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基本常识(ID:GetCommonSense),作者:项栋梁,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刚出生就被亲生父亲卖掉,换成娶妻的彩礼钱。
4岁时,养父母因爆炸事故去世。
小学6年,因校园霸凌转了5次学。
上初中,被男老师猥亵,产生轻生念头。
15岁,找到亲生父母,却没有一方愿意接纳他。
随后,因媒体报道其向父母索要房产而遭到网暴……
1月24日,这位命途多舛的大男孩在三亚的海边结束了自己“被嫌弃的一生”。
在遗书中,他畅想自己下辈子不再是个“野孩子”,而是能够在爸爸妈妈的怀抱中长大,拥有幸福快乐的生活。
痛惜这位大男孩悲惨遭遇的同时,很多人愤怒声讨新京报此前关于向亲生父母索要房产的报道,认为是这篇报道引发了对他的网暴,最终将孩子逼上了绝路。
新京报杀人,这是非常严重且严肃的指控,不能光凭直觉来做“网络判决”。关于这个问题,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些我的思考,也介绍一些新闻采编领域的基本常识。(以下分析将脱离上述具体案例)
媒体要博眼球是情有可原的,但必须要有边界
有一种观点认为,新京报,以及其它几家影响力很大的媒体是有原罪的,因为他们天天造热点、博眼球,唯恐天下不乱……拟标题、发微博的时候,总是把那些容易引战的内容挑出来。
这种指责在很多案例中得到了验证,在事实层面是确凿无疑的。但是在定性层面,这里存在一个因果倒置的问题:
并不是媒体的报道造成了社会对立,而是当前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对立情绪反映在了媒体上。不是媒体挑起了网暴,而是喜欢网暴的受众塑造了媒体。
在没有微信、微博、抖音的时代,媒体(包括影视作品)是人们了解社会的主要途径,甚至是唯一途径,那时,媒体的新闻报道也承载着教化社会、引领道德风气的功能。
在这个阶段,一位报纸编辑在拟写标题的时候,会把报社认为重要的信息提出来,会把报社认为正确的导向在标题中反映出来,尽管读者可能不喜欢看,但报社并不太在乎。
后来,社交网络成了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电视台、报社这些生产新闻的官媒也不得不参与市场竞争,和自媒体们以及同行们争夺公众有限的注意力。
在这个阶段,所有的官媒都不得不接受一个现实:他们必须将新闻包装成最广泛的受众喜欢的样子,才有机会获得更多传播。
令人遗憾的是,最广泛的公众其实是喜欢通过网络暴力来彰显他们道德感的。在每一条社会热点新闻中挑出他们认为有错的一方、不道德的一方,通过评论、私信、打电话,甚至上门的方式来倾泻他们的愤怒,他们把这称之为“正义感”,只有在事实反转之后才称之为“网络暴力”。
私信咒骂让刘鑫去死算不算网络暴力?在评论区骂王力宏是人渣算不算网络暴力?那几百万人一起骂霍尊算不算网暴呢?
有人会辩解说,都怪媒体不把事情一次性报道清楚,是无良媒体误导大家才导致骂错了人。这种辩解有一半道理是对的,但另一半责任是参与辱骂攻击的人推卸不掉的:
网暴就是网暴,正义的辱骂也是网暴,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
举个例子,假设刘鑫因为网上的辱骂而选择了自杀(明显超出了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那些辱骂她的人应该被谴责吗?
请注意,反对网暴,并不等于要抛弃所有的道德感、是非观,而是呼吁大家分清楚批评、谴责与辱骂、攻击的区别,也分清楚哪些是外人可以管的公事,哪些是不该管的私事。
当然,对公众提出这样的“不要感情用事”的要求毕竟是不切实际的,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的,应该被规范的是媒体的新闻伦理。
报道公众关心的事情是媒体天职,挑出公众最感兴趣的点来放大是情有可原,但这种做法必须得有边界。边界有两条,一条叫公共利益,另一条叫个人权益。
公共利益是选题的边界。
在选择采访、报道、炒作哪些事情的时候,要考虑这些事情是不是关系到公共利益,是不是有扩大传播的正当性。
个人权益是报道尺度的边界。
用媒体的影响力把一件事情公开化,得先评估会不会侵犯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会不会对当事人造成难以逆转的伤害。不能打着为了公共利益的旗号去肆意践踏一个具体的人的权益,更不能为了满足公众的窥私欲望、吃瓜需求而伤害个人权益。
把采访对象的话如实写出来没有错,但只采访一边是不够的
还有一个媒体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社交媒体时代的新问题。对于正在进展之中的新闻事件,涉及到多个利益冲突方的新闻事件,媒体应该如何去报道?
当前流行的做法有几种,第一种是不做采访调查,纯靠网络公开信息整合来整合报道,或者事实部分全靠网络公开信息,再采访一些熟悉的专家做点评。这完全是占着茅坑不拉屎、浪费记者证的行为。
第二种是只采访,不调查、不核实,纯粹以一方当事人的言论来写报道。这种做法是违背职业操守的,也是层出不穷的反转新闻背后的根本原因之一。
按照新闻伦理的要求,对于单方面的陈述,要尽力找到另一方来求证,让另一方有回应的机会。
我当然知道,很多时候那些强势方不屑于回应,有些被指责的人不愿意回应,那是他们的问题,记者的工作要做到位。你把需要回应的内容告知给对方,他回应了,你写下来,他不回应,你也把拒绝回应的态度写下来。
特别可怕的一个现象是,有些记者不仅意识不到这一点,而且被指出来报道没有遵循平衡原则的时候还认为自己没做错。他们的理由是:
我先采访这一方的观点发出来,另一方想回应的话自然会找我,到时我再把回应的内容发出来。持续跟踪报道,就能达到平衡。还有记者认为,只要如实把采访对象的话记录下来就是客观的,就没犯错。
这种想法是无知和幼稚的!
作为新闻工作者应该明白先入为主的传播效应,不平衡的信息发出去之后会形成偏见,这种偏见的纠正是极为困难的。而且,在这个信息过载的时代,看到第一篇报道之后去做出网暴行为的人经常看不到后续的第二篇报道,又或者看到了也不愿接受。
新闻的平衡应该尽力在每一次报道中呈现。如果各种办法都尝试过了没成功,那不怪你,如果记者都没尝试过去采访另一方,那就是违背了职业操守。
对采访对象观点进行必要的核实也至关重要。
凡是正经做过记者的人都能明白,采访对象面对媒体撒谎是很常见的。尤其是事情涉及到多方利益冲突的时候,往往会有一方在撒谎,甚至是各方都在撒谎。强势方会撒谎,弱势方也可能撒谎,这是社会的常态。网民分不清可以理解,但记者应该心里有数,应该有所警惕。
对采访对象所说的话,要进行核实,要求其出示相应的客观证据、介绍相关的证人以便交叉求证,这是新闻伦理的基本要求。
哪怕对方看起来是弱势群体,也不能放弃核实求证的原则。有时候,采访对象处于困境之中,没法提供证据,记者也可以把这些话写出来,但有必要注明当前尚无证据证实。
不能默认所谓权威机构说的就一定是不容置疑的事实,也不能默认弱势的受害者所说的就一定是真相。
现在做新闻采访的确是有很多困难,但这不能成为偷懒的借口
那些做出偏颇报道的记者还有一个常见的借口,就是把锅推给舆论监督受限的客观困难。
是的,当下的环境中,记者要做新闻采访的确有很多困难,会受到一些压力,会碰到很多阻力,有些单位就是不肯开口。
比如我亲历过的,哀牢山4名林调队员遇难的新闻事件中,涉事的昆明中心就自始至终没有接受过媒体正式采访。当时很多记者都尝试过,发短信、打电话、去单位门口蹲守,都没成功采访到负责人。
但是,这样的困难并非在所有新闻事件中都存在。
还有大量的新闻事件中,涉事的各方都只是平民百姓,或者都有公开的联系方式,这种情况下,你只采访其中一方就发出报道,只能说是又懒又蠢。
尤其是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新闻,涉及到一方对另一方严重指控的事件,更应该严谨求证,力求平衡,这样才能写出负责任的报道。
我们的新闻学教育出了大问题,媒体的职业伦理出了大问题,行业里的人不该视而不见。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基本常识(ID:GetCommonSense),作者:项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