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愿意同居一室可默认愿意发生关系?广东男子夜里硬来被法办

不要说同居一室,就是睡在一张床上,如果她不愿意,一概以强奸论处。10月1日,媒体报道,广东中山一男子自以为心仪女子愿意与自己同住一间房就可以发生关系,结果被女子报警,最终以强奸罪被判刑3年6个月。



刑事判决书显示,2020年11月,28岁的男子萧某认识女子邓某后,向她示意,要求她做女朋友,但被邓某拒绝。

邓某主要是嫌弃萧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3年半,2019年8月才刑满释放。

去年11月14日,萧某邀请自家大哥、大嫂一起去泡温泉,他还成功邀请到邓某一同前往。萧某订了两间房,给大哥大嫂住一间,自己与邓某住一间,邓某并无异议。



晚饭后,四人分开两小组各玩各的,萧某与邓某一起开心泡温泉,泡完澡回房间休息。邓某睡在床上,萧某睡沙发。

凌晨,萧某表示想与邓某睡一起,遭到拒绝。萧某便擅自上床,手脚并用欲强行控制邓某,邓某坚决反抗,还咬烂了萧某的嘴唇。邓某的反抗没能阻止萧某强行与其发生关系。

事后,萧某因喝过酒,倒头便睡。经过鉴定,邓某身体有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睡了两三小时后,邓某把萧某叫醒,向他索要5万元补偿。萧某说自己只有1万5千元。邓某随即报警。萧某赶紧将15000元分三次转账给邓某,还打电话给自家大哥以及朋友借钱,但都无人接电话。



十多分钟后,萧某被赶到的警察带走。这三笔转账,邓某并未收取, 24小时后自动退回萧某账户。

萧某到案后,提出自己的观点,认为自己不构成强奸。邓某爽快接受邀请出去玩,还同意与其同居一室,他认为邓某是默认同意与自己发生关系的。

事发后邓某不是马上报警,是在隔了几小时后,叫醒萧某要求赔偿5万元,因为自己钱不够才报警的,动机不纯。

萧某的认识与许多人一样,存在共同的认知错误。即女方愿意同住一间房、同睡一张床,女方与自己的关系就不一般了。这种情况下,与女方发生关系,不构成强奸。

这个认知非常危险,必须纠正。



女方事后索赔,如果男方被认定为强奸,既不违法也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