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局整肃演艺界出台新规,要求演出经纪人从明年3月开始必须通过资格认定考试。台湾人想在中国大陆从事演出经纪活动也适用此法,想考证者须拥护大陆「宪法」并有良好政治素质。

中央社12月26日报道,中国文化和旅游部12月24日发布修订后的「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指修法目的是进一步加强演出经纪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演出经纪行为,明确国家对演出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根据此办法,演出经纪人员包括个体演出经纪人和演出经纪机构中的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将演出经纪活动确定为演出组织、制作、行销,演出居间、代理、行纪,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活动。

「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规定了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的组织形式和管理职责,明确考试全国统一实施,每年举行一次。考试结束20个工作日内公布合格分数,由文旅部统一核发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

报考资格有4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道德品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学历; 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但若因违反考试纪律等原因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2年的,或是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规定,被认定为文化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的,不得参加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 。

中央社注意到,此管理办法的附则中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参加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适用本办法」。

根据此办法,演出经纪人员不得在两家以上演出经纪机构从业,不得出租、出借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不得为含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25条禁止内容的演出提供服务,不得隐瞒、伪造与演出经纪业务有关的重要事项,不得对演出活动进行虚假宣传,不得为演员假唱、假演奏提供条件,不得有其他扰乱演出市场秩序的行为。

若演出经纪人员在从业活动中有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认定为文化市场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