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界面文化(ID:BooksAndFun),采写:陈佳靖,编辑:黄月,原文标题:《肾、小说和女作家之战:从道德、写作与身份的角度思考“糟糕艺术朋友” | 圆桌》,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Dawn Dorland与Sonya Larson恐怕都未曾预料,她们之间的恩怨纠葛有一天会成为美国社交网络上最受欢迎的八卦故事之一,就连远在大洋彼岸的中文用户也被深深吸引,像追剧一般热烈讨论着二人关系的走向,试图从细枝末节里挖掘出更多内幕,以评判她们的人格与作品。


最先挑起所有人好奇心的是发表在《纽约时报》上的一篇万字长文,题为《谁是糟糕的艺术朋友?》(Who Is the Bad Art Friend?),网友@潘萌SoPhia在《肾、小说和女作家之战》中梳理了这篇文章的内容。原文以一波三折的口吻讲述了两人长达6年的交锋,一切的起因与一颗肾有关。



2015年,作家Dorland捐出了她的一颗肾,并在捐肾过程中持续在Facebook的一个私人组群里分享她的心情。组群中大多是与她有所交集的同行作家朋友,其中就包括Larson。手术成功后, Dorland写了一封信给未知的获赠者,还在后来的几年一直为捐肾相关公益活动做宣传。Larson则在没有联系Dorland的情况下发表了一篇以捐肾为主要情节的小说《大善人》(The Kindest),许多内容都让人联想到Dorland的经历。Dorland认为Larson剽窃了她的生活,伤害了她的感情,Larson则以创作自由为自己辩护。随着两人之间的战火不断升级,越来越多的内幕包括她们与其他朋友的聊天记录都被曝光出来,将她们从私领域一步步推向了法庭。


朋友的背叛、人性的叵测、小说家的职业道德、抄袭的法律判定等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但更有趣的是, 小说《大善人》中的人物设定与现实中的Dorland和Larson构成了微妙的对比:Dorland是出身贫寒、童年经历创伤的底层白人,Larson是成长于典型中产家庭的少数族裔,然而在小说中,Larson通过对捐肾者阶级身份的改写,表达了她对“白人救世主”的轻蔑态度。在身份政治越来越成为美国公共舆论导火索的当下,这场女作家之战也因此变得更加棘手,挑战着每个人的神经。


事件中的两位女作家Dawn Dorland(左)与Sonya Larson(右)<br>
事件中的两位女作家Dawn Dorland(左)与Sonya Larson(右)


在本文中,我们将以圆桌讨论的方式,将上述种种缠绕在一起的话题抽丝剥茧。参与圆桌的两位嘉宾分别是政治学、法学学者林垚与长期在美国写作小说的作家、文学译者钟娜。借由肾、小说和女作家之战这三个关键词,本文将围绕三方面展开讨论:捐肾/行善的道德争议、小说自由创作的边界,以及身份政治在美国公共舆论空间发挥的作用。


谈捐肾的道德争议:想象一种可以有瑕疵的善,反倒有助于我们去理解它


界面文化:我们提到捐肾通常的状况是捐赠者捐给自己的亲友,但Dorland却选择了不定向捐赠(non-directed donation)的方式,这意味着她在捐肾时无法确定受赠人是谁,很多人不太能理解和接受这种慈善行为。你们怎么看?


林垚:我其实没太理解为什么大多数人会觉得这种方式很奇怪。在美国,大概每年会有五、六万人因为缺少肾需要动手术,但是没有合适的肾可以用(亲朋好友只有很少一部分能够适合配型),只能加入到排队等候的名单上,目前总数应该有几十万人。


肾从哪里来?一个来源是那些意外去世的、生前有计划做器官捐赠的人,但这个量也不够,而且能够用的肾要求捐赠者不能去世太久等等,这一切都会导致肾是一个非常稀缺的医疗资源。所以医疗组织一直在鼓励大家去做(捐肾)这件事,毕竟人有两个肾。大多数人有顾虑是正常的,但如果有人愿意捐肾,我觉得是一个非常值得鼓励和赞许的事。现在有很多慈善组织都在做这样的公共宣传工作,Dorland能够挺身而出参与到这个事业里面,是非常伟大的。


钟娜:记得几年前读过小说家任晓雯的短篇《换肾记》,写一个母亲,她的儿子患上严重肾病,她虽然配型成功,但决定拒绝给儿子捐肾。这则世情小说挑战了大众(或者说看客)的隐含逻辑——是亲友就该捐赠器官——仿佛血亲关系构成某种道德义务。然而实际情况是,亲友之所以愿意捐赠,是因为爱。如果爱得不够多,哪怕亲生母亲也不愿捐肾,如果爱得足够多,捐给素昧平生的陌生人也未尝不可。


界面文化:从Larson和其他朋友的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到,他们反感的是Dorland在捐肾后反复宣传自己的事迹。你认为Dorland宣扬自己的善行或者借机来博得他人关注有错吗?怎么看待行善给人带来的优越感?


林垚:实际上,不断去宣传自己捐赠的事情,是这些慈善组织希望你去做,甚至要求你去做的。同时研究也表明,很多人之所以会去捐赠是受到了身边榜样的鼓舞,他们了解了整个捐赠的过程,知道确实痛苦,可能会对个人生活造成影响,但这个影响是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的。对过程熟悉起来以后,才会有更多人愿意参与其中。所以捐赠组织都会告诉捐赠人,你们捐完以后并不是就此结束了,我们希望你能够再去宣传,让别人对整个过程有一个具象化的认识。所以Dorland做的事情实际上很符合慈善组织的希望和要求。


当然这其中可能有她的个人性格因素,但我觉得这不是公共讨论的重点,重点应该放在行善的行为是不是值得被鼓励,值得别人去效仿。恰恰在这件事情闹大了之后,尤其是Larson的小说出来,再加上最近媒体以八卦的口吻来讲述新闻之后,网上就出现了对Dorland以及其他捐赠人的大规模攻击,有人画漫画把他们丑化成变态、疯子,导致很多在网上热心宣传的那些已经捐过肾的人,本来可能影响到了邻里和亲戚朋友,却因为遭到攻击不得不把账号关掉,不敢再向别人说捐肾的事。很多医疗组织也由此担心,接下来会不会有一个肾脏储备急剧下降的过程,让很多病人耽误最佳的治疗时间。


钟娜:我本来想说,行善者对自己的事迹高调与否,是她的自由,与外人无关,但后来想想,这是因为她对我来说太过遥远,我本来也不会在朋友圈看到她反复宣传,当然不会厌烦。从这点看来,和行善者的距离其实会影响我们对她的态度。远方的行善者是抽象的,是一个神秘而可敬的符号;至于近处的行善者,我们了解她的过往、她的弱点甚至她的落魄,于是很难将她本人与“善”联系在一起。“善”真的存在于这样一个普通甚至有些讨厌的人身上吗?因为“善”超出了我们的理解,也因为我们无法深入他人内心,我们在面对不完美的行善者时,很容易放大她的瑕疵,把她的动机世俗化,从而摆脱理解的重担。


界面文化:Dorland捐肾的动机会引起争议,其实也反映了大众潜意识里对行善者提出了很高的道德要求,比如强调他们无私奉献、不求回报、默默无闻等;但另一方面,不行善之人并不会因为不作为而遭到谴责。在话语权上,两者是不是也存在一定的不公平、不对等?


林垚:对,我觉得很多人会对行善者有这么多的道德标准,是因为当我们看到他们的形象会受到激励,但是同时心里会暗暗地产生一种压力:人家都能做到,为什么我做不到。与此同时,每个人都有一种让自我认知完美化的倾向,很难承认自己在道德上是不足的。所以当有道德楷模摆在面前的时候,他的存在本身就对我构成了一种攻击,要化解这种攻击,就一定要想办法从他身上挑出毛病——你看你也没有说得那么高尚,所以对比之下我也不显得那么卑鄙,我就可以泰然处之,不再去做那些好事了。


钟娜:善是对现实生活的超越。某种程度上,行善者通过行动获得了“神性”。这或许是为什么大众潜意识里对行善者有很高的道德要求。不行善是日常,是大多数人的生活,而我们对自己总是宽容的。这么说来的确对行善者不太公平。我觉得我们对善有种脸谱化的想象,而实际上行善是非常独特的行为,行善者也往往有着独一无二的人生经历和价值观(比如张桂梅校长、歌手丛飞),或许将行善者去标签化,想象一种可以有瑕疵的善,反倒有助于我们去理解它。


谈虚构的权力:伟大的作品是捕捉人性的和富有同理心的


界面文化:Dorland质疑Larson所写的《大善人》是取材于自己的经历,Larson承认了这一点,她认为艺术本就源于生活,“每个人都有权利写他们想写的任何题材”,况且小说是虚构作品,小说中的人物不等于现实中的人。你怎么看待Larson的辩护?小说家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盗用”别人的生活?又需不需要为对方的感受负责?


林垚:首先,我们不是在法律意义上说创作的权利或者创作自由,我们讲的是关于道德层面,这样做到底是不是地道和得体?是不是需要在下笔之前有一个反思的过程?Larson认为艺术源于生活,但是这后面还有半句话,就是艺术要高于生活。高于生活是什么意思?你读过小说原文就知道,它不是一个合格的艺术品。


Dorland的故事在现实中有很多丰富的张力可以去挖掘,但是Larson重构叙事的时候把所有张力都抹杀掉了,她声称自己想写一个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的故事,但她的故事“非常完美地”把所有可憎的维度都堆积到了同一个人身上——反派主角不再是像Dorland那样一个出身贫困的白人女性,而是一个优越的上流阶级女性,她像天仙一样降临在一个少数族裔的社群,开始对后者评头论足。原本在种族矛盾和阶层阶级矛盾之间存在的内在的张力在小说中消泯无形了,它把一个在现实中既可爱,又可能有点可怜的一个人变成了一个样板戏里面的大反派。


这个过程中,小说家本来是应该去挑战自己怎么去处理一个复杂的命题,以一种艺术的方式呈现出现实中的复杂性和不可索解性,但是在这篇小说里,Larson把这个话题处理成了一个种族问题上的八股文。作家未必真的有义务或者有必要去告知自己的每一个灵感来源,但是在创作的过程中应该对素材的来源抱有一种感恩之心——我观察到这些素材,吸收了它,应该希望创作出能够对得起它的作品;如果我创作出的作品居然是失败的,我应该非常自责才对。但是做人和做文这两点匮乏恰恰在Larson身上反映得非常明显:她笔下的人物是不需要有感恩之心的,同时她对现实生活中的素材也没有感恩之心,反而有一种怨憎的心态。


钟娜:艺术是一种献祭。芥川龙之介在短篇《地狱变》里写了一个叫良秀的画家,他如非亲眼所见就不能作画,为了画出人的惨状不惜伤害自己的弟子,最后被人抓住这一弱点,亲眼目睹自己的女儿被活活烧死,完成了画作《地狱变》,随后上吊自杀。借用这种极端情境,芥川犀利地揭示出艺术创作“非道德”甚至“反道德”的一面,为了表达关于人性的某种真实,创作者首先背离了自己的人性。


但要注意的是,芥川并非在赞颂它。无须盗用他人生活便可以创作的作家是幸运的,然而很多小说家或多或少不得不借助原型进行创作,而虚构在某种程度上其实为作者和原型提供了保护。然而,“不得不”并不等同于“理所应当”。在Dorland看到Larson的作品之前,是Larson毫无愧意的态度激怒了Dorland。每个人的确有权写他们想写的任何题材,但文字是危险的,写作会带来后果,写作者要做好承担后果的觉悟。


《地狱变》<br label=图片备注 class=text-img-note>
《地狱变》

芥川龙之介 著  青禾 译

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 2018-09


界面文化:你觉得作家的职业道德体现在哪儿?在讨论创作自由时,需不需要界定以及怎么去界定创作的底线和道德边界?


林垚:总体而言,对想要创作严肃小说的作家来说,我希望能看到他对这个世界、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对生活之中的种种张力有一种敬畏的心态。对某些类型化的写作,比如专门写讽刺小说的作家,他的要求可能不一样,有可能把人物类型化,把种种张力简化,但需要在人物的刻画上更加用力,同时去考虑创作的主题在现实中产生的后果。


以捐肾的事情来说,Larson(和她的作家朋友们)其实对捐肾在现实中有多少的意义、怎么运作毫不感兴趣,下笔之前也没有去进行素材准备的工作。如果你想去创作关于现实的作品,至少需要有一个了解现实生活的过程,想清楚创作的合理性之后再下笔,而不是说只要身边的作家朋友欣赏、能拿到奖项奖金、成为文学明星就达到目的了。我觉得这是对作家的职业道德的要求。


钟娜:在此之前,英文世界其实还发生过一件涉及写作道德的文学事件。《纽约客》在2017年发表过短篇小说《爱猫族》(Cat Person),以一个年轻女孩的角度,讲述她和一个年长男性短暂交往的经历,因为涉及两性关系中的权力关系、聊天记录中呈现的不可靠人格等热门话题,在社交媒体上病毒式传播,造成空前影响。然而今年7月,一名女性撰文声称自己和前男友就是故事主角的原型,自己的居住城市、工作性质等个人信息和女主角高度重合。后来《爱猫族》的作者向这名女性道了歉,承认自己完全可以对个人信息进行修改,让故事原型不那么容易辨认——这其实就是作家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除此之外还有更深一层的道德问题,它发生在创作过程中,反映在完成的作品里。《纽约客》回应《纽约时报》报道的视角很有意思,它对《大善人》进行了文本细读。潜台词很明显:你既然不惜盗用他人生活也要写这个故事,我倒要看看你写得如何?这背后隐含一个逻辑:如果作品出众,那么你的盗用在一定程度上情有可原。伟大的作品本身就是对越界和冒犯的最好辩护。


那什么样的作品是伟大的?捕捉人性的,富有同理心的。归根结底,如E.M.福斯特所说,小说在某种意义上是最道德的。有网友翻译了《大善人》全文,里面两位主角的塑造不足以让人信服。《纽约客》说是因为作者缺少善意。或许吧,但我觉得Larson的故事缺少的是真实的人性,真实是创作唯一的道德边界。


界面文化:在两个作家几年间的邮件往来中,Larson一直以创作自由之名告诫Dorland她的质询是越界了,是在破坏作家职业的规则,并指责她是糟糕的艺术家朋友。《纽约时报》评价Larson的行为是“Gaslighting”(指一种难以识别的情感虐待和操纵),你认同吗?


林垚:我觉得算是。当我们在说创作自由的时候,其实在不同语境下有不同的含义。有人会以为(Dorland)是想要由此禁止Larson再写任何东西或某种题材的东西,我觉得不是这样。从Dorland的要求来看,她一开始的要求是道歉,或者承认用了她的素材,到后面要求这篇小说以后不能以其他方式收录或发表,因为会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等,这些要求绝大部分都在合理范围之内。当然她的要求有一步步升级的过程,具体升级到什么时候会越界要另当别论。但是整个事情最根本的争议不在创作自由上,而是在作家如何去进行职业创作。


所以创作自由在这个意义上指的更多是一个关于作家的创作是不是需要自省和自律的争论,但按照Larson的话,似乎创作自由指的是作家在创作的时候不应该受到任何形式的约束,包括任何道德的约束、现实的约束。这样一种关于创作自由的理解是相当贫瘠和不合理的。她在使用创作自由的概念时,实际上不仅是在推卸她反省的责任和如何更好地再使用生活素材的责任,而且她反过来把责任推卸到了试图指出她问题的那一方,并且在现实中迅速地重新拿出了种族的杀手锏,把小说中的样板戏变成了生活中的样板戏。


钟娜:“Gaslighting”的重点是操纵者蓄意试图让受害者怀疑自己的现实或记忆。在这个争议中,Larson承认自己从Dorland身上获得了灵感,并且真心认为艺术赋予了她创作的合法性。她并未否认自己的所作所为,也没有试图扭曲Dorland的认知,或许比起“gaslighting”,她更像是在用自己的创作观为自己辩护,同时对Dorland进行道德绑架。


界面文化:我们后来得知,Larson在小说初稿中的确使用了大量Dorland信件中的原话,但她对最终发表的版本做了语言上的调整。此外,她还对纽约时报辩解自己的做法是一种“化用”(transformational use),称Dorland的信只是一种信息文本而非“艺术”,就像菜单或墓志铭一样。你怎么看待她的说法?


林垚:我觉得她说的不算错,但是这里反映的问题是,实际上法律的要求和道德的要求或者说职业伦理的要求之间是不能直接划上等号的。法律必须考虑什么东西是可以被国家强制力量处罚的行为,比如说剽窃。立法的过程本身也存在很多偶然性,比如在特定的年代、特定的语境下,认为什么更值得被保护,什么更值得被处罚。所以我并不认为Dorland的信构成了知识产权,其他作家不能去化用,但是这和作家应该如何去化用它,以及在化用之后,当信的作者找上门来指出你所写故事本身的不足时,你是不是对她应该有一点愧疚或感激的心理等,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钟娜:我同意创作者可以对生活素材进行创造性化用,但同时这种转化成功与否要交给读者判断。生活是一种未经辨析和沉思的复杂,它是混沌的,菜单和墓志铭并存,我们看不清事物之间的关系。小说可爱就可爱在它的简单,但抵达这种简单需要艰难的思考。美国物理学家费曼说,“如果你不能用简单的话解释一件事,那你就还没有理解它。”Larson最后做到了吗?和当年乔伊斯的《尤利西斯》引发的官司一样,法官是读者,读者也是法官。我忍不住会想,其实抄袭之争只是这场纠纷演变到最后不得不抵达的落脚点,是双方追求自己认定的正义的唯一方法。事件的核心是被伤害的感情和自尊。


谈身份政治:白人救世主、精英作家与聊天记录


界面文化:在Larson的小说中,捐肾者Rose被塑造成了一个生活优越的白人女性,而受赠者春桃是一位平民阶层的华裔女性,小说很明显表达了对“白人救世主”的讽刺。“白人救世主”这个概念是怎么发展出来的?在这个案例里适用吗?


钟娜:“白人救世主”这个概念非常复杂,它最初讽刺的是以教化为名前往非洲的白人殖民者,后来引申为出于自身利益“帮助”有色族裔的白人群体。这种形象广泛出现在文学、影视作品中,尼日利亚裔美国小说家泰居·柯尔将它称之为“白人救世主产业情结”。我觉得在判断一个人是不是“白人救世主”时,有几点很重要:她做了什么,她付出了什么代价,她帮助的人如何看待她。不管Rose是否真的渴望从春桃那里获得什么,是否出于虚荣也罢,但至少她的肾让春桃活了下来,反倒是春桃在重获新生后毫无感激、在收到Rose的信后就产生强烈抵触这点没有得到充分解释,让人感到牵强。如果想要讽刺“白人救世主”,我觉得这不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Rose也不是最典型的白人救世主。


林垚:白人救世主的现象肯定是真实存在的。历史上,在殖民主义的时代,欧美世界的传教士或者殖民者去第三世界国家殖民或者掠夺地方资源的时候也是打着这样的旗号,说“我们是来给你们传播文明的,你们应该对我们感恩戴德”。这背后既有利益,同时又有一种对这种自身利益和特权不自知的优越心态。所以在文学作品中去嘲讽、揭发、反映白人救世主的心态是很重要的,关键是你怎么去表现,并不是直接写一个大字报,对吧?


具体到Larson的小说,我其实有一个不满,不仅仅是前面提到的抹杀了现实中种族和阶级可能有的张力。它里面的亚裔女性的名字叫春桃,我们可能会觉得这个名字很奇怪。当然不是说现实中没有叫春桃的人,但是在美国当代的华裔移民里面真正有多少人叫春桃,而且是用普通话拼音的Chuntao?如果我们稍微对当代的华语文学或者华语世界的现实状况有了解的话,会觉得“春桃”这个意向它本身负载了很多对几十年前中国北方农村女性的想象。你在南方的农村都很少见到这样的名字,更不要说美国的华裔群体或者当代新移民在美国所生的二代了,他们肯定都不会叫春桃。


所以春桃到底是谁?“春桃”恰恰反映了作家对当代华语世界现实的一种非常浮光掠影的了解和想象,实际上这种情况经常出现在白人作家里。Larson是一个混血族裔,她姓Larson,不是一个很典型的美国主流社会一眼就能看出亚裔背景的姓,她的外貌又没有明显的亚裔化。我觉得她从小成长起来的自我体认,实际上更接近于白人社会的认知,她的整个创作思路和受到的训练,以及对背后大的语境愿意去了解的程度,也非常像很多典型的描写亚裔配角的白人作家。


界面文化:两位女作家的冲突升级后,我们会看到她们彼此之间,包括所有围观事件选择站队的大众,都越来越把焦点放在二人的种族、阶级等身份问题上。这种现象在其他社会争议中是不是也很普遍?你怎么看身份政治这个导火索在美国公共舆论空间里起到的作用?


钟娜:美国之所以执着于种族身份(identity),是因为它在太长的时间里对种族歧视视而不见。哪怕亚裔来到美国已经几百年,亚裔后代和新移民仍然因为长着一张和高加索人截然不同的脸而受到排斥,遭遇偏见。在白人占主导地位的出版业,亚裔作家要么被主流拒之门外,要么被限制在某种特定范式当中,当作异域风情的商品兜售。


在忽视与偏见的双重压力下,亚裔作家如同惊弓之鸟,对自己的身份怀有高度的自觉性。恐怕Larson自己也不清楚,她那么讨厌Dorland,有多少是因为她的性格,多少是因为她的种族。在身份政治意识趋于饱和的网络世界,性格问题常常和种族问题相连,比如网友总结出的虚拟形象——“白人女性凯伦”:一个典型的中产白人女性,在有色服务业人员面前颐指气使,行使自己的种族特权且对此毫无自知。可在真实生活中,种族和阶级、性别、收入、年龄一样,只是构成人的维度之一。


当Larson嘲弄Dorland,以后者为原型构思出一个乏味扁平的白人救世主时,她其实也陷入了身份政治的圈套。种族的滤镜把肤色之外的一切特质都滤掉了:身为女性的Dorland,出身贫寒的Dorland,同为岌岌无名的写作者Dorland。在身份滤镜下,Rose和Dorland被非人化了,而对这二者无法怀有同情的Larson,也非人化了。


林垚:在过去几年里面,亚裔身份的问题得到了很多重视。尤其在疫情期间,很多人说中国病毒是对亚裔的歧视,报到警察那边的犯罪数量也在飙升,但这是不是表明对亚裔的歧视变得更严重了?我们可能有一个误解,觉得以前没有报道这类事情,那以前是不是要好一点,但是有可能以前是因为压迫得太严重了,所以大家沉默,或者是大家还没有找到表述的方式。所有愤恨积累到一定临界点上就会有一个井喷,但井喷有可能恰恰是因为很多行动者、非政府的网络等做了大量工作,现实中已经有好转了。所以这两者未必是一个直接的线性关系。


关于阶级问题,我觉得,美国的贫富差距在增加,金融危机之后越来越多的人觉得阶级是一个需要去谈的问题。2008年以前我在美国的时候,实际上很难在主流媒体上找到谈论阶级的东西,但是过去几年你会发现,对阶级的讨论也在呈现出一种井喷的状态。但是有一个微妙的地方在于,很多记者在采写相关新闻或者作家在写作相关话题的时候,他们实际上是没有跟上的,因为他们相对来说是比较有文化资本的人,并非真正出身于底层阶级。他们长大以后接收了一些相关信息,但仍缺少相关的生活经验。像Larson这种人甚至都不觉得要谈阶级,她觉得阶级问题只是附着在种族问题之上的。这就导致了一个目前暂时比较吊诡的现象——在政治场域和公共话语讨论里,越来越多人在讨论阶级,讨论阶级和种族交叉的问题,但是对于一小撮处在精英圈子里的作家来说,他们跟时代是脱节的。


界面文化:今年初,Larson和朋友们的私人聊天记录(包括短信、邮件、群聊等)都被作为证据提交到了法庭,公开示众,这也是事件中备受争议的一点,很多人认为这是对隐私权的侵犯。在你看来,私人聊天记录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会不会限制言论自由?


林垚:在法律上其实相关争议不是很多,可能因为没有遇到这么八卦的新闻。法律圈里会觉得只要控辩双方能够就哪些信息需要被涂黑达成共识就可以了,但是也许之后会有进一步的讨论。


很多人会反思平时在群里是不是也说了别人的坏话,但如果反过来想,反正大家都这么刻薄,所以公开了也没什么关系(笑)。我觉得绝大多数人没有必要担心这点,因为没有人会没事跑到法庭上公开群聊记录,而且我相信很多人看完这个新闻,第一反应是担忧自己是不是不该说那么多话,然后就忘记了,还接着在群里刻薄别人,所以人的本性就是这样。


但反过来说,如果法律上不给予你最后的手段,假如群聊里面真的有什么攸关的信息,没有办法取证是不是也很成问题?法律没有办法两全其美,它给控方提供这样一种最后的手段,是为了避免出现取证过难的问题,并不等于大家就要无休止地去用它。在此之前还有其他很多非法律手段,比如私下和解,来避免最后大家在法庭上拼得两败俱伤。


钟娜:像通讯软件和邮箱这样由第三方开发、维护、管理的平台,借助它们进行的聊天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被认定是私人的?我认为,科技的即时与便捷带给我们一种私密的错觉。我们自以为和亲友的私语,其实是庞大信息网路上飞速传送的数据,平台、黑客甚至电力都可以轻易将它截断。我们只有从这种幻觉中醒来之后,才能探讨公私边界究竟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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