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8月13日9时30分,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通报,上铁法院对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综合媒体8月13日报道,庭审中,郭美美当庭翻供。
郭美美庭审细节。(微博@检察日报)
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的微博视频画面显示,郭美美庭上哭诉:“我觉得自己活得挺失败。今年都30岁了,好像做什么都是错!”由于郭美美当庭翻供,公诉机关认为不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议量刑两年九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郭美美、汪邹雅分别自2021年1月、2月起,在明知上家赵某(另案处理)处所销售的减肥糖可能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情况下,仍各自以每盒699元人民币等单价对外销售。至案发,被告人郭美美销售减肥糖100余盒,收款人民币7万余元。期间,被告人郭美美还帮助被告人汪邹雅向赵某订货、付款,共同销售减肥糖4盒,收款人民币2,796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查获的涉案减肥糖中检出西布曲明成分。
公诉机关认为,郭美美、汪邹雅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上铁法院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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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通报过案情:2020年9月起,周某某将生产商曾某某等人生产的减肥糖批发给下级销售代理赵某、李某等人,赵某等人通过微信等渠道销售至全国各地。2021年1月,赵某发展郭美美为销售,郭美美通过微信、微博发布广告,销售减肥糖。
上述减肥糖中检出了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它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非法生产、销售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糖依法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西布曲明(Sibutramine)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曾被用于减肥药,因会增加严重心脑血管风险已被禁用。早在2010年,原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已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中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销毁。
2015年,郭美美曾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刑,后于2019年7月出狱。
郭美美十年前在微博以“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虚假身份炫富走红。2014年7月,因参与网络赌球被警方抓获,后以开设赌场罪被判刑,于2019年7月刑满释放。从出狱到此次“二进宫”,郭美美只自由了一年多的时间。
获释后郭美美在2019年重新开设新浪微博新账号,于同年11月22日宣布改名“郭宸溪”,并继续展示各种自拍、旅游风景与豪华酒店的住宿环境等炫富照片,并有接受夜店DJ的登台工作;2021年1月于新浪微博上直播售卖减肥糖,同年2月21日她与女友人坐在劳斯莱斯幻影Celestial上直播,这些均引起社会讨论。
另据中国商业查询平台天眼查App显示,郭美美曾与母亲郭登峰合开了一家公司,公司名称为美美焕新(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化妆品、服装、工艺品、鞋帽等。股权穿透图显示,该公司由郭美美全资持股,其母郭登峰任该公司监事。
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司已于2021年3月17日被注销,注销原因为决议解散。
郭美美受审!郭母:现在后悔也没用
8月13日上午,郭美美等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下称“上铁法院”)一审开庭。
上铁法院对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图据人民日报客户端
2021年3月18日,上海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确认郭某某等32名犯罪嫌疑人因生产、销售违禁成分减肥类食品被浦东警方刑事拘留。据媒体报道,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正是网络红人“郭美美”。彼时,浦东警方查获有毒有害减肥类保健食品65000余粒,涉案金额达5000万余元,该系列案的减肥糖中均检测出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8月13日,郭美美母亲郭登峰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她之前并不知道女儿郭美美在售卖含违禁成分的减肥药,“她只卖了一个多月,连成本加起来也就几万元,她一开始也不知道自己卖的药里面有什么成分。”郭登峰说,“但是卖了就是卖了,现在后悔也没有用。”
郭母:一开始郭美美自己吃,后开始卖药
据媒体报道,2021年8月13日上午,上铁法院对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分别自2021年1月、2月起,在明知上家赵某(另案处理)处所销售的减肥糖可能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情况下,仍各自以每盒699元等单价对外销售。至案发,被告人郭美美销售减肥糖100余盒,收款人民币7万余元。期间,被告人郭美美还帮助被告人汪邹雅向赵某订货、付款,共同销售减肥糖4盒,收款人民币2,796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查获的涉案减肥糖中检出西布曲明成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庭审结束后,上铁法院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宣判。
郭美美母亲告诉红星新闻,自己因疫情因素,未到上海参加开庭,甚至还不知道庭审已经结束。郭登峰表示,自郭美美被捕后,和女儿已经有半年多没有见面了,自己也很想念女儿。
对于郭美美的再次犯罪,郭登峰说,原本出狱后,郭美美从事起了DJ的工作,靠接商演活动每个月都有不错的收入,自己对于郭美美的个人生活方面的情况,也不是特别掌握,“我根本不知道她在卖减肥药,我也不知道减肥药里面含有什么成分,如果我早一点知道的话,一定会阻止她的。”
郭登峰说,一开始这个减肥药是郭美美自己买来吃的,后来她也加入了售卖的行列,郭美美卖药的“上家”是一个在美容院认识的人,当时郭美美与对方加了微信,“她们加了微信挺长一段时间都没怎么说话,对方一直劝说郭美美卖药。”郭登峰称,郭美美销售该减肥药的时间约一个多月,“总共连成本就几万元。”
女儿再次面临入狱,郭登峰叹气道:“卖了就卖了,现在后悔也没用了。”
郭美美此前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于2019年7月结束。
律师说法:累犯或将被从重处罚
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颜莉律师认为,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此前,郭美美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于2019年7月结束,在5年内又犯新罪,已经构成累犯,或将被从重处罚。并且《刑法》第七十四条和第八十一条还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不得假释。
颜莉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西布曲明可能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2010年,原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停止销售和使用。
本案中,公诉机关认为,郭美美明知销售的减肥糖中含有西布曲明,还对外销售100余盒,收款7万余元,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颜莉律师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其他严重情节”,一般指造成消费者轻伤、轻度残疾、销售额达到十万元以上、毒害性强或含量高等任一条件。结合本案,根据目前公开的信息,郭美美尚未达到以上情形,大概率在上述第一档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中顶格判决。
出狱后的郭美美:开过网店、做过DJ
2020年1月,红星新闻记者曾专访刚刚出狱的郭美美。在专访中,郭美美曾对记者表示,“我的行为确实曾经给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我已经付出了代价。”
郭美美个人微博发布的道歉视频。
出狱后的郭美美曾经做过很多尝试,她在狱中把自己的思考写成了歌曲,后来她将这首单曲放在自己的微博上;此后郭美美还开过网店,做了一段时间后很快关店,关店的原因是因为“做不好”。
再后来,郭美美在学习了DJ打碟之后,开始在很多城市的夜店商演,从她发布的演出视频可以看出,她出席的这些商演人气火爆,根据她微博上发布的演出行程显示,仅今年3月,她就有8个城市的商演安排。
网络上的郭美美依然高调,在她的微博仍旧有很多造型时尚的精美自拍,或是奢侈品品牌的包包,甚至发布过自己购房购豪车的视频等,引发不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