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民吴女士

向《新闻坊》通信服务平台反映

📍在鲁迅公园的公厕里

出现了一台 "智能取纸机"

游客取厕纸的时候要站在机器前

机器摄像头"刷脸"识别后

才会吐出一小段纸巾

一共三片

取几张厕纸而已,竟然还要"人脸识别",这就让人很不舒服;而且机器上并没有注明人脸识别后的用途,也没有标注这款机器的任何产品信息。吴女士说,自己非常担心刷脸后的个人信息安全。



接到投诉

坊记专程前往鲁迅公园

找到了这台"智能取纸机"

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吴女士反映的这台"智能取纸机",在靠近鲁迅公园西门的一间公厕内,男厕女厕入口处各有一台。机器屏幕上标明"人脸识别自动出纸"。



坊记面向这台"智能取纸机",屏幕上显示出坊记面部,不一会儿,机器上跳出"识别中"三个字 ,几秒钟后,机器下方吐出了一小段纸巾。使用过程中坊记发现,这台机器并没有显示任何厂商信息。



尽管机器上显示

"设备已通过公安部检验

不会保存人脸信息"

但是一分钟后

记者再去刷脸取纸却没有成功

屏幕上显示"请在240分钟后再试"



这表明

同一张脸

两次取纸需要间隔4个小时

即顾客的人脸信息

至少要被保存4个小时

对此

公园里不少游客感到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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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采访 吴女士:

这个机器上没有其他任何标注,也没有出产厂家,就直接是个扫脸可以取纸的机器。

我的担忧是扫脸的意义是什么?为什么要扫脸才有纸?

如果是扫脸的话,是不是进行一个交易才会有出纸?

我们扫脸后,我们脸部形象 以及脸部之后的个人信息是不是会被获取?获取了之后他们会做什么事?

这些都是我们不知道的。



游客:

我觉得它当然会有很多说辞,我觉得我可能不会特别采信它上面的话,如果要让市民更放心的话,还是要有一个第三方,比较有公信力的来说明确实是不会盗用或者滥用我们个人的脸部敏感信息。



但也有游客

对公园的管理方充分信任

对于可能的信息泄漏问题

表示并不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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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不会特别的拒绝或排斥这类的吧 (会有担心个人信息那种问题吗)应该不至于吧,在上海还没考虑到这么多 (还是会用这个机器的)对对对。



有人担心,有人不担心,每个人的感受并不一样。但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厕所本来就是隐私之地,如厕这件事,或多或少有些避讳。为了取几张厕纸,就要付出"刷脸"的代价,总是心里不舒服,甚至像是受到了某种"冒犯"。

有游客表示信任园方的管理

那么园方为什么

要搞"刷脸取纸"这一出呢?

其实这事也是有迹可循,早在2018年5月,静安区西康路上就出现了一家智慧公厕,其中也有"刷脸取纸"的功能。不同的是,这座智慧公厕还包含了其他科技元素:比如异味监测、蹲位余量、气温湿度,周边公交等信息显示。"刷脸取纸"只是众多功能中的一项。今天记者再去探访,发现相关设备早已拆除。





对于"刷脸取纸"

当时环卫部门的解释是

为了防止厕纸浪费

厕纸浪费果真如此严重吗?

还真别说

厕纸浪费的严重程度

确实出乎很多人的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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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小坊就报道过一条新闻:延安中路840号公厕免费提供手纸,一些市民游客不但自己用,还要取下一卷厕纸带走;明明有烘手机,偏偏有人嫌麻烦,洗完手就用厕纸擦手。结果半年下来一算账,这家公厕平均每人次的用纸量,竟然达到了1.6米。



且不说"刷脸取纸"是否必要

最起码西康路公厕的设备安全性

曾有行政部门背书

而且早已拆除



那么

鲁迅公园的这台设备从何而来?

设备出自哪家公司?

安全性有没有保证呢?

厕所保洁员告诉坊记

这台"人脸识别取纸"机

在此处已经安装了一段时间了

平均每天会用掉一卷卷筒纸

她也不清楚

是哪家公司安装的机器



正当坊记一筹莫展时,这台机器不知何故忽然重启,重启画面中,有家公司的名称一闪而过:邢台信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坊记致电该公司法人,对方表示该机器通过了公安部的检验,信息安全不会存在问题。



随后

该公司法人陈先生

向坊记发来了检验报告

该份报告在

"人脸信息存储、删除功能"

项目上的判定结果为"合格"

对方企业给出了一份报告,且不论报告真伪,仅凭这份报告,恐怕并不能打消大家的所有疑虑。比如,所谓的"判定合格",是在什么使用环境、使用条件以及监管措施下合格?尚且存疑。





而从必要性来看,如果只是为了避免厕纸浪费,完全有更好、更简便的替代方式,比如扫码付费,购买厕纸,这类小型售货机的技术已经很成熟。而且必然有人4小时内需要不止3张厕纸,这种方式也可以避免厕纸不够的尴尬。

更重要的是,目前我国在信息技术方面的立法和管理越来越严密,比如去年国家网信办就《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刷脸取纸"

真的没有法律风险吗?

律师认为

在一些可能侵犯他人隐私的地方

是不能安装相应的采集

和人脸设备

可能会触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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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欣皓 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征求意见稿》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相应的人脸识别设备的话应该是为了维护公共的安全作为原则,并且有规定在卫生间、更衣室、公共浴室这些可能会侵犯到他人隐私的地方是不能安装相应的采集和人脸识别设备的,它可能会触犯规定。



我们建议所有使用这种人脸识别机器的相关商家、物业,都能把它收集的方式以及处理的方式向受众明确告知。如果非要使用人脸识别,我们建议他可以联系相应的物业或者相应的商家,请他们提供相应的替代方案,来解决自己的肖像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



坊友们扫脸取过纸吗?

觉得人脸识别取纸是否安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