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张国钧批评政府政策解说,以及同市民沟通能力严重不足。张国钧以国足做比喻,每次出来比赛,结果都令人失望。不单止官员工作能力备受抨击,好多公务员及其家属都拥有外国国籍,涉及双重效忠的问题。议员黄国举例指,理应考虑取消首长级官员的双重国籍,又指公务员对国家观念同政策认识不足,促使政府提倡以及加强一国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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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是律师的议员陈曼琪指出,在公务员同公职人员方面,《港区国安法》第6条所提及的公职人员定义范围需要扩大,政府所有谘询委员会非官方成员同律政司外判检控官、法援处同当值律师服务的外判大律师和事务律师,委任前需宣誓效忠,重要公职位置人员的就职或就任资格,就要提升至不能拥有双重国籍。
另一方面,陈曼琪又认为应加快本地法律去殖民化的过程,现有法例仍残留“女皇陛下”、“联合王国”、“英国属地”等殖民统治字眼,必须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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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基本法》时,效忠及利益冲突问题是谘委和草委们对双重国籍最大的担忧。港澳办前主任姬鹏飞对此作出解释:行政长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主席、政府主要官员、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及基本法委员会香港委员需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体现国家主权及香港当地人管理香港的原则,指“只有这样才能使担任上述职务的人切实对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香港居民负起责任”。惟照顾到香港具体情况,允许部分拥外国籍的港人可以当选为议员。
无可否认,这个灵活处理有助香港平稳过渡,但当年的社会情况不可同日而语。当年谘委和草委对于双重国籍政治忠诚度不足的担忧亦日渐浮现,如何重新界定资格,或是设立“中国香港公民”身份,这些都是特区政府所不能回避。
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但是,在香港却因为特殊的历史原因,港人有双重国籍问题迄未解决。
香港有30万人移民加拿大,加上英国、美国,香港移民外国的人更多,香港人口才750万,移民者占了很大比例。但这些移民者,大部分还留在香港不走。
香港公仆多涉双重国籍就更不用说了,英国政府在1990年抛出居英权计划,名额为五万个家庭,目标是公务员、纪律部队成员、专业人士等,成功申请者及其家人不必离开香港,已能取得英国公民身分和居留权。当年大部分政务职系人员(包括政务主任(AO)、高级政务主任(SAO)和首长级公务员,都在英权计划下拥外国国籍。
香港回归后,香港各司局长、廉政专员、审计署署长、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和海关关长不能拥有外国国籍,除了上述主要官员外,香港公仆多涉双重国籍。
在香港国安法加速香港止暴制乱进程之后,尤其是英国,其推出的BNO移民计划,扬言将有70多万港人移民。如加拿大30万“假洋人”一样,BNO移民计划对香港社会又将是巨大的不稳定因素。
一般香港居民拥有双重国籍已是普遍现象,但重要公职人员拥有双重国籍,则涉及双重效忠的问题,因此,香港议员倡重要公职人员要提升至不能拥有双重国籍,是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