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码日期正常的叫花鸡,扫码却发现已过期快两个月。稀得像水一样的洗衣液,发霉的午餐肉,山寨品牌粉丝……近日,一些上海市民在社交媒体上发声,称收到了劣质保供物资,部分涉嫌“三无产品”。

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反馈的人群涉及上海浦东、闵行、宝山、杨浦等多个地区。位于浦东区的李玥在网络上反映,由街道发放的物资,多名居民使用后出现腹泻,部分物资涉嫌伪造生产日期,此外还存在保供企业涉及多起侵权被诉案件等情况。



部分“三无产品”。图/受访者提供

针对有市民反映分发到家的保供物资存在质量问题,4月21日召开的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尹欣介绍,在近期的监管工作中,包括受理的投诉举报中,的确发现了部分免费发放的保供物资存在质量问题,主要是生鲜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对于疫情期间发现的相关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表示会坚持从严从快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市民发现相关的问题,可以拨打市长热线反映问题,监督举报。

目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对“梅陇镇问题猪肉”等一批涉疫犯罪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加强侦查引导,提高办案效率,从快严查涉疫犯罪。

物资礼包出现“三无产品”

直到在朋友圈看到多名朋友的吐槽,住在上海浦东新区泥城镇的肖彦才回想起来,最近收到的物资“大礼包”似乎有点“奇怪”。

“4月8日、10号、14号、18号分别送了几次物资,有叫花鸡、扒鸡、酱鸭、腊肠、熏鱼……”尽管食用后身体尚未出现异样,但肖彦还是从食品的包装中发现了一些端倪。



喷码生产日期为4月13日。图/受访者提供


400克的喷码日期为4月13号的三珍斋牌叫花鸡,在扫描商品的食品安全追溯码后出现的生产日期却赫然是2021年8月31日,就保质期6个月而言,早已过期了近两个月。位于东明街道的居民李玥检索发现,收到的“楼老七”牌榨菜涉嫌伪造生产日期。

这并不是个例。近期,不少上海市民在网络上吐槽,收到的防疫保供食品、生活物资中存在三无产品、过期产品、劣质产品等情况。

在一些和肖彦收到同款三珍斋牌叫花鸡的居民中,有人食用后已出现不适。另一位住在浦东新区张江镇的居民刘艺向中国新闻周刊说她收到的三珍斋牌三珍酱鸭,“好多人吃完跑肚拉稀,居委会通知说不要食用了”。



一些居民反映食用后出现腹泻。图/受访者提供

企查查显示,三珍斋由位于嘉兴市的嘉兴三珍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有熟肉制品生产资质。4月21日,该公司就此发布声明,称公司十分重视,对给消费者带来的不愉快体验深表歉意,并表示已连夜展开自查和配合相关采购商展开调查。

除了过期物资,上海网友反映较为集中的是收到了一些“三无产品”。一段浦东新区居民分享的视频引起网友热议。居家隔离的她,收到了街道办发放的物资大礼包,有扒鸡、粉丝、盐、洗衣液等等。

视频中,该女子先是将街道办发的一瓶洗衣液倒入盆里,结果却发现洗衣液“稀得像水”。随后女子展示了发放的牙膏,里面“空空如也”。该女子查询这批物资,却发现这几款产品疑似三无、假冒伪劣产品。

中国新闻周刊检索发现,上述品牌为荟依洁的洗衣液,由浙江南鹏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多个工商信息平台显示,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但实缴资本为零。在各大电商平台上,也找不到品牌同款。

上述生活物资礼包系周浦镇人民政府委托注册地在浦东新区的上海好趣多商贸有限公司集中采购。4月20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物资由好趣多公司分别向济宁善道商贸有限公司、杭州超玥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查见两家供应商证照齐备,并能提供所发放的食品、生活用品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和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合格证明。

目前,浦东市场监管局已对上述食品和生活用品抽样送检。

除浦东新区外,上海闵行、普陀、浦东、松江等区的居民也均有反映收到类似问题的物资。

目前,已有一些地区的物资采购商回应承认,对供应商资质把关不严。发放“山寨”粉丝的闵行虹桥镇称,虹桥镇第四批物资采购商为扬州宏信龙超市。随后,该企业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表《致歉信》。

此外,在刘艺4月12日收到的第二份保供物资中,还有一包由鹤壁市利康卫生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外科口罩。去年12月17日,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公告表示,该省将对标示为鹤壁市利康卫生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生产的上述批次医用防护用品采取暂停经营的控制措施。原因是标示该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检验结果不合格,经核查发现,并非标示企业生产。

今年1月,在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的问题医疗器械产品名单中,鹤壁市利康卫生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外科口罩同样在列,理由是标示生产企业称,未生产过该批次产品。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食品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否则视为“三无”产品。

赵良善表示,如果销售“三无”或“过期”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公安和检察机关介入

从时间上看,在此次网络反映发酵之前,上海闵行区的梅陇镇发放的问题猪肉已受到关注,这也是官方提到的生鲜食品的一个代表。据梅陇镇防控办通报,4月14日至15日梅陇镇发放的第四批生活保障物资中,部分猪肉存在质量问题,已叫停该批物资的发放。

梅陇镇居民刘峰是在4月14日收到问题猪肉的,“来的时候就是一个塑料袋,包着这些油肉,然后还有一个保温箱,保温袋外边就是个泡沫箱,标签啥的什么都没有。”

中国新闻周刊从刘峰发来的图片中看到,该批猪肉颜色发黄暗沉,且脂肪比例较高。



问题猪肉。图/受访者提供


刘峰所在的小区已有了较为完善的团购机制,他自己也是一名志愿者,“每天统计、发放物资,核酸检测”。尽管团购抢肉相当不易,但刘峰还是把这批肉给扔了,“有些家里把肉煮开了,然后是臭的”。

据刘峰反映,他此前也曾收到过一次“劣质”猪肉,“第一次发的肉也是一点变质了,但也不至于像这次品相这么差”。

梅陇镇防控办在通报称,部分居民收到的商品实物确实存在肥肉过多、品相不佳、多为边角料且变质变味等问题,与协议约定及企业样品存在明显质量差异。

4月20日,上海市公安局通报了这则案情:4月9日,梅陇镇镇政府与上海咨谕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保供协议》,约定由该公司于4月15日前提供猪肉产品11万份,每份规格为五花肉(2斤)和蹄髈(1斤),涉及采购金额人民币760万余元。

其间,犯罪嫌疑人张某(男,38岁)、王某霞(女,37岁)、张某科(男,30岁)通过许某洁(女,34岁)采购人民币300余万元的猪肉后陆续运抵闵行区梅陇镇。在统一发放给辖区居民过程中发现冻猪肉产品中存在肥肉过多、品相不佳、多为边角料且变质变味等问题。发现该情况后,梅陇镇镇政府立即叫停了该批物资的发放,并通报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

经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许某洁、张某科等人在明知提供的保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仍以次充好,以正常市场价格销售,且数额较大。王某霞则在明知上述人员销售伪劣产品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资金支持,起到帮助作用。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20日宣布,对“梅陇镇问题猪肉”等一批涉疫犯罪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加强侦查引导,提高办案效率,从快严查涉疫犯罪。

在检察机关发布的案例中,高某哄抬物价非法经营案,静安区检察院已依法提前介入。疫情防控期间,犯罪嫌疑人高某使用他人食品经营营业执照在网络平台开店,大量囤积青菜、鸡蛋、鸡、鸭等食品,并大幅抬高价格对外销售,部分食品进销差价率最高达437%,累计销售175万余元,非法获利150余万元。公安机关日前已立案侦查,并对高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涉疫刑事犯罪打击力度,坚决维护市民群众切身权益,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安全稳定。

除对不法商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上海还对负责的官员进行问责。日前,上海市纪委监委官网发布消息,闵行区梅陇镇副镇长任伟萍、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栗爽,在发放保供物资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问题,致使不合格猪肉产品发放给社区居民,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两人均被党纪政务立案,接受进一步调查,并按程序分别被免去副镇长、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