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感冒后,白女士通过美团APP下了一单代购药品的跑腿订单,之后骑手向其推荐并带回了一款处方消炎药。白女士称,用药后心率达到127次/分。医院检查显示:极度心动过速、右心电轴偏转。而平台方核查后告诉白女士“药是骑手从家拿的,小票是其自己打的。”事发后,涉事骑手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行政拘留5日。
此后,白女士一纸诉状将平台方诉至法院。北青-北京头条记者7月14日获悉,此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
事件丨发烧找跑腿骑手买药 吃后心率达127次/分
2020年1月9日,新冠疫情尚未爆发。正在上班的白女士感觉自己嗓子疼痛并有些发烧,图方便的她随即拿出手机,通过美团的跑腿代购-同城帮买业务购买药品,并在之后的页面中选择了药品-退烧药、感冒药、止咳、体温计,同时勾选了需要小票、就近购买的选项。
白女士称,自己下单后很快便被接单了,非常便捷。“期间一名骑手向我打来电话,告知药房人员建议我吃消炎药,因为之前也吃过消炎药自己也就同意了”。白女士说道。
下单约1小时后,药品送达。白女士说,骑手送到的药品有:亮跃牌盐酸左氧氟沙星片、感康复方氨酚烷胺片、阿司匹林泡腾片、强力枇杷露、电子体温计,共计271元。骑手让白女士先通过平台支付1元商品费和16.9元的跑腿费,后270元通过扫码支付给其个人。
下午1时35分,白女士服用药物后,感到心跳有些加快。当她查询小票上的药店名称,却发现在地图上怎么也检索不到这一药店。更为严重的是,白女士发现,她吃的一款亮跃牌盐酸左氧氟沙星片的药盒上没有OTC标识,为处方药(非处方药药盒上均有OTC标识)。在其说明书“不良反应报告”中,明确标注着有可能引起免疫系统、心脏器官疾病等多种不良反应。
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以调配、购买和使用。那么,骑手是怎么买到处方药的呢?白女士开始给骑手打电话,询问药店真实地址和药品来源,骑手表示,如果没有吃可以退还271元。
白女士向北青报记者表示,当天下午2时40分自己身体感到了明显不适。她赶紧到朝阳医院心内科就诊,医院的心电图检测为127次/分,而正常心率为60-100次/分,医生在病历上注明:窦性心动过速。
此后,白女士因为身体不适,前往多家医院做了多次身体检查。
调查丨美团称已将骑手永久拉黑 警方将其行拘5日
事发后,白女士开始与平台方交涉,并向警方进行了报案。
在经历数次投诉后,美团回应称:第一时间进行了排查和处理,经查该事件的共享配送人员(众包骑手)在配送中存在私自虚报高价、线下交易、违规提供处方药的行为,根据平台规章,已第一时间将骑手永久拉黑。
而对于药品方面的疑虑,美团工作人员向白女士回复称,“骑手爱人当时从老家购买了2盒药品,吃了一盒剩下一盒,接到您的订单后,骑手想到自己家中有一盒闲置,送单时顺路回宿舍拿了药,比对骑手轨迹吻合。”
同时,美团工作人员称,白女士收到的小票是骑手私自机打的,确实存在抬高价钱多收费情况。
2020年6月5日,警方也回复了白女士。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涉事骑手因诈骗白女士200余元人民币,被处以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庭审丨消费者将平台方告上北京法院 美团提管辖权异议
白女士在和平台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美团起诉至法院。2021年7月1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进行了在线庭审。
白女士认为,平台骑手销售给自己家中闲置的处方药,而非依据合同订单约定购自药房的非处方药,存在严重的违约以及欺诈行为。因此,请求法院判决美团方通过媒体赔礼道歉,并赔偿共计20万元的各项费用。
“药品牵涉老百姓身体健康,代购、销售必须经过严格把关,包括每一个环节的把关,所以平台方在这个过程中还是有很大责任的。” 白女士的代理律师李保鹏表示,他和白女士都希望通过此案引发启示,能把网络平台代购药品的风险降到最低。
美团方律师表示,此案涉及美团跑腿业务。依照美团跑腿公示的《帮买服务协议》约定,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并非美团跑腿运营商,其不是适格被告,白女士可另行起诉上海三快智送。
同时,美团方律师认为,此案案发于2020年1月,当时上海三快智送的工商注册地址在上海市长宁区。依照相关约定,因美团跑腿条款内容或履行发生争议的,应由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管辖。其请求北京互联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将此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
解读丨专家:药品涉消费者生命安全 平台应确保整个服务过程的安全可靠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法〔2017〕144号》文件,其中第一条“落实监管责任”中提到,建立完善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监管制度,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规范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行为。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随着网络技术和运用的普及,各种互联网服务应有尽有。这些新兴互联网服务业在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新的问题。互联网企业不能只顾迎合市场需求赚取经济利益,而不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尤其是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的药品和食品消费,企业在考虑市场需求的同时,更要考虑可能给消费者带来的安全风险。
具体来说,平台推出跑腿和买药服务原本都是好事,但前提是要通过审核、培训、管理等手段来提高骑手的综合素质,或者通过有关制度或设备对骑手进行监管,确保整个服务过程的安全可靠,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企业不能搭建好平台,就只管收费或赚取提成。一旦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就拿管辖权等理由来当挡箭牌。
所以互联网企业在创新模式的同时,一定要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只有兼顾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经济利益的创新模式,才能真正获得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