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在陕西汉中,小伙陈登高(化名)大办50桌宴席将妻子刘程程(化名)娶回家,妻子却没有与其同房,且长时间在外居住。在结婚4个月后,妻子再也没有回到过家中,陈登高也由此认为妻子是为了骗取礼金而结婚。
在一些农村地区,彩礼钱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在陈登高老家农村,女方家庭动辄10万元、20万元的彩礼要求,加之男方家庭尽快成婚的期望,让不少婚姻变成一场心惊胆战的“赌博”。赌赢了过下去,赌输了人财两空。
被取下的结婚照
认识三月就领证
经同村人介绍,2018年9月,时年26岁的陈登高,认识了比自己小三岁的刘程程。
双方加了微信聊天,陈登高觉得这个女孩子还不错。
双方家长见过面后,当年12月,两人领了结婚证。陈登高的父亲将9万余元彩礼钱转到刘程程的个人账户。一个月后,腊月初八,双方举行了结婚仪式,陈家宴请了整村的客人,摆了50桌。
彩礼打款记录
陈登高说,婚礼当天晚上,刘程程以生理期为由,拒绝了跟其同房。
“结婚第二天,就开始故意闹矛盾。”陈登高说,刘程程在结婚后的前三天住在家里,但腊月十一就离开了。腊月十七回到陈家住了一晚后,腊月十八又走了。
空空的婚房
之后的两三个月里,出去四五天、回家住一天,成了刘程程的“日常”。期间,她和陈登高依然没有同房。
直到2019年4月2日早晨7点多,刘程程收拾东西提着手提包离开,此后就再也没有回家。之后,陈登高一家多次去找刘程程的父母,但刘程程依然没有回到陈家。
“彩礼、见面礼、订婚礼金、婚纱照、喜酒、房子装修等,总花费有十多万元。”陈登高说,为了婚礼家里搭进了所有的积蓄,没想到最终是这个结果。
另一场“速婚”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3年,刘程程就曾卷入了一场“速婚”。
当年,未满22岁的李武(化名)跟刘程程认识仅一个月,就举办了婚礼。
“当时他们说如果我们这边不定,就把这门亲事说给别人了。”李武称,彩礼谈好了如果不快点给的话,这门亲事可能就黄了。考虑到刘程程算是他家的一个远房亲戚,家里觉得没什么问题。于是,他们凑了8万元现金彩礼,送上了门。
由于李武还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那时两人只是办了婚礼,但未能领取结婚证。
“婚礼办完了,她刚过来就说住不习惯,动不动就回去,一回去至少是一个星期。”李武说,每次刘程程回来待个一两天就会借小情绪发作,再次离开。这样反反复复近半年时间之后,人走了就没有再回来,他和家人也没有再联系对方家人了。
在李武看来,双方算是亲戚一场,他没有想追究什么,只是觉得自己也有责任,“就这样算了吧,过去的事情让他过去。”
与李武不同的是,被伤透了心的陈登高认为“刘程程是个骗子”。此前,陈登高曾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称刘程程诈骗,但公安机关没有立案。陈登高也曾多次上访,想追究刘程程的刑事责任,并拿回彩礼钱等结婚的消费。
当事人否认欺骗
对于故意“骗婚”的说法,刘程程本人表示否认。
谈到与陈登高的这段婚姻,刘程程解释称,自己曾建议相处一段时间再结婚,是男方太急。不过陈登高的说法是,“因为刘程程家里急需用钱,要求早点结婚。”
刘程程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嫁到陈家之后,因为前前后后的矛盾两人一直吵架,所以就回娘家去住了,过年期间因为钱的问题又吵架,两人打了一架还惊动了警察。
对于陈登高“两人没有同房”的说法,刘程程回应称,“刚开始在一起的时候同房了,后来天天吵架就没有。”不过,上述说法遭到了陈登高的否认。
极目新闻记者拿到的一份2021年10月汉中当地公安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显示,针对陈登高反映的刘程程诈骗问题,公安机关进行了调查。
信访处理意见书
经调查核实,在与陈登高结婚之前,刘程程曾经有过两次婚姻。一次是2013年与李武的婚姻,当时刘程程家收到8万元彩礼;另一段婚姻是与林彤(化名)的婚姻,彩礼11万元。
调查结果认为,陈登高和刘程程双方系自愿结婚,婚后由于家庭琐事,刘程程离家外出打工,目前双方婚姻关系还在存续期间,刘程程也没有再婚、重婚的行为,同时也没有证据证实刘程程有以婚姻诈骗的行为。
信访处理意见书
极目新闻记者采访了解到,在一些农村地区,存在二十出头青年被家里长辈催婚的情况,“通过村里人介绍”则成了这一群体主要认识异性的方式。这两种因素的叠加,让不少农村适婚青年选择草草结婚,欺骗、离婚等情况也时有发生。
记者查询发现,截至2021年11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所有公开的民事判决书中,涉及“骗婚”的有5399件,其中涉及最多的关键词就是“彩礼”“返还”,数量达到2500件左右。刑事较少,1000余件。
另外,骗婚类案件总数达到7062件,几乎覆盖全国所有省份,其中河南的案件最多,为847件,占总件数的12%。其次是江西、安徽等省,都超过了400件。
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嘉认为,在婚姻当中,如果没有虚构身份、家庭成员等事实,一般不会认定其诈骗故意。
另外,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