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实施不足两年,已有4名终审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离任,北京和港府相继表达强烈不满。目前香港还剩多少海外法官?离任潮会否冲击香港法治?国际社会还相信香港的司法独立吗?



目前香港终审法院余下10名海外非常任法官


英国最高法院院长韦彦德(Lord Robert Reed)和副院长贺知义(Lord Patrick Hodge)3月30日辞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职务,指与《国安法》有关。中国外交部和港府都作出强烈回应,批评英国打“法官牌”。终审法院余下的10名海外法官有9人表态继续留任,但终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国能直言“时移世易”,公众要有准備,海外法官的参与程度“可能有别往日”。

终审法院是香港最高层级法院,韦彦德和贺知义辞任的决定,意味著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后,首次没有英国现任法官到终院担任法官。

韦彦德在声明中提到,多年来英国最高法院法官出任香港终院法官,是为履行对香港在1997年后的承诺,英国政府认同做法符合国家利益并给予支持,但2020年《港区国安法》生效后,此立场难以成立;他与英国政府商讨后认为,身为在职英国最高法院法官,“难以在不被视为替一个背弃政治自由及言论自由的政权背书下,继续担任香港终院法官”。

事实上,《国安法》实施后不足两年间,已经有4名海外非常任法官请辞或离任。除了韦彦德和贺知义,还有来自澳洲的施觉民,以及来自英国的何熙怡。

9人表态留任


目前香港终审法院余下10名海外非常任法官,其中6人来自英国,3人来自澳大利亚,一人来自加拿大,他们都是在本国退休的资深法官。10人当中已有9人表态无意辞职。

5名来自英国的现任非常任法官,包括贺辅明、范理申、岑耀信、廖柏嘉及郝廉思,经一日商讨后在周四(3月31日)晚间发表联合声明,表示会继续履行职务,强调香港处于历史关键时刻,支持法庭维护法治及覆核行政部门决定“比任何时候都重要”。5人中,范理申和廖柏嘉曾任英国最高法院院长。

另外3名澳洲非常任法官纪立信、甘慕贤、范礼全,向法新社表示没计划辞任,会支持香港终审法院法官对司法独立的承诺。而来自加拿大的麦嘉琳,也对当地《环球邮报》称会继续留任。

余下未有表态的一人是​​来自英国、84岁的华学佳,《明报》报道指未能联络,据悉因健康理由预计不会续任。

李国能叹“时移势易”

​​1997年回归后首位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周四(3月31日)晚间发表中英文声明,对英国最高法院撤销自1997年起两名英国最高级法院在任法官担任香港终院非常任法官的决定表示遗憾,认为海外非常任法官过去25年对终院的宝贵贡献,必须予以肯定及感谢,指各方都盼望余下的海外非常任法官会继续作出贡献。

李国能指出,终审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的参与具有诸多优势,能汲取不同经验及观点,增加各方对司法独立的信心,“我曾希望这种独特的安排今后会继续,跨越2047年。但时移势易,长远而言,我们要有准備,海外非常任法官的参与程度可能有别往日”。盡管如此,他有信心这并不会影响终院的素质,因为香港的司法机构及法律专业现在已有相当深厚的人才。

中国外交部斥英国打“法官牌”

此前,中国外交部对两名英国法官辞任的消息强硬回应。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周四表示,中方强烈不满及坚决反对,指英方指鹿为马,打着维护法治旗号,以政治手段破坏香港司法,是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双重標准,批评英国打“BNO牌”、“法官牌”,都阻挡不了香港由乱及治、由治及兴的大势,呼吁英方“立即停止拙劣的政治表演”。

而在前一晚,中国驻英国大使馆和中国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都分别发声明,批评英国对《港区国安法》指手划脚,干涉香港事务及中国内政,妄图藉打“外籍法官牌”,恶意诋毁中国政府对香港政策,抹黑香港法治发展。



2021年1月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在礼宾府宣誓就职,特首林郑月娥监誓


林郑:政治铺排“路人皆见”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对两人辞任此表示遗憾和失望,强调法官拥护的是《基本法》,效忠的是香港特区,服务的是香港市民,从未被要求支持行政机关。她质疑,英国国会下议院在同日辩论英国法官应否参与香港案件审讯,而英国政府随后表态,连串事件“很难令人不怀疑是个政治铺排的事件,很明显有行政机关、政客想凌驾司法机关,或者干涉法官行为或决定,这个现象我相信路人皆见”。

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同日发表声明,对两人辞任表示遗憾,重申司法机构致力维护香港的法治和独立司法制度,所有法官及司法人员会继续紧守司法誓言,绝对不会因两人离任而改变。

为何香港有海外法官?

香港过往终审法院处理的案件中,几乎都有海外非常任法官的参与。根据《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终院设有一份非常任香港法官及一份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法官的名单,所有现任和前任的非常任法官,均是香港或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包括英国、加拿大和澳洲等)的最高法院的法官,拥有丰富的司法经验,地位举足轻重。司法机构会因应终审法院的运作需要,物色及任命合适的非常任法官人选。

《条例》规定上诉须以“4+1”方式进行聆讯,即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或由指定代其审理的常任法官)、3名由首席法官提名的常任法官,以及一名来自香港或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非常任法官进行聆讯。

这个制度的历史背景要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初香港前途谈判,中国政府考虑到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希望1997年主权移交后,香港司法制度继续独立运作、与海外普通法地区保持联系,藉此增强外资及国际社会对香港的信心。1984年签订的《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一,就列明容许任命外籍法官、“终审法院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加审判”,相关规定其后写进《基本法》第82条及第92条。



过去两年,大部分国安案件被告都不获保释,要随案件进展被关押数以年计。图为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

香港还有司法独立吗?

香港奉行司法独立,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为《基本法》第2条、第19条及第85条所保障。三权分立曾经是香港各界的共识,但近年在北京压力下渐被改写。

2008年习近平在以国家副主席身分访问香港时,首次提出“三权合作论”,2015年时任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发表“特首超然论”,到了2019年反送中运动期间,港澳办及中联办发稿称“三权分立在香港也从未存在过”,重申行政长官和港府的管治权威,以及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

2020年北京绕过香港立法程序实施《港区国安法》,进一步冲击司法独立。这部新法与香港普通法存有不少矛盾。例如第44条称行政长官可在现任、前任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处理国安案,第55、56条更指在“复杂情况”、“严重情况”下的国安案件,由国安公署和国家有关机构行使管辖权和审判权。

《国安法》第5条虽保障普通法下的“无罪推定”原则,但第42条又指被告如要获准保释,法官必须“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过去两年,大部分国安案件被告都不获保释,要随案件进展被关押数以年计。

英国最新《香港半年报告书》

英国政府日前发表新一份《香港半年报告书》,由英国外相卓慧思(Liz Truss)撰写,批评北京对香港“五十年不变”的承诺已不能反映现实,《港区国安法》被用作打击公民社会、打压言论和新闻自由等,“香港的政治和司法状况已经恶化到无法再让英国法官参与其中”。

去年美国“美中经济与安全审议委员会”(USCC)年度报告中,也重点批评《港区国安法》顛復香港社会及政治环境,司法独立变得有名无实,并关注海外法官对香港终审法院“失去信心”。

昔日,在行内德高望重的海外法官接受委任来港,被视为向国际社会传递明确信息,表达对香港司法独立和法治的信心。如今,这批法官相继辞任,也将被视为另一个清晰的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