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3人曾于3年前被捕,涉刑罚较轻的非法集结罪,他们其后“踢保”获释。香港警方近日重新拘捕他们,并控以可处监禁10年的暴动罪。事件反映港府并无停止就反送中示威搜证及提控。



2019年反送中运动至今,香港警方拘捕了超过1.2万人,超过700人被控暴动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10年。

香港警方周二(29日)重新拘捕13名反送中示威者,他们涉及三年前10月1日国庆日的示威,被控暴动等罪名,案件周三(30日)上午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2019年10月1日,大批示威者于湾仔及金钟一带聚集,期间多处有堵路、纵火、有人向警员投掷杂物等,警方当场拘捕57人,涉嫌非法集结,一经定罪最高可处以监禁5年。被捕人其后“踢保”获释。

香港警方称经深入调查及谘询律政司意见后,周二重新拘捕57人之中的13名男子,年龄20至54岁,当中12人被控暴动罪,另一人被控管有任何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部份人同时被加控无牌管有弹药、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等罪。
“踢保成功”可再被起诉

“踢保”是香港的术语,意思是踢走保释、到警署报到后拒绝再“续保”。

香港奉行无罪推定原则,警方在拘捕后不得无限期拘留被捕人,必须在拘捕的48小时内决定是否将被捕人交由法官审讯,或是让其保释。在羁留期间,警方会进行搜证工作,如有足够证据会落案起诉,若证据不足则要让被捕人保释外出并定期到警察报到,或者无条件释放被捕人。

假如保释后警方一直未正式起诉或无条件释放被捕人,被捕人或认为拘捕行动没有充分证据,可选择“踢保”,警方便要无条件释放被捕人。不过即使“踢保成功”,由于刑事案件没有起诉期限,警方仍可在任何时间再起诉。

自2019年反送中运动至今,香港警方拘捕了超过1.2万人,年龄介乎11岁至84岁,被捕数字为香港历年社会运动之最;当中逾2,600人遭检控,超过700人被控暴动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