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中新经纬 (ID:jwview),作者:魏薇,编辑:雷宗润,原文标题:《事关10亿人!个人养老金,这六个关键问题要搞清楚》,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未来如何养老也成为公众关注的话题之一。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下称意见)


整体来看,本次意见的亮点颇多,比如首次明确规定,个人养老金只能退休提取、不得提前提取,个人每年缴纳上限为12000元等。业内人士指出,这是中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第一个顶层设计文件,它标志着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结束,并正式步入全面发展阶段。对于个人而言有哪些养老产品可以选择?个人养老金又要如何缴纳?


哪些人可以参加?缴纳上限是多少?


个人养老金,简单而言就是个人自愿开展的各类养老储蓄计划,首先是个人自愿参加的,并非强制。为何要有个人养老金?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潘艳红曾公开指出,目前中国养老体系仍以基本养老金为主,但职工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已由2001年的70%以上下降至当前40%左右。


养老金替代率即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潘艳红表示,根据世界银行的建议,要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养老金替代率应不低于70%,而国际劳工组织建议养老金替代率最低标准为55%。


未来的养老金是否够用是一个摆在每个人面前的现实问题,除了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之外,个人养老金的提前储蓄也应提上日程。


哪些人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意见指出,个人养老金的参加范围为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


根据人社部的数据,截至2021年11月末,全国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高达10.25亿人,也就意味着大多数人均可以缴纳个人养老金。


“这是一个重大的制度突破。”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表示,这次个人养老金的覆盖对象,既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也包括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全体劳动者基本上都得到了覆盖,这是一个很大的制度创新,实现了真正的制度统一和制度公平。


在缴费水平方面,意见指出,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对此,董登新指出,个人养老金的缴费标准正是它最大的特色所在。“全年缴费上限仅12000元,这一缴费标准正是针对那些中低收入群体设计的,这也是国际的惯例。”他说。


董登新指出,个人养老金制度主要是为那些没有第二支柱职业年金的弱势劳工或者中级收入者提供的一个补充养老的通道。因此,它的缴纳门槛很低,这样才能体现出制度的普惠性。他还提到,未来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年度缴纳上限也可能会缓慢提升,但不会太快。


意见也提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在哪参缴?啥时候能取出来?


在制度模式上,意见指出,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下称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负责人朱俊生对中新经纬表示,明确账户制积累模式,有利于短期储蓄向长期养老资产转化,可以增加养老金资产规模及其保障能力,矫正养老金体系的结构失衡,提升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能力。另外,可集聚长期养老资金,可对冲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储蓄率和投资率下降影响经济增速的不利影响。


个人养老金可以购买哪些机构的产品?意见明确,参加人可以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依法合规委托的销售渠道(下称金融产品销售机构)购买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参加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意见强调,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由参加人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者开立,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指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未来个人养老金将如何领取?意见提到,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领取时,应将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这一规定将个人养老金与普通理财产品相区别,有利于个人养老金的封闭积累与长期投资。正是因为严格设定了退休提取的时间规定,它才有资格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董登新表示。


另外,意见将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


可以购买哪些产品?


对于个人而言,最关心的问题是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金可以买哪些产品?意见明确,其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


意见表示,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通过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向社会发布。由于相关细则暂未公布,哪些产品符合规定还有待后续披露。


不过,中新经纬梳理发现,目前市面上的养老金融产品已逐渐丰富,主要包括养老基金产品、养老理财产品和养老保险等。


1. 养老理财产品


2021年9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选择“四地四家机构”进行试点,即工银理财在武汉和成都、建信理财和招银理财在深圳、光大理财在青岛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试点期限一年。


12月6日,首批试点的养老理财产品正式开售,分别为工银理财的“颐享安泰”、建信理财的“安享”、招银理财的“颐养睿远稳健1号”、光大理财的“颐享阳光”,这四只产品均为1元起购、封闭期5年。


在首批试点产品顺利发布后,2022年2月25日,银保监会又发布了《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扩展至“十地十机构”。试点地区扩大至“北京、沈阳、长春、上海、武汉、广州、重庆、成都、青岛、深圳”十地。


中新经纬查阅中国理财网发现,截至4月21日,共有工银理财、建信理财、光大理财、招银理财4家理财公司的16款养老理财产品“登记在册”。


▲来源:中国理财网
▲来源:中国理财网


从业绩比较基准来看,16款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区间略有差异。整体来看,业绩比较基准下限最低为4.8%,业绩比较基准的上限最高可达8%。期限上,14款产品为封闭式产品,封闭期为5年,另有两款开放式产品——光大理财的“颐享阳光养老理财产品橙2028”和建信理财的“安享固收类按月定开式养老理财产品”。


2. 养老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除了提供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外,还有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和税延养老保险。


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为例,2021年5月15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人寿、中国人寿、太平人寿、太平洋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


通知指出,试点保险公司应积极探索服务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需求。允许相关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依法合规为上述人员投保提供交费支持。此外,通知明确规定,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消费者达到60周岁及以上方可领取养老金,且领取期限不短于10年。


中新经纬梳理发现,此前推出的6款专属商业养老产品包括:人保寿险-福寿年年、中国人寿-国寿鑫享宝、太平人寿-太平岁岁金生、太平洋人保寿险-太保易生福、泰康人寿-泰康臻享百岁、新华保险-卓越优选。根据官网披露的信息,专属商业养老险通常有两个账户:稳健型和进取型,稳健型账户的最低保证利率在2%-3%之间,进取型账户的最低保证利率在0%-1%之间。


今年上述6款产品均公布了结算利率。结算利率最高的是泰康人寿的臻享百岁,稳健账户6%,进取账户6.1%。结算利率最低的是中国人寿的鑫享宝,稳健账户4%,进取账户5%。


3. 养老目标基金


2018年2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8月,华夏、南方、广发、富国、嘉实等多家基金公司旗下共14支养老目标基金首批获得证监会发行批文。


据介绍,养老目标基金采用基金中基金(FOF)形式,投资策略包括目标日期策略(TDF)、目标风险策略(TRF)。养老目标基金采用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或设置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定期开放的封闭运作期或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应当不短于1年。养老目标基金定期开放的封闭运作期或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1年、3 年或5年的,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30%、60%、80%。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对中新经纬表示,个人养老金账户的首要属性应该是安全性和稳健性,并且看重长期回报,与价值投资的理念一致,因此,个人养老金账户的管理人必须充分了解这类资金的投资特性,在资产配置和产品选择上充分满足账户需求。当然,消费者也需要对账户的投资收益有科学的认知,避免抱有高收益和高流动性等不合理预期。


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吗?


为了鼓励个人参与个人养老金,意见指出,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朱俊生对中新经纬指出,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提升需求与参加积极性,扩大第三支柱覆盖率。


不过,朱俊生还指出,具体的税收政策尚待明确。他建议,在此前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基础上拓展税收优惠方式。根据《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中国采取EET的递延征税模式,即缴费环节个税递延(E),投资收益环节个税递延(E),提取环节统一补缴个人所得税(T),对于高收入群体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中低收入群体可能因收入达不到起征点而无法享受,不利于提升制度的公平性和覆盖面。根据国际经验,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还可以采取直接财政补贴方式。


周瑾分析称,从需求端来说,几乎每个人都有养老金融的需求。养老金账户制度安排也是对接了国际常见做法,当前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的主要优惠举措是税收政策,而当前中国的个税缴纳群体不大,在几千万的量级,所以对广大老百姓而言的政策惠及面有限。而且,目前的个人养老金账户设定的缴纳上限是每年1.2万元,折合每个月1000元,带来的税收刺激效果也很有限。所以,从政策的刺激效果考虑,这一上限未来是有上调必要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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