539表格),但是没有等到I-539批准,便提前回国了。
今年3月初,老夫妇再次入境,海关“不管三七二十一地要取消他们的签证”,尤其是得知他们的孩子已经是公民,更加认定二人具有移民倾向,要求他们回中国重新申请。
图:海关办理入境业务示意图。(来源:网络图)
夫妇二人当时心急如焚,焦急地向移民局解释他们所面临的状况:1. 返航机票很难购买;2. 中国的隔离政策至少要21天;3.领事馆也尚未恢复工作,重新申请不知道要何年何月才能返美。
海关办事员听后,向主管进行了申请,主管给出的替代方案是:允许他们填写I-193表格,该表格可以视作临时签证,有效期6个月,但是他们此前的10年旅游签证就此作废。夫妇二人探望孩子心切,被迫接受该方案。
图:海关为华人夫妇办理的I-193,但彻底取消了他们之前的旅游签证。(来源:受访者提供)
解读I-539和222(g)黄笑生指出,根据INA222(g)法条,若I-539申请被批准,则属于延期成功,即合法滞留;若被拒绝,则从第一次授权截止日期之后都属于非法,B-1/B-2签证会被国务院系统自动取销,如果提前离开,视为被拒。
逾期居留超过6个月,3年内不允许再次入境美国;逾期居留若超过12个月,则10年内都不再允许入境美国。
222(g)给予海关权利,直接吊销签证,而不考虑申请人为延期所做出的努力,黄笑生坦言:“海关对法条如此宽泛且不受限制的解读有些任性,而且涉嫌违法。”他指出,如果一个申请人及时做了延期,即使提前离开美国或者申请撤出延期申请,在美国的居留都是符合INA212 (a)(9)(B) 规定下的“授权居留”。
申请人由于不可抗力及时延期或者离美前撤出延期申请,都是遵守美国法律的表现,对这种行为,CBP海关不仅没有遵守“授权居留”的法律条款,而且不尊重守法的外国人。
针对华人10年签证的歧视?黄笑生认为海关的任性和随意的执法需要受到法律监督。事实上,大多数人是因为疫情、航班和隔离政策等被迫滞留,因延期不成功或中间终止而遭取消签证,这是很不公平的,黄笑生正在寻找适用的法条去维护民众的权益。
图:签证遭取消示意图。(来源:网络图)
黄笑生表示,他计划总结相关案例,在下一次海关和律师的见面例会上,将提出目前的执法瑕疵,希望CBP海关能拿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不要使本来无责的合法签证人,遭到遣返,不仅损失金钱,更是赔上大量时间。如果这种现象持续下去,黄笑生律师准备寻找典型案例,起诉海关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