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浦东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规避房屋买卖中的税费而引发的案件。

你能想象吗?上家和下家为避税假结婚,结果互相告上法院!



最终折腾来折腾去,不仅要补交全额的税款,还引发了两场不必要的诉讼,可谓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这波操作直接上了一回热搜。



一起来看看这个奇葩操作

2016年2月,女子曹某向陈某购买上海浦东周浦镇一处房屋,房价款158万元。因为这是一套动迁房,处于限售期内,陈某提出双方通过登记结婚,夫妻加名变更产权的方式进行过户,同时将交易价格变更为160万元。





"假结婚"之后,上家协助下家办理了90%产权的过户手续,下家则支付了购房款144万元,并顺利入住。

双方约定于当年5月31日前办离婚,之后再办过户、下家支付尾款。



事情到这里看似都很"顺利",但谁知此时房价飞涨,直接“翻了一倍还多”,于是上家陈某不干了...



原告曹某的儿子丁先生表示,直到3月底的时候,房价还没有被告说得涨那么多,但确实有涨,于是被告要求加价30万到50万元。



这一波操作,"老婆"一方显然不会同意,于是一怒之下,“老公”决定打官司!

2016年8月23日,先是陈某将曹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并确认他在房屋内的居住权。浦东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但没有支持陈某居住权的请求。



此后,曹某通过短信、电话等多种方式催促陈某履约,但对方置若罔闻。因此,曹某于去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将争议房屋10%产权份额过户,并支付逾期过户违约金。



近日,浦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陈某继续履行10%产权的过户手续,但原告曹某其余诉求不予支持。

陈裕国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

按照房屋买卖的合同履行那是没有问题的,合同也约定了交房的时间,而且原告也享有89%的产权。双方通过结婚加名、离婚去名的方式约定进行房屋过户的这种行为并不合适,所以我们将违约金的条款驳回了。



法官提醒,婚姻本来是神圣的,要以感情为基础,男女双方在经济生活,物质生活自愿平等的结合,房屋交易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相应税费。

网友:长见识了!

但千万不能有样学样!

不少网友表示无力吐槽,听过假离婚购房的,假结婚避税的还是第一次听说。





有网友还顺着调侃,只是房子的问题嘛,多大的事?感情未破裂,不准离婚!













还有网友说,这后面是不是还要继续打离婚分财产官司。





(人间清醒)网友们表示法官提醒得好!不要老想着歪门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