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摄图网)

在同事眼中,李伟独来独往、沉默内向,但做事认真,对工作中的难题很有钻研精神。但就是这样一个话不多,甚至有些沉闷的青年,在2020年7月的一天,因为在家自制毒品,众目睽睽之下被公安机关从公司带走了。

近日,经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伟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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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上歧途的“高材生”

2007年,李伟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某985高校的微电子专业。“虽然大学学的是微电子专业,但我是理科生,物理、化学、生物都比较好。”追忆起学生时代,李伟言语中还是带着些许自豪,“十几岁的时候,我就想过能不能用一些市面上常见的、不受管制的化学原料,制作出管制化学品。”

大学期间,李伟的人生发生了巨变。“那几年,家里几位亲近的长辈相继因病去世,再加上跟当时的女朋友分手,我开始变得焦虑、失眠、心情抑郁。最后因为一直不参加考试,我大学肄业了。”

离开学校后,李伟在家待了几个月后,通过网络应聘入职了无锡一家电子薄膜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李伟跳了一次槽,来到了现在工作的无锡某纳米材料科技公司。

据李伟自述,他入职后做的是化学试剂研发员,工作内容主要是帮一些大学研究生设计化学试剂,“有时候看到这些研究生的实验报告,感觉他们的专业水平还不如我。”

看着这些“不如自己”的人每天出入光鲜的科研场所,而自己却因为大学肄业只能在小公司就职,学生时代的一些念头在李伟心中重新变得清晰。

郁郁寡欢的李伟,一方面追求刺激,想做一些以前不敢做的事,以此证明自己存在的价值;另一方面,他自认为患有抑郁症,但又讳疾忌医。当他知道摇头丸最早是国外用来治疗士兵的创伤应激综合征后,就想自己在家试制摇头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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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门修炼的“绝命毒师”

2016年底,李伟开始进行第一次尝试。

网上搜索摇头丸的化学式后,李伟经过方程式逆推理,设计出三种可以制作摇头丸的方式,并最终选择了其中最简单的一种。这种方式用到的原料是一种不受国家管制、在网上就能买到的常用化学品。

但即使有了原料,制作过程依旧繁琐。李伟设计的制作流程中有很多操作步骤,对发生化学反应的条件要求也很严苛,但他似乎将此事作为业余兴趣一般,在接下来的几年中不断尝试、摸索。

在李伟的手机上,自费网购化学原料和实验用品的记录高达几十页,这些记录不仅无声地叙述着李伟埋头研制的几年光阴,也印证了同事对他的评价:“很喜欢钻研难题”。

“到了2020年初,因为新冠疫情、公司效益不景气等因素叠加,我的情绪更加消极、悲观。”在负面情绪的影响下,李伟制成毒品的愿望愈发迫切起来。当年6月,他第一次制出了含有摇头丸成分的液体。

为了检验成果,他又在网上购买了摇头丸的尿检板。在将成品滴入后,尿检板果然呈阳性,李伟知道,这说明自己的实验成功了,但他并不满足:“那时候我又想出一种新的化学反应方式,所以第一次制作的成品就被我冲进了下水道了。”

同年,他开始用另一种方式制作摇头丸,这种方式同样是用市面上常见的化学原料,步骤更简单、耗时更短,但制作出的成品没有达到李伟的预期:“杂质太多,我怀疑其中还产生了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

为了验证自己的猜想,李伟又在网上下单了冰毒的尿检板,警方通过购买线索锁定了李伟,就这样,他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



李伟(化名)现场辨认自制毒品半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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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情绪不是犯罪借口



李伟(化名)在家自制毒品的场所


经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从李伟家中缴获的成品液体中确实含有3,4-亚甲双氧苯丙胺(俗称:摇头丸)成分,其中一份样本浓度高达51.1mg/ml。

而李伟本人经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属于“恶劣心境”(恶劣心境是患者存在持续的心境障碍,但是不符合任何型抑郁的症状 标准。社会功能受损较轻。自知力较完整。),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李伟在家自制毒品的行为应以制造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值得庆幸的是,在被公安机关找上门时,李伟还没有对这些液体进行提纯萃取,也未曾自己服食或贩卖给他人,尚未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到案后,李伟如实供述了自己制作毒品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最终,经过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本案的被告人出身名校,原本前程一片光明,但因为遇到挫折无法自我调节,长期心情苦闷,进而追求病态的成就感,妄图自制毒品缓解抑郁,自此一步步走入歧途。他的故事也告诉我们,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不论出于何种原因,犯罪就是犯罪,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制裁。”本案承办检察官王栋表示。(文中涉案人员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