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建党百年特辑——人民币崛起系列专题文章,本篇为此系列第一篇。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财经五月花(ID:Caijing-MayFlower),作者:苏琦,编辑:袁满,原文标题:《人民币崛起(一):破旧立新的红色货币|建党百年特辑》,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斗争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农民起义,而是为了实施一个有别于国民党政权的现代化方案。因此,从红色政权诞生之初,红色金融的发展就不是仅仅为了给革命融资,更不仅仅意味着打土豪、分田地和分浮财,而是包括摧毁旧金融制度和建立新金融制度的两方面内容,其中红色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存款的存入和提取,汇兑的往来等经济活动,更是有着后人难以想象的现代气息。红色货币,经历了从革命的助燃剂到开国重器的峥嵘岁月。
一、苏区货币:由分散到统一
在土地革命初期,为了调剂根据地的金融、解决劳动人民的借贷问题、便利商品流通、发展社会经济,各个根据地在废除高利贷剥削制度的同时,便着手建立劳动人民自己的金融组织,以作为旧金融组织的代替物。当然,囿于条件,各个根据地在这方面做的工作不多,但也进行了一些尝试。
1928年春,朱德、陈毅率领南昌起义部队一部在湘南活动时期,耒阳县成立了工农兵政府。为了流通金融、便利贸易,该县财经委员会印发了一种面额壹元的劳动券(纸币)。同时,该县第十三区工农兵政府也印发了面额为1角、2角的劳动券,在耒阳县区域流通。
这三种纸币均可十足兑现,一元劳动券可随时兑成光洋一块。同年4月,朱德、陈毅率领南昌起义部队余部和湘南农民武装上井冈山后,耒阳县成为游击区,劳动券也随着停止使用。这三种劳动券(纸币)是人们至今所知道的,土地革命时期最早发行的劳动人民的纸币。
红色金融和红色货币迎来大发展,是在土地革命中期各根据地得到巩固后。为解决红色区域的货币流通问题,各根据地先后建立银行。因为广大工农群众把它视为自己的金融组织,所以多取名工农银行,或平民(贫民)、农民银行。各地工农银行成立后,首先规定,在红色区域只有工农银行才有发行货币的权利,禁止所在地的私人银行、钱庄、商会等旧金融机构发行任何货币。
从1929年下半年到1931年下半年的两年中,工农银行的工作重点是通过发行货币、处理旧币、控制现金,以及开展其他方面的货币斗争等,来占领金融市场和调剂货币流通。
由于当时各个根据地处于分割的状态,它们都是各自发行货币。各个地区的条件不同,它们发行货币的时间和方式也不一样。多数地区是在1930年下半年以后开始发行的。因为红色区域当时实行银本位制,工农银行发行的纸币,是代替银元来流通,它的价值与银元相等,所以,它又是一种可以兑换的货币。当时发行的纸币种类,一般是1元、5角、2角、1角、5分共五种。
自从根据地发行了自己的货币之后,逐步改变了以前旧币充斥市场的状况,而工农银行的纸币随即占领了红色区域的金融市场。
1931年“一苏大”(即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前,根据地的金融是不统一的,各地苏维埃政府各自建行,各管发行。“一苏大”之后,为了贯彻“一苏大”通过的《关于经济政策的决议案》,统一货币制度和统一金融组织,临时中央政府决定,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任命毛泽民为行长;还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暂行章程》。自国家银行总行成立以后,各省相继成立分行。
国家银行总行原来隶属于中央财政部。后来,人民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定,从1933年9月起,国家银行实行独立,只受中央财政部的指导,而不隶属于它了。银行和财政部分开,是十分必要的。银行作为独立的经济组织,可以更好地发挥监督财政支出的作用,有多少钱就支多少钱,改变过去财政部门随便开个条子银行就得付款的现象。考虑到建国后,银行曾长期成为财政部门的出纳,苏区时代银行与财政相对独立的观念可谓相当超前。
“一苏大”以前,苏区货币的发行工作,是各地银行各发各自的钞票,不仅省级工农银行而且县级工农银行都发行纸币,甚至信用合作社也发行流通券。但是,当根据地扩大之后,在一个根据地内,仍继续流通不统一的很多种类的纸币,不仅不便利群众使用,也不利于金融管理。
因此,统一苏区货币的发行权非常必要。所以,“一苏大”通过的《关于经济政策的决议案》规定:只有国家银行“有发行货币的特权”。临时中央政府和国家银行的成立,为统一货币创造了条件。
货币的统一,是一件非常复杂细致的工作。各苏区的情况不同,采取的办法也不同。例如,在中央苏区,国家银行发行统一的纸币后,原江西工农银行发行的纸币随即停止流通,并用现金收回。但是,原闽西工农银行发行的纸币,由于信用较好,仍继续在市场上流通了一个时期,后来才逐渐收回。
国家银行及其分行发行的纸币,在开始的一段时间里,是根据拥有基金的多少来决定发行量。如湘赣苏区工农银行到1932年7月,共有基金6万元,仅发行纸币一二万元。因为银行备有充足的基金,能保证随时兑换现金,所以币值比较稳定,它在群众中的信用也很好。
但是,有的苏区到后来,由于种种原因,不根据银行的基金数量,不按照市场流通的需要,而单纯按照财政的需要来决定发行量,结果发行纸币过多,无法兑现,造成纸币贬值。
为了稳定币值,临时中央政府也采取过许多措施,如财政上的开源节流,进行必要和可能的经济建设工作;开展对白区的贸易,设法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尽可能地将苏区出产的剩余物资输送出口,从而增加现金收入;同时,还发展工业品生产,尽量减少某些物资的进口和现金的外流;同银行本身任务直接有关的还有建立现金出口登记制度,实行严格的现金管理,制止现金盲目外流。
尽管采取了上述措施,但由于敌人的“围剿”和封锁方针没有改变,而且日益加强;由于苏区生产人员因参军参战日益减少,红军和其他非生产人员大量增加;尤其第五次反“围剿”战争的失利,根据地日益缩小,终于无法做到财政收支平衡,无法稳定纸币的币值。
二、长征路上:边走边发行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长征路上金融工作并没有停顿。红军在长征途中兑换和发行货币,是比较经常的事。据廉臣的《随军西行见闻录》一文记载:红一方面军于1934年11月“进延寿圩(湘南大镇)、宜章城时,红军所用钞票,均按日兑现”;1935年1月红军在遵义期间,又曾以纸币购买商品并兑付现洋。
王群的《长征途中的毛泽民同志》一文说:“红军长征时,部队除了沿途没收地主土豪的一些财产来供给外,还要靠随军带来的苏维埃钞票来维持。”毛泽民为了提高和维护苏票的信誉,“把没收来的东西,除分发给群众外,留下一部分物资来拍卖。在拍卖时,尽先要我们银行换一元二角现洋,可以换两元国民党的票子”。
而曹菊如的《在长征路上》则说:“遵义是长征途中唯一发行国家银行纸币的地方……紧张地进行了十天的纸币发行与回笼业务。”这三种说法虽然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可以断定的,就是红军在遵义期间确曾发行过苏维埃纸币。
这点还可援引《新蜀报》1935年2月1日刊载的一则消息作为旁证。消息说:红军“进占遵义,曾在城内天主堂成立银行,发行钞票数种”“此次二十一军廖海涛部,作战前方,曾获得此项钞票多张。计分1元、5角、1角、2角、5分等票。票上注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发行。昨由警备部函送九张,交大梁子青年会内陈列云”。
遵义是贵州省的第二大城市、黔北重镇,商业比较繁华。红军在遵义一带休息了十多天,所以要在这里发行纸币,是因为指战员长期以来积蓄了不少从伙食尾子中分来的苏维埃纸币,经过长途行军都要用来购买补充一些生活日用品,如鞋、袜、毛巾、纸烟等。
部队集体也需要购买一些东西。为了便于商品交易,并使商人把收到的苏维埃纸币换成现洋或白区通用的货币,便在商业中心设立了兑换处。当时红军发行货币的保证,一是从中央苏区带来的银洋;二是拍卖没收军阀王家烈的盐和香烟得来的银洋,和白区通用的货币。红军不仅买卖公平,而且纸币完全可以兑现,商人们十分满意。
三、根据地货币:夹缝中斗争
1935年10月中央红军到达陕北后,11月在瓦窑堡市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西北分行,原陕北省所属陕甘晋银行亦并入西北分行。因为当时财政上存有困难,西北分行发行纸币,多作财政透支,以支持红军和政府的财政需要。西北分行还办理机关往来存款、代理中央金库、发放农工商业贷款、进行现金管理、开展货币斗争。
后来为了与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路线相配合,西北分行逐步调整了货币发行政策。“西安事变”前后,出现了与友军(西北军和东北军)统一战线的区域。西北办事处规定:“苏维埃机关或部队,进驻到友军区域,为保证商业自由,及尊重当地市场习惯,在苏票未能在当地流通以前,一般的须使用友军的白票、现洋。”
1937年1月,西北分行随中央政府机关迁至延安后,为了进一步适应统一战线已基本形成的形势,在陕甘宁地区统一币制,统一使用法币,停止了苏票的发行,并开始了回收的工作。
1937年9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正式更名为陕甘宁边区政府。同年10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西北分行改组为陕甘宁边区银行,曹菊如任行长,总行设在延安,并先后在绥德、三边、陇东、关中设有四个分行。
陕甘宁边区银行成立初期没有发行货币,陕甘宁边区市场上流通的主要是法币。1941年1月“皖南事变”后,“国民政府”停发八路军军饷,并加强对陕甘宁边区的包围封锁,陕甘宁边区财政遇到严重困难。同年1月30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禁止法币在陕甘宁边区使用的命令,并在2月18日授权陕甘宁边区银行发行陕甘宁边区银行券(下称“边币”),并集中陕甘宁边区的法币向国民党统治区购进物资,严惩破坏金融的活动,扩大边币流通。
与陕甘宁边区不同的是,全国其他各抗日根据地的银行在较早阶段就发行了自己的货币。这些货币投放市场后,在与敌伪货币开展不同形式的斗争中,建立起区域性的独立自主的货币制度,为对敌斗争和发展抗日根据地经济作出了贡献。
抗日根据地银行发行的货币也是一种信用货币性质的纸币,开始都是通过与法币等价投放市场的。货币发行与货币斗争是交织进行的,建立抗日根据地银行货币流通市场的过程,也就是开展货币斗争的过程。经过肃清敌伪货币,并加强对法币的斗争,抗日根据地货币流通逐渐扩大,在抗日民主政府管辖区内建立起统一的本币市场。
抗日根据地的货币斗争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同敌伪货币,如伪“联银券”、伪“中储券”和各种杂钞作斗争,坚决禁止敌伪货币在根据地内流通;另一方面,又要在统一战线内部和国民党政府发行的法币既有联合,又有斗争。
各边区抗日民主政府对法币的政策,大体上在抗日根据地货币发行初期,对法币采取联合或维护的政策,后期采取限制和禁用的政策。除了进行货币斗争,货币发行管理部门也逐渐掌握并熟练运用了相关的经济规律,为解放后的货币发行和管理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各抗日根据地处于敌占区、国民党统治区夹缝中,在当时犬牙交错的情况下,彼此既有商品物资的贸易联系,也有货币金融的交往,想要保持根据地货币、物价的稳定,殊为不易。为此,抗日根据地银行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制定的一系列经济政策措施:
1. 建立独立自主的边区货币制度
在抗日根据地扩大时,动员群众迅速排挤敌伪货币,建立抗日根据地的货币市场,同时组织主要物资的调剂,以物资支持抗日根据地货币的流通,保持物价稳定;在敌人进攻时,抗日根据地的区域暂时缩小,主要收缩边区货币流通范围,抛售退却地区积存的物资。
同时本着有利于抗日根据地货币币值的稳定;有利于抗日根据地重要物资(粮食、棉花等)的生产和收购;有利于军民必需品的输入;并兼顾多余土产品输出的原则,根据两种货币购买力的高低和地区之间物资输出输入的实际情况,适时确定和灵活调整货币的比价。
2. 实行开源节流的方针,力争减少财政性的货币发行
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经工作总方针,为生产贸易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以生产贸易的发展支持财政收支的平衡,从而保障战争供给和稳定市场物价。
3. 通过公营部门掌握重要物资,增强稳定货币的物质力量
抗日根据地在进行货币斗争的过程中,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组织财政、银行、贸易各部门力量,以公营经济为骨干,把合作经济、私人经济力量组织起来,把货币斗争、贸易斗争和扶助生产、保证供给结合起来,统一步调、密切配合、广泛发动群众,以取得货币斗争的胜利。
四、解放战争:保卫人民财富
解放战争既是国共两党之间军事和政治的斗争,更是两个政权之间的经济和货币战争。解放战争的胜利不仅仅体现为解放区的逐渐扩大直至解放全中国,也体现为解放区货币的成长、壮大和统一,直至成为全国唯一的货币。
抗日战争胜利后,解放区扩大了,还开辟了一些新的解放区,如东北解放区。解放战争转入战略反攻后,解放区又有进一步的扩大,如恢复和发展了中原解放区,扩大了华南解放区。为了肃清日伪货币、驱逐法币、保护物资、扶植生产、繁荣经济,这些地区先后成立了银行,发行了货币。
这些新区发行的货币和流通券对于建立本币市场、促进生产发展、保护人民财富、支援解放战争起了重大作用。而这些货币和法币进行的斗争也为日后人民币一统天下奠定了基础。
比如解放区将国民党区域的法币及其票据视同于外汇加以管理。这是中国国内两个对立政权发行两种货币和执行两种不同货币政策的产物,是货币斗争的一种形式。“外汇”管理的目的在于掌握货币比价、减少黑市交易、调节供求、稳定物价、支持采购、扶助出口,保证解放区本币的独立自主,并使人民财富免受法币贬值的影响。
解放区设立的“外汇”交易所是一种短期票据市场,一般设在有进出口贸易的城镇上,由银行领导和管理。“外汇”交易所实行集中买卖、自由议价、公开成交,银行发挥调剂作用。银行在管理“外汇”的同时,还经营“外汇”。
新解放区的货币斗争的方针是,坚决肃清法币,使解放区本币迅速占领流通市场,也就是说,城镇一经解放,立即宣布停止法币流通或法币仅能限期流通,确立解放区本币一元化地位。在边沿游击区,货币的阵地斗争的方针是,缩小法币市场,扩大解放区本币市场(即解放区本币占优势的市场),争取彻底肃清法币;对法币占优势的市场,采取措施争取解放区本币占优势。
在与国民党法币作斗争的过程中,解放区自身的货币如何统一也逐渐提上日程。
1948年上半年,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召开了华北金融贸易工作会议。当时由于解放军胜利反攻,华北各解放区已经连成一片,贸易往来和物资交流日益发展,统一各解放区的货币尤其迫切,会议就金融贸易工作的方针和发行新的全国统一的货币问题做了研究。随后,各个解放区先后相继进行了货币关系的调整,实现了不同解放区的货币按固定比价混合流通。
华北金融贸易工作会议后不久,解放战争的形势发展很快,东北全境解放,淮海战役取得胜利,东北野战军进关,平津解放在即。
为了适应政治、经济、军事形势的大发展,1948年11月18日,华北人民政府第三次政务会议做出决议,认为“发行统一的货币,现已刻不容缓,应立即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并任命南汉宸为中国人民银行总经理,一面电商各区,一面加速准备”。
为了促进解放区工农业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发展,支援大兵团作战,支持新区城市工商业的恢复,华北人民政府于1948年11月22日发布命令,统一华北、华东、西北三区货币,决定把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并于1948年12月1日发行人民币(即第一套人民币),作为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本位币,统一流通,为建立全国统一的人民币市场奠定基础。
人民币的发行,为统一解放区和全国货币奠定了基础,人民币的成长和壮大,为建立新中国立下了汗马功劳。人民币成为开国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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