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2021年12月有1名现已离职的台“中研院”人员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台当局“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陈时中20日表示,这起事件已调查结束,将开罚15万元(新台币,下同),另外台北市劳动局已开罚6万元,合计21万(约合4.8万人民币)。

据报道,台“中研院”P3实验室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本土病例。据该机构送交台当局“疫情指挥中心”的报告书,内部调查共发现3项感染暴露风险因子。首先,实验操作区与非操作区均存在环境污染;其次,该案例及其他实验室人员均仅穿着一般防护装备执行实验;第3,该案例脱除防护装备过程先行脱口罩。



【台“中研院”P3实验室】

陈时中20日下午在疫情记者会中表示,针对台“中研院”P3实验室泄露新冠病毒案件,已交由专家完成调查,最终决议依据岛内传染病防治相关规定第34条及第69条,以最高罚款金额,开罚15万新台币(约合3.45万人民币)。

陈时中说,台“中研院”收到裁处书次日起,须于1个月内完成改善,并要求该机构就裁处书要求再次检视,确保实验室内标准流程落实程度。

新冠病毒泄露事件发生后,台“中研院”院长廖俊智表示,重视第一线研究人员的实验安全及工作权益,并提出三大改革措施,包含研议P3实验室人员高风险工作津贴,加强培育P3实验室人才、留才及揽才策略,并成立“P3实验室综合检讨委员会”,确实改进实验室的管理运作及生物安全督导查核机制。

另据报道,台北市劳动局1月4日发布新闻稿表示,劳检处2021年12月10日、15日及22日3度派员调查,确认该案例曾在11月中下旬仅穿着一般防护装备,未佩戴N95、双层手套、护目镜或面罩执行实验,违反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规则第287条规定。

台北市劳动局进一步表示,这间实验室具有生物病原体危害之虞,台“中研院”却未提供劳工必要健康管理及个人防护具配戴演练等感染预防措施,违反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规则第297条之1第1项规定。

另据报道,台北市劳动局职业安全卫生科长陈伯端表示,针对这两项违规,将依违反职业安全卫生法第6条第1项规定,开罚新台币6万元(约合1.38万人民币)。

此外,台北市劳动局指出,台“中研院”未提供职场霸凌等侵害的相关预防措施,违反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规则第324条之3第1项第1款、第2款、第3款、第6款及第7款规定,将持续监督雇主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