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多家跨国科技公司的亚洲互联网联盟上个月发信警告香港政府,称香港提出的数据保护法修正案可能使这些公司的驻港员工因用户在该平台上恶意公开他人资讯,受到法律制裁。



在香港立法会即将审议数据保护法修正案之时,代表跨国科技公司的产业联盟警告,若香港通过修正案的内容,他们可能撤离香港。


根据《华尔街日报》报导,包括谷歌丶脸书和推特等科技公司在内的亚洲互联网联盟 (Asia Internet Coalition) 在6月25日发给香港个人数据隐私专员的信中警告,如果香港继续实施修改数据保护法的计划,这些公司可能会停止在香港提供服务。

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今年5月提出了对香港数据保护法的修订建议,称该法需要打击恶意在网上分享个人讯息的行为。这些建议要求最高处罚100万港币,相当于约12万8千8百美元,以及最高5年的监禁。

该联盟在信中表示,认为香港拟议的数据保护法修正案内容可能会使这些公司的员工受到“严厉制裁”,但没有具体说明制裁的内容。该信写道:“针对个人的制裁不符合全球规范和趋势。对科技公司来说,避免这些制裁的唯一办法是不在香港投资和提供服务,从而剥夺香港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会造成新的贸易壁垒。”

亚洲互联网联盟的总经理派恩 (Jeff Paine) 在信中承认,香港计画进行的修正案侧重于个人的安全和个人数据隐私。他写道:“然而,我们希望强调,在网路上恶意分享个人资讯是一个值得严重关注的问题。”

在2019年香港的“反送中”示威期间,在网路上公开发布有关个人或组织的私人或识别信息受到了政府审查,当时与警察有关详细信息在网上被公布后,让这些警察成为公众的目标。一些警察的家庭住址和子女学校的详细信息也被示威者给曝光,有些人在网上威胁警察和他们的家人。

新法矫枉过正


亚洲互联网联盟在信中表示:“我们认为,任何反对在网络上恶意分享个人资讯的立法,都必须建立在必要性和相称性的原则之上,因为它可能具有限制自由表达的效果。”



在2019年香港的“反送中”示威期间,在网路上公开发布有关个人或组织的私人或识别信息受到了政府审查,当时与警察有关详细信息在网上被公布后,让这些警察成为公众的目标。

亚洲互联网联盟在信中建议,香港政府应该考虑对违法行为进行更明确的界定,并要求召开视频会议讨论这一情况。香港个人数据隐私专员的一位发言人表示,该办公室已经收到这封信。她说,需要制定新的规则来解决恶意公开个人数据的问题,因为这种行为“已经考验了道德和法律的极限”。

在亚洲互联网联盟发出这封信的同时,越来越多国际公司考虑是否离开香港,转到提供更友好商业环境的城市营运。全球律师事务所Pinsent Masons驻香港的科技丶媒体和电信法业务主管哈斯威尔 (Paul Haswell) 向华尔街日报表示,反数据保护法的修正案将被提交给香港立法会,预计法案将在本立法年度末得到批准。

哈斯威尔说,科技公司对拟议规则的担忧是合理的。他说,根据该修正案的措辞,总部在香港以外但在香港有业务的科技公司可能会看到他们在香港的员工要对人们张贴的内容负责。

他说,对规则的广泛解读可能表明,即使是一张在公共场合拍摄的不好看的照片,或者以构成个人数据为由拍摄警察脸的照片,如果是出于恶意或意图造成伤害而发布的,也可能触犯拟议修正案。哈斯威尔分析道:“如果不以常识来管理,‘新规则’可能会使在互联网上发布与另一个人有关的任何信息成为潜在的风险。”

脸书没有立即回应路透社的评论请求,而推特则将问题转给了AIC。谷歌也拒绝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