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胜诉了,维持一审原判,特斯拉存在欺诈,驳回上诉,退一赔三 。”历时755天,车主韩潮终于拿到了最终的判决书。
根据9月1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判决书显示,驳回被告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销售二手事故车 特斯拉被判退赔151万元
2019年6月,车主韩潮通过特斯拉官方认证二手购买了一辆特斯拉Model S车型。在购买之前,销售人员明确告知他这辆车没有过重大事故,不存在水泡、火烧和结构性损伤等问题。
但在车主韩潮的用车过程中,车辆出现“失速”等严重故障,特斯拉答复为车辆的大保险、伞阀等零件损坏,需要更换。
随后,车主韩潮委托本地机动车司法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全车检测,发现车辆后侧围板存在切割焊接痕迹,鉴定意见为“车牌号津AD16231拓速乐(特斯拉)小型轿车是事故车”。
对此,车主韩潮提出了退车或换车的请求,但遭到了特斯拉方面的拒绝。最终车主韩潮启动了司法程序,将特斯拉公司诉至法庭。
法院一审判决,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被判存在“销售欺诈”的行为,需“退一赔三”向车主韩潮退还37.97万元购车款,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113.91万元,共计退赔151.88万元。
特斯拉对一审判决不服 认为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特斯拉针对一审法院判决的“退一赔三”不予认可,随后提出上诉。
特斯拉认为,虽然C柱有切割,但查明车辆此前仅发生了轻微事故,维修公司按照制造商的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全球汽车行业普遍采用的“焊粘-铆接”工艺技术对车辆翼子板更换。这个过程只是更换了车身覆盖件,不包括任何车辆结构部件和其他车辆安全部件。因此,不存在结构损坏的问题,也不会导致车辆使用风险的增加。
二审判决书显示,被告特斯拉公司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特斯拉公司表示,首先,自己是否对韩潮构成欺诈,原告韩潮应对此举证,但一审判决错误使用了诚实信用原则。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同类案例指导精神,在认定欺诈时的两个认定标准: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影响到消费者的缔约根本目的,以及经营者是否存在主观故意,特斯拉公司对上述两点均表示否认,因此认为不存在构成欺诈。
对此,法院认为,特斯拉公司在向韩潮销售涉案车辆时存在欺诈行为,在韩潮明确询问测评记录及有无事故的情况下,未明确告知,导致韩潮陷于错误认识进而购买车辆,一审判决并无不当,二审证据不能证明其上诉主张,不予采信,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8469元,由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负担。
被控参与上海车展维权事件 车主韩潮再诉特斯拉侵犯名誉权
车主韩潮和特斯拉的纠纷不光是“二手车退一赔三”这一桩案件。
今年4月,车主韩潮再次起诉特斯拉侵犯其名誉。韩潮表示,针对特斯拉此前指控他参加并策划上海车展维权等不实声明,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特斯拉方面立即停止侵犯名誉权,赔礼道歉并恢复其名誉。
此前,特斯拉在社交平台上发表了《关于上海车展“维权”张女士的沟通进展及事件说明》和《关于天津车主韩潮先生二手车纠纷案的情况说明》两篇长文。特斯拉在配文中表示,韩潮(一文中阐述为韩某)参与策划了今年上海车展的“特斯拉维权”活动。
5月24日,该案一审开庭,特斯拉方面未派人出庭,并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申请移至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
据7月29日裁判文书网的相关记载,法院一审、终审均裁定认定天津市北辰区为侵权行为地,特斯拉方面主张应优先适用侵权行为实施地和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的意见,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目前,该民事诉讼仍在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