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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房子被人偷卖
2016年5月,林某抢到同安一小区一套房的购房资格,但却无力购买。后来经朋友小汪介绍,吴先生有意接手购买该套房产。
双方约定由吴先生出资,以林某的名义购买前述房产以及该小区一车位,待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将前述房产和车位过户归还至吴先生名下。
其间,小汪曾建议双方留下字据,避免产生纠纷,但吴先生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并没有与林某立下字据,只是达成了口头约定。
随后,吴先生按照约定出资支付首付款79万余元,并逐月将房产按揭款每月9000元、车位按揭款每月4300元转账至林某银行卡内。
直至2019年4月,吴先生一好友提出要借用该小区车位一段时间,在询问物业后,吴先生才得知林某已经将该套房产及车位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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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不知情,每月继续还贷
原来,林某因自身资金周转问题,早在2017年10月,未经吴先生同意就擅自将前述车位转卖给他人,并隐瞒车位已转卖的事实,骗取吴先生继续每月向其转账车位按揭款。
2018年5月,林某再次未经吴先生同意,擅自将前述房产转卖给他人,并隐瞒房产已转卖的事实,骗取吴先生继续每月向其转账房产按揭款。后将出售房产和车位所得款项以及骗取的按揭款用于自己花销。
吴先生发现该情况后,与林某协商让其还钱无果,无奈之下选择报警。2020年9月,林某自行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随后,该案被移送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认定,林某私自转卖车位及房产以来,通过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吴先生按揭款共计1721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林某认罪认罚。
同时,案发后,在司法机关的督促下,林某退还了全部售房款以及按揭款,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最终,同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
检察官提醒,借名买房存在很大风险,极易产生纠纷,最好不要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