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第一财经采访报道,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陈晶莹表示,鉴于目前我国针对富豪移民的税收征管漏洞,以及部分富豪移民逃税后仍在国内赚钱的现象,建议修订《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在弃籍者的税收清缴、个税征管和征管流程等方面加以完善。
陈晶莹指出,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富豪数量也持续增长,但部分富豪以避税及将资产及财富转移国外为目的而移民。与此同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针对富豪移民的税收征管存在漏洞。
陈晶莹 图源:第一财经资讯
移民税收征管存在漏洞
提议开征“弃籍税”
陈晶莹提出,世界上主要国家均加强了富豪移民的税收清算,并开征“弃籍税”。
比如,1972 年德国颁布的《涉外税法》规定,以避税为由移民的德国公民,只要税务机关认定在放弃国籍时点往前十年中有五年与徳国保持有实质经济联系,则在未来十年对该公民仍视为国内税收居民。
美国2008年通过的《英雄报酬补助救济税法》(Heroes Earnings Assistance and Relief Tax Act of 2008),放弃美国国籍的特定人群对超过60万美元的未实现资产收益缴税:
放弃国籍前5年年均收入税超过14.5万美元;净资产至少200万美元;或者无法提供过去5年的足额交税证明。而且美国公民即使放弃美国国籍,美国政府也可追溯5年,要求其补齐放弃美国国籍前5年拥有的海外资产隐匿不报而逃避的税收和罚金。
陈晶莹表示,“弃籍税”实质上并非一个独立税种,而是一项税收制度,是对放弃既有国籍者(包括企业和个人)的税制安排,属于税收特别措施,旨在保卫国家税收主权,抑制资产外逃,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虽然我国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了注销中国户籍办理税款清算条款,但未能就其未实现资产收益征税,也未延长弃籍后税收征管,造成一些富豪可以轻松通过移民弃籍逃税和将资产转移海外。
陈晶莹 图源:正义网
五点建议完善征管:
一旦退籍 所有财产强制征税
为了打击避税行为并防止资产外流,同时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的功能,陈晶莹提出,建议加强富豪移民海外的税收清算和开征弃籍税。
第一,借鉴美国弃籍税经验并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加强弃籍者的税收清缴。建议税务机关严格执行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10条“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及第13条“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等规定,并借鉴美国弃籍税经验,即如果中国公民退出中国国籍,退籍时的所有财产都将视为以公允价出售,包括房产、股票、股权、债券、个人物品如汽车等,而为之产生的收益或者亏损,都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借鉴德国经验强化弃籍税实施的事中事后的个税征管。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8条关于反避税条款的规定,对通过境外手段逃税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对在境外避税的个人补征税款。
建议中国借鉴德国的经验,完善相关制度:以避税为目的移民的中国公民,中国税务机关有权认定,在放弃国籍时点往前十年中,有五年与中国保持有实质经济联系,则在未来十年对该公民仍视为国内税收居民。
第三,完善弃籍税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流程。建议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规定企业放弃国籍进行清算前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义务,通知税务机关参加清算,并在注销登记前缴清税款。
同时,明确税收优先权,保留税务机关对放弃国籍的企业一定期限内追征税款的权力,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在现有基础上,完善个人纳税申报制度,做好税源登记,依托财产实名制、财产申报登记和出境管理制度,加强对个人放弃国籍的税收征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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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对弃籍者进行征税还需要完善多部门法律规定。比如,修订完善《企业所得税法》 和《个人所得税法》,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企业及个人放弃国籍应负的申报及纳税义务。
同时在实施条例中进行详细规定,规定企业及个人应税资本及财产的范围、计税依据、纳税期限等税收要素。其次,还要做好国籍法与公司法、税法等法律的衔接,对企业及个人放弃国籍时,规定清税为前罝条件,加强监管。
另外,企业与个人财产信息的获取是这项制度得以顺畅施行的保证,因此应从法律角度完善落实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畅通税务机关获取涉税信息的渠道。通过部门的协作,及时、完整获取企业和个人资本和财产信息,为税务核实、稽査等扫除障碍。
最后一点,陈晶莹还建议,通过CR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系统加强对放弃国籍的个人及其关联企业的涉税信息收集,除了获取其国内应税资本和财产信息外,还应当全面获取其全球海外资产信息。
通过CRS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和情报交换,充分获取我国居民海外金融账户数据和其他涉税信息,完善信息处理和运用机制,尤其需要打击“移民+离岸信托”进行的逃税行为。
胆大华人保留两国护照回国
结果被领事馆拒发绿码
对于以上提议,有些加拿大华人可能会心存侥幸,打算“偷偷摸摸”入籍,保留中加两本护照。但是,在疫情期间,国内的实名制更加严格,一旦回国,很容易被查清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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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温哥华当地华人媒体报道,在今年1月份,有一位加拿大华人试图“用双重国籍的中国护照”申请绿码,被大使馆及时发现,最终被领事馆拒发中国绿码,并且持续关注该申请者未来的一切手续办理。
据悉这是居住在温哥华的华人,陈某。2年前因国内疫情爆发,连夜离开国内,返回加拿大。没想到,没想到抵加后不久,中国便开始实施封关,一直无法购买赴华的机票,随后中国大使馆改变赴华的检测政策(绿码、国籍等详细信息问询),导致双国籍一事被揭发。
据当事人表示,疫情爆发后离开国内,已经将近2年没有见到自己的父母了。他原本拥有加拿大和中国2本护照。虽然中国不支持双国籍,但是多年来,他一直用中国籍在国内经商工作,因为"方便"。
直到去年上半年,中国逐渐开放国际航班入境。但必须提交本地居留证明和病毒检测证明,他称,身边有朋友提交当地驾照,或健康卡作为在加拿大的居住证明,申请到回国的绿码并顺利回国。不过当他申请时,被发现"双重国籍"事实。
他说:“2021年6月预订赴华机票,按要求上传检测报告及驾照,但上传驾照时,一时大意传了加拿大公民才能持有的加强版驾照EDL(Enhanced Driver's License),中国领事馆在当日发现我持有加中双国籍,并拒绝发出绿码。”
加强版驾照示意图
由于用假身份申请回国的人数变多,中国领事馆官网随后规定,旅加的中国籍人士,必须上传加国签证或枫叶卡(永久居留证),其他则没有效用。
因此,提醒大家,无论入籍与否,请妥善管理好自己的税务情况。现在都是电子大数据时代,请老老实实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