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周一(11月1日)最新报道,中国向新西兰相关部门发出“入群申请”,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我国官方表示,加入DEPA将有助于我国加强与其他成员国在数字经济领域上的合作,并且对此进行创新发展,是符合我国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计划的。

DEPA是由新西兰、智利和新加坡在2020年6月12日共同签署的数字贸易协定,旨在建立更规范的数字贸易合作,其中涵盖电子商务、人工智能、个人信息安全、金融科技和数据转移自由等16个板块的合作内容。



当前,全球数字经济规模排在前三的经济体分别是美国、中国和德国,由此就可以分成三种数字经济贸易的发展方向,首先是美国提倡的数据转移自由化模式,其次是欧盟强调个人信息隐私安全的模式,最后就是我国倡导的数字主权治理模式,这三种模式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差异。

经济学家周念利表示,在这三种模式的基础上其实还存在第四种模式,那就是新加坡的数字贸易发展模式。近年来,新加坡的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发展,据统计,从2016年起至2020年,新加披就已经对数字化产业投入200亿元。背靠东南亚这个广阔,且发展潜力大的市场,新加坡的数字经济得到很好的发展甚至还被称作“东南亚硅谷”。



相较之下,新加坡的数字经济治理模式与我国诉求相契合的,因此,加入DEPA有助于我国提高在国际贸易领域的话语权。据悉,不仅我国对DEPA感兴趣,今年9月份,新晋发达国家韩国也已经向DEPA成员国表露过想要“加入群聊”。该国表示,DEPA有望在未来成为新的全球数字体系,并吸引到更多国家的参与。



值得一提的是,在去年疫情的影响下,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势头更加强烈,数据统计显示,2020年全年,我国数字经济总量高达39.2万亿元,约占我国GDP总量的38.6%。如今,我国申请加入DEPA,这将持续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