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街坊向我们反映

在南海某小区

有人搬床睡在楼道里

堵住门口

而屋内还有人在居住

双方隔门对峙了近40天

究竟怎么回事?

屋外陌生男子封门堵人

屋内住户靠绳索背包传递食物



南海桂城江南名居熙苑8楼,约2米宽楼道里,有一张折叠床横在这户人家的大门前。



而躺在这张床上的是甘先生。甘先生说,自己从11月9日开始,每天都守在这里。甘先生堵着的房间里面,也有人生活着,双方隔门对峙,外面的人不离开,里面的人不出来。



甘先生:

他不开门给我进去,房子是我的。他们有两个人...一直住在这4年多,我们怕他吊东西走,把东西吊走了,就说明我没住了。

甘先生所说的两个人,是罗小姐跟她的男朋友李先生。被堵门后,罗小姐只能住在朋友家里,每隔3、4天,罗小姐就会买些食物和水,通过绳索和背包,把这些送给她男友李先生。



二手房交易过户起争执

买家一怒之下将屋主告上法院


对此, 物业方也表示,他们多次接到其他业主投诉,也进行多次上门劝导,但没有任何效果,也选择了报警。

而引起双方矛盾争议的,就是罗小姐和男友李先生居住的这套房子。罗小姐说,她是在2018年6月份,跟一位梁姓男子签订了合同,价格是93万元。她在签了合同后,立马把首期款28万打到梁先生账户上。



签约完,罗小姐就先搬进去了梁先生的房内居住,直到现在。根据当时签订的合同,双方协商好2019年6月1日前过户,如违约方不履行合同,则按总成价30%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但是到了2019年,在过户这一步,却出现了问题。



罗小姐:

因为我要做贷款,房子也有抵押。肯定是要提前跟银行申请贷款的,包括他要跟银行申请赎契的,但他没有去做 ,我这边贷款需要他配合去做,他迟迟不愿意配合。后面(才)通过中介公司把业主(梁先生)叫回来,签了贷款。

2019年11月份,罗小姐贷款审批通过并告知梁先生后,却突然收到梁先生的律师函,说她违约,要解除合同。

2020年1月19日,罗小姐将梁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双方于2020年4月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被告梁先生应退还定金5万元,首期款23万元给罗小姐,并支付5万元违约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但直到现在罗小姐一直未收到款项。



罗小姐表示,她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查封梁先生财产然后拍卖。记者也致电梁先生,他表示当时他完全配合,是梁小姐拖延超过过户时间造成违约,造了假的合同去重新骗贷。

为此,梁先生还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佛山监管分局举报投诉过。但调查意见书显示,暂未有证据显示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业务中存在违规问题。



陌生男子是屋主养父

双方互不让步

2021年3月23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在涉案房产门口张贴了一张公示,写明拟对房子的不动产采取评估、拍卖等处置措施。但这时,甘先生却出来阻止。甘先生解释,这套房是他出钱买的,而梁先生是他的养子,因此房产本上是梁先生的名字。而这个说法,也得到了梁先生的认同。梁先生表示,是他帮甘先生买房养老。

有律师分析,目前这套房产登记在梁先生名下,该房屋所有权就归属于梁先生。



律师 蔺存宝:

假设甘先生确实出资购买房屋,他只不过登记在梁先生名下,如果确实是这样的话,根据我国《民法典》 包括以前的物权法所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的法律制度,原则上,这个房产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另外,如果他(甘先生)挂别人名字,假如确实是真的,那他只能向梁先生追偿。

由于罗小姐跟其男朋友目前仍没有搬离房子,甘先生和梁先生一起起诉他们,要求他们支付占用费。

9月底,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罗小姐及其男朋友应返还房子给原告梁先生,支付从2020年4月7日解除合同起,以每月2000元向梁先生支付占用费,并支付物业管理费4198.98元和水费363.62元。



甘先生表示,罗小姐等人到现在都还没从屋内搬出,还未支付相关的费用。而罗小姐表示,她愿意承担相应的占用费,她也曾在二审提出,占用费可以在梁先生退还给她的钱里扣。目前,双方互不让步。



律师就表示,当法院判决解除合同之后,罗小姐也不能长期占用房子,应该返还房子。

律师还解释,梁先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罗小姐一方返还房屋,支付占用费等费用,但这些债务确实可以被抵消。而甘先生堵门的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

目前,罗小姐一方和梁先生、甘先生仍就房产问题在法院继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