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服务员竟然将我放在桌上的镜头当作是水杯,把烧开的沸水倒进了镜头里,现在镜头坏了,我要求她原价赔偿。”秦某无奈又气愤的说起几天前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一件事情。
听障残疾人士秦某今年64岁了,是一位摄影爱好者,前不久他受邀参加一场活动负责现场的摄影。但活动还未结束,秦某就与活动现场物业方的工作人员吵得不可开交。
秦某告诉记者,在摄影的过程中,自己将价值不菲的单反相机镜头放在桌上,而活动现场物业方聘用人员彭某误将镜头当作茶杯,将茶水倒入其中导致镜头损坏。事后秦某要求彭某按照市场价格15000元进行赔偿,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服务员将镜头误当茶杯装水
摄影师秦某:镜头已报废 按市场价赔付
“当我完成拍摄工作后,回到座位上发现镜头里全是水,等把水倒掉的时候镜头已经无法正常使用了。”秦某直言,自己是一名残障人士,没有稳定的工作,全靠接摄影活动维持生计。
“稍微懂摄影的朋友应该都知道大多数镜头比机身贵。”一万余元的镜头报废,秦某非常生气,他还强调此镜头是自己与哥哥合资共同购买的,如今损坏了也不知道如何与家里人交代。
记者了解到,秦某使用的这款镜头为佳能EF100-400mm型号,秦某的朋友五年前购入此款镜头价格为12000元,现在此镜头的市场价格在15000元左右。因此秦某要求彭某按照镜头现在的市场价进行全额赔偿。
“我就是一个服务员,我的工作就是给活动现场的嘉宾倒茶水。”彭某一听要全额赔偿,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她坦言,自己一个月的工资只有2500元,如果按照市场价格全额赔偿,相当于大半年的工资全没了。
对于秦某全额赔偿的要求,彭某实在无法接受。据她解释,当时自己看到秦某满头大汗,出于一片好心就上前为其倒茶水,但并不知道放在桌上的是单反镜头。“我从来没接触过电子摄像产品,秦某的镜头外观上来看,和水杯几乎一样。”为此彭某反问秦某,如此贵重的镜头为何要随意放在桌上呢?而且镜头并非全新,她不能接受赔偿15000元的要求。
服务员:无心之举 拒绝按市场价赔付
律师:秦某未尽保管和告知义务,需承担责任
那么彭某无心之举酿成的大祸到底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呢?成都青白江区司法局调解员陈英对于此次案例作出了分析。
通过和双方详细的沟通后,调解员陈英将双方争议的焦点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摄影镜头的赔付是应该按当初的买入价赔付,还是按照现在的市场价赔付;第二,在赔付中,是否应该有一定的折旧费;第三,在此过程中,秦某是否应该承担一定责任。陈英告诉记者,为妥善调解好本案件,他们邀请了当时在场的其他工作人员参与调解,通过第三方的叙述再次还原纠纷当天的情况。
陈英补充道,此次案例为典型的财物损坏纠纷。由于被损坏财物较为贵重,且当事人一方是残障人士,为避免矛盾升级,调解员及时将双方当事人分开,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最真实的想法和顾虑,在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争取快速地提供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
同时,陈英和同事还邀请了蜀皓律师事务所陈律师到现场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可以立案。”陈律师表示,根据上述案例,彭某并非出于主观故意损坏镜头,因此本案采用调解方式最为合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合理计算。在赔付的过程中,应按已使用的年限,应进行一定比例的折旧。
在此纠纷中,秦某明知镜头是贵重物品,且这个镜头确实与普通茶杯特别相似,外行人无法辨别,秦某应该尽到保管和告知的义务,因此在这个过程中秦某也是有一定责任的。
最终,经过长达3小时的沟通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彭某按照现在镜头的市场价15000元进行赔付,扣除镜头5年使用的折旧费以及按比例秦某应承担的未尽到保管和提醒义务责任的费用,彭某总共赔付秦某11000元。彭某先支付2000元,余款由秦某出示发票后再支付,镜头的残值由彭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