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60岁以上老人医疗实行减免或全免”的讨论颇多。健康时报注意到,目前在地方层面已经有城市在探索落地减免老年人医疗费用。例如2020年10月22日,甘肃省金昌市卫健委和医保局宣布,部分减免60岁以上老年人门诊诊查费:普通门诊减2元,副主任医师以上专家门诊减1元。

10月12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905号建议的答复》,答复函中对于全国人大代表胡美娥提出的“关于对60岁以上老人医疗实行减免或全免的建议”进行了回复。

国家医保局答复称,对60岁以上老年人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度减免或全免,目前在我国还缺乏足够的落地条件。如果实行免费医疗,不仅会压缩基本医疗服务范围,降低待遇水平,还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医疗浪费。

国家医保局指出,目前全民医保已基本实现,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一是基本医保公平普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二是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进一步减轻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持续推进实施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通过提升最高支付限额、对个人自付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等措施,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负担。2020年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一步提高报销比例约13个百分点;三是医疗救助夯实托底保障。对包括老年人在内的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夯实托底保障。2020年,包括老年人在内的贫困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梯次减负后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稳定在80%,个人负担明显减轻。

此外,在医保制度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已经对老年人进行优惠和照顾:一是职工医保参保人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计入方式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和倾斜;二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财政补助标准稳步提高的基础上,部分地区还对老年人在筹资上进行倾斜照顾;三是结合老年人的患病状况,各地将一些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以及家庭病床医疗服务项目等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加强老年人医疗费用保障;四是医疗救助对包括老年人在内的低保、特困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的基础上,还将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纳入了资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