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女子万锦买新房毁约遭开发商索赔95万。

2017年的安省房地产市场对许多买家来说是个挥之不去的噩梦,一些买家因房价暴跌选择毁约,但是难逃赔钱的命运。最近又一起官司,一个华人女子在2017年以345万元购买在万锦市一个楼盘的楼花,但是在交割前毁约,开发商随后以260万元的价格将此物业甩卖然后朝华人女子追讨95万的损失,华人女子不服上诉,但是上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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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文件显示,梁女士于2017年2月15日与S开发商就在万锦市购买新房签订了买卖协议,梁女士同意以345万元的价格购买楼花。

S公司承诺在2019年7月5日交房。

但是,2017年安省出台房产新政,房价急转直下。

2019年6月4日,梁女士的律师致函S公司律师,声称要终止协议,理由是S公司延长了交房截止日期不符合协议内容。

2019年6月18日,梁女士的律师再次致函S公司的律师,质疑S公司将交割日期定为2019年7月5日的权利。

最终,梁女士没有在2019年7月5日完成该物业的交割 。

S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以260万元的价格转售了该物业,比梁女士所签协议价格低了85万元。

S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对梁女士提起诉讼,要求梁女士赔偿损失95万元,并声明没收梁女士已付所有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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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女士于2019年11月25日提交了一份答辩和反诉声明。她要求法官下令所签协议无效或者可撤销、终止。同时要求S公司退还她支付的押金以及利息。

梁女士辩称, S公司没有遵守通知义务。此外,她声称代理该物业销售的房地产经纪人X向她作出虚假陈述。

梁女士还声称她不会读、写或说英语,也不了解她签署协议的性质和范围。

此外,梁女士在拿到C银行的按揭贷款预批授权后,在没有通知开发商S公司的情况下,将其名下位于多伦多市的一处物业的产权无偿转让给其丈夫赵某。而这处房产是梁与丈夫在2014年8月共同购买的,C银行批准按揭贷款也是因为梁女士有该房产50%的产权,当梁女士将产权权转让给丈夫之后,她就无法再获得C银行的按揭贷款。

S公司称,梁某在转让产权之前已经拿到C银行首付1,207,500元情况下、2,242,500元的贷款,有能力以345万元购买该物业。因此S公司要求法庭宣布此产权转让无效,并要求追加梁女士丈夫为共同报告,获法官认可。

对于S公司的加诉申请,梁女士对此不服提出上诉,但上诉被安省高等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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