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票进景区出了意外,

景区该负责吗?


这个答案看起来显而易见,但是在人身安全问题特别是人命关天的前提下,时常会有“谁闹谁有理”的情况出现。近日,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可以说给大伙儿上了一课。

案件回顾

2021年7月26日,女大学生小刘进入庐山风景名胜区龙首崖景点,于当天坠亡。刘某坠亡后未被立即发现,直到8月6日,她的父母向庐山公安局报案,警方于8月10日在龙首崖下方约60米处找到一具尸体,经DNA比对确定死者身份为小刘。

据了解,小刘进入景区是通过登山小道,并没有购买门票。

据悉,小刘在高中时曾因学习压力大,患上了轻度抑郁症,在事发前曾与母亲发生争执。综合法医检验报告、父母提供的线索以及其它调查结果,警方确认排除他杀。

对于这起悲剧,庐山景区安全管理部门也积极进行了协调,协调结果是保险公司对刘某父母给予4万余元的赔偿。

不料签完了调解协议刘父刘母却翻脸不认账——他们未找保险公司理赔,而是将庐山景区的管理部门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90多万元。

景区对此有没有责任?

法院会支持他们的诉求吗?


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龙首崖景点作为开放式户外景点,沿途设有安全警示牌,在临崖观景台设有 1.2 米高的护栏,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在排除他杀的情形下,结合刘某生前患有轻度抑郁症、独自出行、事发前与母亲争执、抛弃行李以及景区安全保障措施齐全等,推定刘某死亡系自身故意造成,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最后还提到,尽管这样一个年轻生命的意外离去让人悲痛,但当事人的观念固守 " 有损害就要有人来填补 "、" 人死为大 " 的道德观念长期以来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影响,这也导致司法实践中滥用 " 公平责任 "。

不合理的维权、谁闹谁有理只会破坏公平正义的法治原则,本案中被告并不存在过错、也尽到了自身的安全保障义务;且在死者连门票都没购买的情况下为其争取了意外理赔,尽到了人道主义精神,不应当再为此承担其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