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近2点左右,长沙芙蓉华天酒店某房间内。尚在睡梦中的李先生突然被未婚妻的一声尖叫惊醒,昏暗里,他迷糊看见一位陌生男子正站在房间内,与他俩面面相觑。李先生懵了,质问对方什么情况,该男子却支支吾吾,随后关门离开。李先生与未婚妻感到疑问又害怕:这是一家高档酒店,为什么一名陌生男子可以在自己熟睡之际轻松闯入房间?
李先生立马拨打前台电话,前台的回复让他更懵了:“保安进来拿东西。”
在几次改口后,酒店给出确定答复:醉汉忘带房卡,报错房号后保安带他刷卡进入,这属于工作人员的失误,责任无可推卸。
然而进入调解过程,双方却沟通多次未果。酒店方称诚意想要达成调解,愿意免去李先生当晚房费,并再附送两晚房间。
李先生则称酒店没有诚意,他和未婚妻的隐私空间这样不受保护,怎么可能敢再入住这个酒店。他希望酒店给出一个清楚的说法,并索赔精神损失费5000元。
对此,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认为,在双方协商不下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关于赔偿金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可协商确定,或者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凌晨熟睡时被陌生人刷卡闯入房间
情侣俩深感害怕再未入睡
2月28日,李先生因工作事宜从岳阳来到长沙。考虑到临近地铁站坐车方便,离未婚妻工作地点也近,李先生选择长沙芙蓉华天酒店。当晚10点,他和未婚妻入住。
凌晨2点左右,沉睡的李先生被未婚妻的尖叫声惊醒。迷迷糊糊中他看到房间站了一个不认识的陌生男子,手里还拿着包。未婚妻先醒来,比他早一步发现情况。两人对此都感到一阵害怕,不明白为什么自己订的房间会被陌生人闯入。“不知道他想怎么样,我当时问他是干什么的,是怎么进来的,那个人支支吾吾,在门口徘徊了一下,然后就关门走了。”
李先生告诉记者,对此他先拨打了前台电话询问,前台工作人员表示是“保安进来拿东西”。李先生听着不对劲,洗了个澡让自己清醒一下,随后和未婚妻去到大堂处理,“到他们经理来之前,前台工作人员还说是保安进来拿东西,经理来了之后就说是一个醉汉忘记带房卡,跟前台报错房号,保安就带他刷进我们房间了。”
想要调监控解释清楚闯入事件发生前后
酒店:监控调不出
事情发生后,李先生对酒店进行了投诉,包括12315及该酒店总公司等。
在酒店方和李先生的调解中,酒店方承认是工作人员失责,向李先生多次道歉,并希望能通过免去当晚房费及附赠两晚房间的方式寻求李先生谅解。
然而李先生认为酒店方此方式没有真正解决问题。从3月1日上午到3月2日,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李先生认为酒店方没有对该意外发生给出一个清楚的解释,也没有对自己提出的3000元精神损失费有正面回应。
针对此次意外,李先生的疑问是,那个醉汉真的是醉了的状态吗?李先生表示当时从睡梦中被惊醒,事发突然,无法判断男子是否醉酒。而为什么保安会带醉汉来到自己房间呢?如果醉汉是拨打了前台电话,前台电话不是只有房间座机才能拨打吗?如果醉汉是站在房间前,发现自己没带房卡,随后拨打前台电话求助,那保安为什么会带他来到李先生所订的房间呢?
对此,记者采访了该酒店负责处理此事的一位经理。经理表示,每个楼道上都有可以拨打前台座机的电话;该闯入男子确实醉酒,保安闻到了很重的酒味;该闯入男子与李先生住同一楼层,发现自己未带房卡后,拨打了前台电话,但由于报错房号,工作人员也没有作出核查,就让保安带他去了错误的房间,也就是李先生的房间;该闯入男子进去房间后大概几十秒就出来了,期间保安一直没进去。保安未进门的事实也受到李先生认可。
然而双方调解时,李先生提出要调监控查看,对接的经理多次说明要请示领导后,最后给出答复:监控出了问题,可能是系统坏了,正在维修中,暂时调不出来。
双方仍未调解成功,
一方觉得夸张,一方认为敷衍
3月2日上午,李先生拨打了潇湘晨报热线0731-85571188,联系记者来到现场。李先生与酒店方在酒店大堂面对面坐下,进行再一次调解。
酒店方表示,从事情一发生,酒店就一直在积极地寻求调解,很客气也很有诚意,“我们肯定不会逃避,确实是我们的问题,这个责任我们一点都不推卸。但对于李先生提出的赔偿,我们觉得有些太夸张了。”
而在李先生看来,“他们一下跟我说前台员工家里有事,连值几天晚班,太累了,一下又跟我扯国际形势,说现在经济不景气。但说这些有什么用呢,这是明摆着的工作失误啊。我最受不了的一点是他们说拿出诚意来了,给出了一个解决方案,说免房费还继续送两晚住,但发生了这种事情我怎么还敢住在这里啊。”
李先生不接受酒店给出的方案,提出如下要求:对发生的事情给出清楚说法,免去当晚房费,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酒店方的对接人多次离场表示要请示领导后,最终给出回复:无法接受李先生的方案。
截至3月2日中午,双方仍未调解成功。李先生表示自己会继续向有关部门投诉,“我感觉他们酒店自始至终都是在敷衍。我要维护自己正当的个人权益。”
针对此次意外后酒店会进行什么整改措施,酒店方表示涉事员工及经理都已经接受上级公司调查,马上就会受到处罚。
在此文发出前,记者再次联系李先生了解调解进展。李先生称已报警,随后酒店工作人员调出了监控核实情况。但双方仍调解未果。
△ 酒店方给出和李先生短信沟通的页面
律师:赔偿金额双方可协商确定
或者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焦点:在这种情况下,李先生应该如何继续维护自己权益?其索赔金额是否合理?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在双方协商不下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据此规定,如果酒店因为自身原因造成消费者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赔偿的金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可协商确定,或者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