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账号上公布了一起案例。
案情回顾:母亲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毛先生系博士毕业,与郑女士婚后育有两子女小明、小佳(均为化名),儿子小明7岁,读小学一年级;女儿小佳5岁,读幼儿园。
郑女士称,丈夫毛某经常向两子女小明、小佳(化名)教授中学、大学的知识,让两孩子学习文言文和高等数学,并要求两子女学习至深夜,其在教育子女学习的过程中经常使用侮辱性字眼进行谩骂,有时甚至出现殴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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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民警、妇联工作人员、学校老师介入协调的过程中,毛某一直未能认识到其教育方式失当的问题,反而认为其管教孩子仅为“家务事”,拒绝接受相关人员的协调,对两个孩子的身心造成了严重影响。因子女的教育问题,亦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
郑女士遂向法院申请:禁止被申请人毛某打骂申请人及申请人的子女小明、小佳;禁止被申请人毛某限制申请人及申请人的子女人身自由。
法院裁定:禁止实施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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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毛某对郑某、小明、小佳及其相关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
法官说法:精神侵害也是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