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私警察正在清点查获的走私货物。图据新华社
广东东莞:查处1艘(辆)用于偷渡作案交通工具奖励10万元
2月16日,东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海上偷渡线索举报奖励的通告》指出,举报参与海上偷渡行为的,每查处一人奖励1万元;举报组织、运送海上偷渡行为的,每查处一人奖励2万元;举报海上偷渡行为的,每查处1艘(辆)用于偷渡作案交通工具奖励10万元;相关线索已获得其他部门同类奖励的,不得重复申请以上奖励。
广东潮州:最高不超过5万元
2月16日,“平安潮州”发布,《潮州市公安局反走私反偷渡线索举报奖励通告》指出,举报走私违法犯罪活动被认定违法犯罪事实完全清楚,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查办,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每起案件给予3万元以下奖励。
对举报走私违法犯罪活动有特殊贡献的举报有功人员,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奖励金额可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5万元;举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线索的,每查获1名组织者(俗称“蛇头”),奖励1万元;举报企业单位非法聘用外国人线索的,每查获1个企业单位,并查获10人以上(含10人)的,奖励2万元,少于10人以下的,奖励1万元等。
广东中山: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2月17日,中山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实行反走私反偷渡线索举报奖励指出,举报运送、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犯罪线索的,每抓获1艘(辆)偷渡交通工具者,奖励5万元。
此外每查获1名组织者(俗称“蛇头”),奖励1.5万元;每查获1名偷渡者,奖励5千元;相关线索已获得其他部门同类奖励的,不重复奖励;对不同人员就同一线索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的,按举报时间顺序确定一名奖励人(单位)。
广东台山:每查获1名组织者,奖励2万元
2月16日,广东省台山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设立100万元举报奖励基金实行反走私、反偷渡线索举报奖励。举报走私违法犯罪活动被认定违法犯罪的,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举报运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线索的,每查获1名组织者(俗称“蛇头”),奖励2万元;每查获1名偷渡者,奖励5000元,同一案件最高给予3万元奖励。
广东江门: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
2月16日,江门市新会区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江门市新会区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设立100万元举报奖励款项实行反走私、反偷渡线索举报奖励。举报运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线索的,每查获1名组织者(俗称“蛇头”),奖励2万元;每查获1名偷渡者,奖励5000元, 同一案件最高给予3万元奖励。
广东梅州:每查获1名组织者,奖励5万元
2月17日,梅州市五华县公安局发布《关于反偷渡线索举报奖励的通告》指出,举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线索的,每查获1名组织者(俗称“蛇头”),奖励5万元;每查获1名偷渡者,奖励3万元;相关线索已获得其他部门同类奖励的,不得重复申请以上奖励;对不同人员就同一线索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的,按举报顺序确定一名奖励人(单位)。
广东惠州:每条线索(视案情)最高奖励人民币50万元
2月12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发布,依照《大亚湾区公安局对偷渡走私非法活动线索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凡举报参与、从事偷渡、走私人员或船只等线索的,内容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视案情)最高奖励人民币50万元。
2月16日,惠州市惠东县公安局发布,凡提供线索查获有走私物品或抓获偷渡人员的,案件成立的先行奖励5万元,同时结案后再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额度的情报奖励金。
广东珠海:最高奖励10万元!
2月15日,珠海市香洲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反走私反偷渡线索举报奖励的通告》指出,举报走私违法犯罪活动被认定违法犯罪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举报运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线索的,每查获1艘(辆)偷渡交通工具,奖励10万元;每查获1名组织者(俗称“蛇头”),奖励3万元;每查获1名偷渡者,奖励1万元。
此外,珠海市金湾区、高新区、斗门区、鹤州新区也发布相关公告。
湖南郴州:每条线索1万元
2月17日,资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对举报境外偷渡入资人员线索予以奖励的公告》指出,举报境外偷渡入资人员、组织者、参与者、匿藏者及非法入境人员的接收者,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奖励10000元。
福建南安:最高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2月16日,福建南安市柳城街道办事处发布《关于奖励举报境外偷渡入境人员线索的通告》,对举报由境外偷渡入境人员线索,经核实准认,柳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最高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具体举报方式,可参考对应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公安局发布相关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