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的董女士将前男友黄先生起诉至法院,索赔医药费938元以及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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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女士是否能因为前男友的特殊性癖好获得精神补偿?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公开判决书获悉,法院认为:上述行为在社会生活中无疑不属于主流,亦不应当提倡,但在双方均系自愿,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下,法律未就上述性特殊癖好作出禁止性规定,黄先生的行为难以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判决书显示,董女士与黄先生于2018年通过网络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双方在恋爱期间多次发生性关系。日常通过微信交流时,董女士自称“狗狗、狗子”,称黄先生为“子宁”(上海话“主人”之意)。在二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也不乏此类称呼的聊天。
2020年9月22日,董女士进行了测试与评估,主要测评结果为:被试者因近期发生“名誉受损”、“法律纠纷”、“小量借贷”、“学习困难”、“受惊”、“睡眠重大改变”等事件,对心身健康有一定影响;被试者目前有中度焦虑症状;被试者目前有重度抑郁症状。
2021年1月28日,董女士又因“躯干瘢痕”在医院就诊,医院开具了药品硅凝胶。但法院要求董女士提供这两次的相应病历,她都没有提供。
黄先生的行为致使她被确诊为中度焦虑症、重度抑郁症。董女士起诉索要医疗费938.5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董女士诉称,因黄先生在性生活方面有特殊癖好,双方在相处过程中时常伴随不愉快,黄先生经常对她进行鞭打,并拍下裸照。她因无力经营此段感情提出分手,黄先生采取极端手段挽回,包括通过微博散播双方聊天记录、以裸照及录音进行威胁等,并多次对她出言辱骂。
对此,黄先生辩称,是董女士自愿要求他对其身体实施各种行为,如轻微的鞭打。他认为董女士起诉的目的是为了给他造成一种心理威慑,利用网络及裁判文书公开等可能造成他名誉受损的方式,威逼他向其妥协以达到索取财物的目的。而且董女士的精神问题也与他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情侣之间的特殊性癖好是否能获得精神补偿?
其次,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原告在双方恋爱期间因被告行为遭受身体侵害。需要说明的是,原告在本案中未要求对其受到的身体损伤和精神损害进行鉴定,报告上显示原告所患的抑郁症还与“小量借贷”、“学习困难”、“受惊”、“睡眠重大改变”等事件相关,故原告无法证明其抑郁症状系被告行为引起,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成立。
综上,原、被告之间虽存在性特殊癖好,但上述行为并不构成违法,被告对此并不存在过错,原告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恋爱期间因被告的行为造成了身体损害,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法院实难予以支持。一审驳回了董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