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我们报道了长沙的冯女士,在开福区大悦城商场的“煎饼荟”,购买煎饼吃出活蚯蚓一事。

事后调监控商家“有话说”

称“菜打碎不可能有蚯蚓”

当天,在执法人员的现场调解下,煎饼荟门店的工作人员在现场,向冯女士表达了歉意,并赔偿了两百元。



本以为事情已告一段落,最近,煎饼荟门店的工作人员给记者打来电话,称他们有话要说。



工作人员:这个饼的表面是白色的,菜也是白色的,而且这个煎饼的机器有两百到三百度的温度,我们觉得如果有虫子,那肯定是会跳起来的,肯定就能看见啊!

面对这段监控录像,消费者冯女士表示有一点质疑,门店工作人员一把抓取生菜的时候,根本看不到菜里面是不是有虫子。监控记录拆包装到发现蚯蚓全程煎饼荟负责人:实锤了冯女士告诉记者,事发当天她和同事在拿到煎饼后,直接在商场同楼层的另一门店内拆开包装用餐,而为了证明自己的指控并非空穴来风,她也提供了当天自己,从拿到煎饼,拆开包装用餐,到发现蚯蚓的全过程监控录像......

冯女士出示的监控↑从煎饼荟门店取餐离开,到冯女士和同事在自己的门店用餐,中间的时间间隔不到20秒。看完监控能否排除是消费者一方的原因呢?



冯女士告诉记者,在双方调解协商后的第二天,煎饼荟门店方面曾找到她的工作单位。

当事人冯女士:这事情本来已经过去了,但昨天他们去我公司指名道姓的找我,现在对于我的工作和我的生活都是有一些影响的。

煎饼荟门店负责人:因为我们也认识你们老板,我当时也在那边,我们就想把这个事情弄清楚原委。

记者:那为什么不联系她本人呢?

煎饼荟门店负责人:没有什么,就是像网友一样要锤得锤,要把事情搞清楚。

记者:那你现在觉得实锤了吗?煎饼荟门店负责人:实锤了。

煎饼荟现场再次致歉将对门店自查整改在协商过程中,一名工作人员仍表示,对于冯女士最初提出的一千元赔偿很不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芒果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