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球时报报道,11月16日,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警方就10月18日从吉林监狱脱逃的外籍犯人朱某签发了一份《协查通告》。在这份《通告》中,宽甸警方规定了对外籍犯人朱某最新的悬赏金额,对于提供朱某行踪线索、协助警方直接抓获罪犯的,奖励人民币七十万元。

最新的悬赏通告



而在两天之前,11月14日,吉林省吉林市警方在发出的协查通报中,才刚刚将朱某的悬赏金额提高到五十万元之巨,短短数天,悬赏金额就增加了二十万元。相比最初的十万元赏金更是暴增了七倍,对于在逃犯人的追缉,大伊万之前也见识过,但是,像朱某这样搞出这么大阵仗的追逃,咱还是第一次见到。

此前的悬赏通告



不过,相信有不少读者听到这个“七十万元”的巨款,已经是摩拳擦掌,跃跃欲试,就准备往东北的深山老林里边钻,把这个在逃犯人朱某抓住,交给公安机关换这七十万块钱了。可大伊万首先必须强调一句:大家千万注意,根据公安机关另外发布的《协查通报》上的表述,不止一份《通报》都明确提出,这名外籍犯人朱某犯罪行为恶劣,具备一定的军事技能,可能手持凶器或再度犯案,具备高度的社会危险性。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关于朱某的判决



因此,大伊万认为,咱们还是别去逞这个强,如果有人发现这个朱某的行踪,首先要确保自身的安全,然后及时联系公安机关到场处置,千万不要贸然上前、和他发生正面对抗。毕竟人家一方面“有一定军事技能”,另一方面属于夺路而逃的法外狂徒,真对抗起来怕是大多数平民都要吃亏,到时候别这七十万块钱赏金有命拿没命花,这多不值得。



朱某的个人情况

相比可能会让不少人两眼放光的“七十万块钱”,估计大多数人更好奇的,是这个外籍犯人朱某到底是“怎么跑出来的”、这一个多月“可能躲在哪里”、未来可能的逃跑方向“大概在什么地方”。从这一个来月的情况看,围绕着这个外籍罪犯,有许多真真假假的信息,一会儿说这人是朝鲜半岛某国精英特种部队的精锐士兵,一会儿说这人穿越了茫茫蒙古戈壁,进入蒙古国东方省境内。那么,这位外籍犯人朱某真实的情况大概是怎样的呢?





朱某的身体素质

根据目前已经公开的情况,大伊万觉得,在逃犯人朱某的很多情况,确实比我们一开始判断的要复杂一些,但也没复杂到哪去:朱某1982年出生,目前已经接近40岁了,从2014年也就是32岁的时候开始在监狱服刑,之前此人的生活经历虽然沉重,但也只能算是平平无奇。

赤手爬上6米多高的铁门



首先,朱某似乎确实在该国陆军中有过服役经历,但考虑到该国施行的是普遍义务兵役制,成年男子一般从18岁开始服兵役(对朱某来说大概是2000年),朱某有这个经历也确实比较正常。同时他也不是网上传言的那样,是什么“精英特种部队士兵”,因为朱某在2004年就因为某种原因,被遣往朝鲜半岛北部某郡煤矿当矿工去了,总的服役期估计也就四年左右,估计刚刚上升到中等兵或上等兵军衔。在四年的服役期内,要说打磨筋骨当然没问题,但要变成上天下海无所不能的“精英特种部队士兵”,大伊万认为,这种说法显然有些夸张的成分在内。

破坏电网后,从4层楼高的围墙上一跃而下



因此,从网上公布出来的、朱某从服刑监狱脱逃的视频看,与其说朱某在该国陆军的服役经历帮了他的“大忙”,倒不如说是这人长期从事重体力劳动。毕竟当了四年兵之后,又当了九年的矿工,让在逃犯人朱某的身体素质远远超过了一般养尊处优的人,比如徒手翻铁门和从好几楼上一跃而下,这种“大力出奇迹”式的脱逃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这一点。



朱某的行动方式

既然在逃犯人朱某的生活经历并没有那么神乎其神,他的脱逃路线和可能的逃离方式,大伊万认为,也就没有很多人说的那么玄乎了:比如之前传言的,说朱某穿越了茫茫大兴安岭林海、徒步走过蒙古高原,进入蒙古国境内,这种可能性就非常之低。



毕竟,就算朱某是特种部队士兵,要进行这种长距离行军,在缺乏专业装备、缺乏足够粮食补给的情况下,也是绝对无法做到的。更不用说,上个月月底、本月初,中国北部刚刚经历过一次寒潮侵袭,东北地区东部普降大到暴雪,大兴安岭和蒙古高原地带的温度更低。朱某如果在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下往西北方向跑,甚至进入林区、荒漠无人区,怕是根本走不了几十公里,就会因为人体失温、缺乏食物等因素冻死在外边了。

“3.16特大爆炸案”主犯靳如超



实际上,朱某脱逃这一个月来的行动方式,让大伊万想到了之前在课堂上,侦查学教授曾经讲过的、2001年石家庄“3.16特大爆炸案”主犯靳如超的脱逃方式。靳如超在实施犯罪后,预判到了当地警方必然会在主要路口设卡堵截,也预判到了全国各地警方必然会全面动员起来、在主要国道和车站码头加强巡逻查控。因此,靳如超在脱逃时就按几个原则行动,一是避开大路,专捡农村小道;二是避免使用机动车或乘坐交通工具,而是能步行就步行,能骑车就骑车,能坐黑车绝不上公交车,绕过公安机关布设的关卡。

已逐渐完善的“天眼”系统



这种行动方式,在当下公安机关的实力前已经不好用了,也许只适合“前信息化”时代的部分高智商犯罪分子。但是,这次的脱逃犯人朱某,他“好”就“好”在,他先前生活方式就非常“前信息化”,这反而让他一个月来的行动,脱离了当前许多公安机关能够运用到的、能够大大提升工作效率的新型查控方式,也就是说他正好走在了公安机关的“盲区”里。



比如公安机关通报中指出的,朱某可能靠偷东西、捡东西维持生活,不使用手机也不扫二维码,可能利用废弃建筑物、走乡村小道和背街小巷等行动和住宿。而在某社交媒体上,还有答主说朱某跑到农村的喜宴上蹭吃蹭喝、结果被眼尖的当地村民认了出来不得不赶快逃跑等,都说明了朱某从监狱脱逃后,他采取的脱逃策略就是“尽量减少与社会发生联系”。与社会没有联系,自然就不会有任何数据上的交集,没有数据上的交集那公安机关想把他找着就不容易了。

典型的朝鲜人面孔



大伊万不清楚朱某的这种行动方式是不得已而为之,还是在监狱服刑期间就早已预谋好的,但他的脱逃方式,确实给公安机关当下的追缉造成了一定的麻烦。同时,这种“麻烦”在大伊万看来,与其说是朱某的服役经历造成的,倒不如说是朱某的生活方式决定的。



朱某可能的行动轨迹

既然目前朱某依然不见踪影,估计单靠巡逻查控,想把朱某抄出来也只能看运气怎么样了,那么,朱某的脱逃方向可能在哪,此人最后可能会在哪“翻车”呢?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看,既然朱某在脱逃时,包括跳楼、翻铁门、破坏电网、突破铁丝网的动作都有条不紊,这说明他对于自己的脱逃是有明显的预谋的。

用一条绳索就将电网破坏



而在脱逃行为本身有预谋的情况下,在逃离监区后的脱逃方向和目的上,很难说朱某是没有预谋的。在确保自身能够躲避警察追捕的前提下,朱某必然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行动目标,脱逃罪犯的“行动目标”有什么?大概有三点,一是能确保自身安全的地方,比如安全屋,比如投亲靠友;二是直接回家,这不一定能确保自身安全,往往是逃犯的内生因素所驱动的行为;三是对被害人实施报复,这是基于罪犯的报复性心理往往会出现的行为。



对于逃犯朱某来说,他是外籍犯人,想在国内找比较安全的“安全屋”,这个可能性不大,而要对被害人“实施报复”,估计过去这么多年他也找不到自己当年犯案的地方在哪了。因此,大伊万个人认为啊,对于朱某的行踪,不排除有几个可能性:

电视剧《双探》中冬季长白山脉的画面





一是“直接回家”,这意味着他要往东走,在鸭绿江和图们江即将封冻的情况下,在朱某本身就有偷越国境前科的情况下,这种“回家”的可能性是确实存在的;

二是“投亲靠友”,虽然朱某在中国国内没有亲友,但是据说,此人在2004年被遣送到煤矿劳动,就是因为其家族有人逃往韩国,而这些在外国的亲友,也有可能和朱某有一定的来往。



当然,由于咱们对相关案情不了解,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措施更是不便多说,这里只稍微说一说,还是那句话,如果有东北的读者看到了这个逃犯朱某的行踪,千万不要硬来,立刻向公安机关报告。最后,希望公安机关能够早日将在逃外籍罪犯朱某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