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须付6500元搬回自己房屋,屋仑房东二度上诉再遭驳回。(美联社)
根据屋仑市要求房东对一些租户进行搬迁补偿的条例,巴林格(Lyndsey Ballinger)和妻子沙伦(Sharon Ballinger)必须支付6500多元才能搬回自己的家。为此他们在2018年起诉了该市,声称这笔巨款是违宪和不公平的,因为他们出租该房屋是在该条例诞生之前。当联邦法官在2019年驳回此案时,巴林格夫妇提出上诉。本周三2日他们的二度上诉再次失败。
诉讼针对的是屋仑的“统一搬迁条例”。该条例规定,如果租户不是因为自己的过错而被驱逐,房东必须向租户支付数千元,来帮助租户支付新地点的第一个和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及保证金,以防他们在湾区昂贵的租赁市场上无家可归。
巴林格夫妇一直住在他们位于屋仑的三居室的房子里,直到2015年迁往华府时,把屋仑的房子租了出去。当他们在2018年回来时,给了租户两个月的通知,计划自己搬回来住。而在他们离开屋仑期间,市议会通过了搬迁费条例。因此,这对夫妇不得不拿出6582.40元来让他们的租户离开。
目前,屋仑要求房东向符合条件的租户支付7447元,以腾出一个单间或一室一厅的单位,9166元以腾出一个两室一厅的单位,1万1314元以腾出一个三室一厅或以上的单位。如果租房者的家庭包括低收入者、老人、残疾人,或儿童,他们有权获得每个单位额外的2500元。这些金额每年都会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
巴林格夫妇的租户在房子里住了不到两年,所以他们的搬迁费比较少。但即便如此,他们认为这笔费用也是违宪的,因为市政府在没有公正补偿的情况下拿走他们的钱。更何况他们和租户在该条例通过之前就已经签订了租约,法院的意见无视这一事实。
法官认为屋仑有权利征收搬迁费,认为该条例规定了终止租赁协议的交易成本,对这里的房东租户关系加以管理,是合法的规章制度。因此,搬迁费并不是违宪的实物征用。
巴林格夫妇的律师说,他们可能会将此案提交给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