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广西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457名2020届毕业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开立了多个农行账户。
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届毕业生王女士说,他们都是2017年入学的,最近有同学在毕业后去农业银行办理ETC或公积金账户,被告知早已有卡无法办理,才发现自己名下有多张农业银行的银行卡,而在毕业群里一问,大家去查询,原来每个人几乎都有。
接到情况反映后,学校老师在群聊内回复称,学校已组织会议,正在跟进解决此事,群内上传了一份疑似由银行发布的《Ⅱ、Ⅲ类电子账户说明》。
王女士表示:“办理卡的时间是2020年6月24日,我们是2020年6月30日毕业的,但是我完全不知情、没有授权过、也不知道。有7张是被崇左江州支行开的二类、三类电子账户,银行说跟学校有合作过。”
“被开卡”名单显示,“被开账户”的有1457人,均为崇左幼专学生。
农行广西分行紧急致歉
针对“广西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457名学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开立Ⅱ、Ⅲ类电子账户”一事,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分行于12月16日通报:经调查后确认,此事件系该行辖属崇左江州支行营业室违规操作所致,向学校师生诚恳认错、郑重道歉。
经查,2020年6月24日,江州支行营业室批量开立12536户Ⅱ、Ⅲ类电子账户,涉及1457名学生。开户所用信息为江州支行向学校提供代收学费服务时获得,江州支行营业室超范围使用,违规开立账户。崇左分行和江州支行存在严重违规、管理不力问题。
基于目前已查明的违规事实,该行已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对涉及管理、经营、操作层面的13名责任人进行了免职、记过等追责:免去崇左分行行长职务;给予时任崇左分行分管副行长记过处分;给予时任崇左江州支行行长降级处分;给予现任崇左江州支行行长记过处分;给予时任崇左江州支行分管副行长和行长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时任崇左江州支行营业室主任和内勤行长留用察看处分;其余5人根据违规情形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该行介绍,按照相关规定,Ⅱ、Ⅲ类电子账户的设立,是为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均设有资金使用限额,没有透支功能。同时,已全面排查了以上开立的没有激活的Ⅱ、Ⅲ类电子账户,部分客户询问担心的资金划转交易和信用记录不良的情况不会发生。
为了更好维护客户权益,对未经客户同意开立的Ⅱ类和Ⅲ类账户,该行已采取了紧急销户处理,恢复原状。该行介绍,此举一方面是要做到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账户未经客户同意开立,银行有义务主动采取措施,及时纠正错误。另一方面,Ⅱ类和Ⅲ类账户有规定的开立总数限制,这些未激活账户的存在影响客户按自己意愿开立新账户,会给客户带来不便。
该行承诺,将认真汲取本次事件教训,采取更为积极有效的措施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保障客户信息安全。
学校:从未泄露学生信息
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回应称:“学校没有通过任何渠道泄露学生身份信息,没有代理学生开设银行账户。请有关当事人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利。”
崇左幼专财务科一位老师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这些学生是2017年入学的,学校2018年之后和农业银行就没有合作了,对于目前出现的问题校方也是刚刚才发现,要求银行必须给出解释并且解决问题。
律师:银行需负法律责任
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在学生不知情的情况下,银行为其办理了银行卡,银行需负法律责任,因为根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
如果学生自身从未在银行留有信息,却被办理银行卡,那么需追查泄露学生信息的行为人。泄露学生信息,属于侵犯学生的隐私权,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如果泄露信息牟利违法所得达5000元以上,或者泄露信息数量达到一定数量,则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21金融圈综合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央视新闻、新闻晚报、农行公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