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凤凰网读书 (ID:ifengbook),作者:律君,编辑:魏冰心,题图来自:《暴劫梨花》
“法律的天职就是声张正义,那为什么还会有人为坏人辩护啊。”相信很多人都曾有过这样的疑问,这也是许多普通人心中对法律的定义。
从小时候开始,我们就学会了在一本童话书中区分正义与邪恶的阵营,但是随着年龄和阅历的增长,“正义”的概念渐渐变得模糊,只有在触及法律的时候,我们才会谈到正义。
事实上,一个法律人眼里正义的概念,很可能与普通人眼里正义的概念都完全不同,否则也不会有“疑罪从无”“罪犯也有权利”这样有点反直觉的概念出现了。
但是,一个普通人想要了解法律,就必须去看枯燥的法条法典吗?当然不是。罗翔说,“塑造我法学观念最重要的书籍是文学作品。”今天给大家介绍的这本书《全面披露》,便是一条使普通人可以初步了解法律意义的小径。
这本书的作者,是加拿大司法史上第一位成为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女性,也是迄今为止在任时间最长的首席大法官(2000年~2017年),译者陈新宇,是北大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一位法律现场的权威,一位法学理论的权威,使得这本小说在一个精彩的悬疑故事之外,更多了一层意义。就如罗翔所说:《全面披露》虽是小说,但也是法律人的切片,在这个切片中我们看到自己,审视自己。
而这个切片,开始于一桩轰动一时的富豪杀妻案。
比真相更重要的事
特鲁伊特是一个孤儿。她从小在孤儿院长大,辗转于一个又一个寄宿家庭,混迹过毒品与凶杀猖獗的街道,几番在底层世界的边缘差点沉沦,最终遇上了一个愿意供她读书的好人家,通过自己的努力,终于成为了一位小有名气的律师,自己开设了一家小律所,跻身中产阶级社会。
这一天,她接到了一个案件,一个本市的超级富豪的妻子,在自己房间的床上被人枪杀,尸体有被捆绑过的痕迹,凶器是她丈夫的枪,原本放在富豪房间上了锁的保险柜里,如今已不见踪影。一切痕迹都指向一个结果,这位富豪枪杀了自己的妻子。
特鲁伊特完全不明白,为什么富豪要指名道姓请她来做辩护律师,但这是一桩大案,也正好符合她现在的职业规划——为重大事件中犯罪嫌疑人辩护。
她曾经加入过女性主义社群,为那些遭遇不公待遇的女性们走上街头游行示威,但这并不妨碍她去为那些被指控杀害与侵犯女性的犯罪嫌疑人作辩护。在她看来,前者是基于同情和公益的正义之事,后者亦是作为一名刑辩律师所要秉承的职业道德。
富豪文森特是一个举止优雅的中年男性,早年在欧洲过着花花公子一般的浪荡生活,直到父母意外去世,他才回到加拿大,接管起家族企业,且遇见了现在的妻子劳拉。他与劳拉很相爱,但一直没有孩子,妻子劳拉一直热衷于慈善事业,关注底层人的生活,甚至会亲自跑到街上发粮食给穷人。这种过度的投入让文森特有点受不了,但总的来说,两人的感情依然很好,从未有过家暴的行为。
第一次见到文森特时,特鲁伊特就在心里好奇,是他杀了自己的妻子吗?但她没有问。对于一个刑辩律师来说,她的工作,只是帮委托人摆脱困境,免受惩罚,至于真相是什么,其实并不重要。
假如不了解作者的身份,单从这里就能看出作者是一个专业的法律人。对于普通人来说,我们对真相的执拗要远大于其他的一切。当我们看一部悬疑小说的时候,始终携带的疑问一定是“凶手是谁,为什么杀人?”
《名侦探柯南》播了几十年,观众记得最牢的一句话,还是“真相只有一个”。但对于一个刑辩律师来说,胜诉要比真相来得更重要。
因此,在这部以刑辩律师为视角的小说里,勾住读者继续看下去的线,并不是找到真凶,而是如何胜。法律有一个基本推断,叫做“疑罪从无”。只要没有证据表明百分百是他杀了人,那么法律便天然地判定一个人是无罪的。
可以理解为,刑辩律师是一场游戏中的防守方,检察院是进攻方。检方需要证明嫌疑人是有罪的,而刑辩律师要做的,是让检方的证据立不住脚,便能获胜。也就是说,把“人们认为就是他杀的”这个局面,扭转为“让人合理怀疑还有可能是别人杀的”,特鲁伊特就可以打赢这场官司,让文森特无罪释放。
走向庭审现场
收集证据的阶段中,特鲁伊特发现文森特在妻子遇害的那天早上,开着游艇独自出海游玩了。如果能找到目击证人,就可以证明他当时不在场,几乎就可以证明他无罪。然而不巧的是,俱乐部里有他吃早餐的记录,下午也有一个醉酒的人看见过他的背影,却无法确实地证明他的不在场。
特鲁伊特又把线索转向枪支。她调查出,除了文森特以外,这间房子的设计师也知道放枪的保险箱和放密码的地方,并且死去的劳拉,还曾与设计师有过一段时间的婚外情。更让特鲁伊特惊讶的是,尸检报告中称,劳拉的腹中有一个孩子。幸运的是,孩子是文森特的。这将会是一个有利的证据,毕竟,哪个一直想要孩子的男人,会杀死怀着自己骨肉的妻子呢。
还有人能证明,一个男孩曾经给劳拉送过白粉,且经常徘徊在她家门口,显然对她很迷恋。两个值得怀疑的对象,一切都开始往好的方向发展。
在文森特的案子之前,特鲁伊特还有一个其他的案子正在进行。一个染上毒瘾的小男孩,当街枪杀了本地黑帮的一个成员,目击证人很多,特鲁伊特是小男孩的辩护律师。她经历过街头的世界,打心眼里认为男孩只是误入歧途,如果不开枪,死掉的就是他。她费尽心力,让这场官司大获成功,男孩被无罪释放。后来,她更是直接把男孩招到了自己的律所当杂工,希望他开始一个新的人生。
接手文森特的案子以后,男孩跟她说,自己见过这个男人,因为他曾给他的妻子送过白粉。原来,那个一直找不到的男孩就在她身边。更让她惊讶的是,男孩说,他曾见过文森特在自己房间的暗格里拿出过一张密码纸,打开保险柜擦枪。也就是说,现在知道枪和密码的,就有三个人。
特鲁伊特陷入了道德困境。她希望打赢文森特的官司,但这就代表着,将会把她好不容易救下的男孩重新列为犯罪嫌疑人。这时,正在国外的设计师也被枪杀,那条线索彻底断了,只剩下怀疑男孩这一个方向。
奇怪的是,当特鲁伊特越是深入调查这个案子时,她小时候的护工,文森特的姐姐,她的养父母,都劝她停止调查,不要再推进了。越是如此,她越是被勾起了好奇心。她的职业道德让她尽可能地和委托人保持距离,不要有过多的好奇心,但她人性中渴求真相的那一面被一点点唤起,让她想要了解得更多。
很快便到了开庭的时候。值得一提的是,《全面披露》的庭审过程非常精彩,不懂法的人写庭审,总是把重点突出在一场精彩的演讲,但本书的重点却在一次次对证据的举出与驳倒、对现场陪审团的诱导和心理暗示。而这正是真正的法庭上正在发生的事情。
在庭审中,特鲁伊特几次差点逆转局势,让陪审团想象各种可能性,勾起他们对文森特的同情,然而,最后检方亮出底牌——有人可以证明,在劳拉被杀害的前两天,她曾身上带伤地哭着跑上街,被警察发现后,询问需不需要送她回家,被劳拉拒绝,她看向自己家的眼神,带着明显的惧怕。
特鲁伊特一直以来制造的——文森特与妻子恩爱、从不打老婆的形象轰然倒塌,陪审团彻底不再相信他。庭审终了,文森特被判决入狱,25年不准假释。如果他能活下去,出狱时已经八十多岁了。
但,真相就是如此吗?在庭审之外,特鲁伊特逐渐揭开了案件的真相,以及她自己的身世之谜。而这些,就需要留给《全面披露》的读者去挖掘了。
“有时候,法律一点都不重要”
律政类的题材,一向是文艺作品中的一个大类,出现了许多经典之作。从半个多世纪前的经典黑白电影《控方证人》,到被包括中国在内的多国翻拍的《十二怒汉》,再到最近开播最后一季的《绝命毒师》衍生剧《风骚律师》。讲述法律、庭审的作品,总是有它不可取代的独特魅力。在那个语境下,一群人在一个游戏规则下努力寻找公平、正义。这是日常生活里难得一见的东西。
人是感性的动物,容易陷入冲动与激情的陷阱之中,权力的本质是膨胀,而法律是目的是追求绝对公平,绝对正义,是人类社会目的最单纯,手段最理性的规则之一。但这架理性的机器,需要人这一感性动物来驾驶前进。于是,不可避免地,在法律中也会产生出激情的火花,和超越理性的瞬间。这是法律不可能达到绝对公平的原因,但也是法律的魅力所在。
罗翔在他的视频中总是反复提到,法律是人的最低期待,是最低的道德要求。但法律与道德总是一对容易混淆的兄弟,特别是在文艺作品中,一个法律人的行为与目的,有时也不可避免地与法律的行为与目的产生冲突。
在书的结尾处,那个被特鲁伊特救过的小男孩,跑来对特鲁伊特说,他再也受不了生活在恐惧之中了。他害怕被黑帮报复,所以跟踪了本地黑帮老大的行踪,潜进他家里开枪杀死了他。他说:
你说我是一个被街头诱惑带入歧途的无辜孩子,有一段时间我几乎相信了你。但现在我更清楚了。我是个罪犯。我知道这一点。而这只是时间问题,全世界都会知道的。
坦白罪行后,身为一个法律人,特鲁伊特本应该劝他自首,她心想:我是法庭的医院,发誓要维护法律,坦白吧,让正义得到伸张。
但她说出口的却是:你的余生将在监狱里浪费掉,太浪费了。你过去做过一些不好的选择,但你还有自己的生活。你可以用它来做好事,帮助他人,让世界变得更好。
男孩说,这是法律,杀人偿命。但律师特鲁伊特却说:有时候,法律一点都不重要。
我们看过太多中途质疑法律,最后依然选择捍卫法律的作品,却少见地发现,在本作中,一个成功捍卫了法律的律师,却说出了"有时法律一点都不重要"这样的话。那么重要的是什么?这恐怕也是一个留给所有人的开放问题。
但我知道,当今的网络上,会有很多人不赞成她的观点。准确来说,应该是表面上反对她“法律本身不重要”的说法,实则是认为法律程序不重要。回想一下,每当新闻报道一起恶性事件,尽管有时还没盖棺定论而只是初步怀疑,尽管当事人可能没触及法律而只是德行有亏,还是会有网民发表过激评论:抓起来、重判、死刑。
恶人应该受到惩罚。这是一个太过朴素的正义观念,它的出发点当然是善良,却总是把事情带向了另一种恶。这种朴素的善,会让人忽略了恶的程度、定性乃至切实证据,似乎只要是恶,最好就受到最严厉的惩罚。这种盲目的惩恶扬善与法律的精神相悖。
回到最开始的问题,法律追求的正义到底是什么。多年的法学发展,得出了一个相对共识的定义。结果正义是太过主观的东西,我们很难去追求它。所以法律能够追求到的,应该是程序正义。
这是区别是否理解法律的一个标准。普通人总觉得,搞那么多繁文缛节干什么,早点出结果是最好的。但这个“繁文缛节”的过程,其实就是法律的正义得到伸张的过程。就像马丁·路德·金所说的一句话:
手段代表着正在形成中的正义和正在实现中的理想,人无法通过不正义的手段去实现正义的目标。因为手段是种子,而目的是树。
快刀斩乱麻的手段,显然不是正义的,那么无论它追求到的是什么样的结果,都不能叫做伸张正义。不只在法律之中,哪怕是在道德,或者日常生活里,“手段的正义”这句话,都应该是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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