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书中提到,2021年5月31日,孙杨特别向仲裁小组提出,为了不错过东京奥运会运动员报名的截止日期,希望最终的裁决能在2021年6月23日前公布。
“如果运动员违反了反兴奋剂规定,该如何处罚?在确定运动员违反了国际泳联规则第2.3条和第2.5条之后,CAS仲裁小组确定用适用条款进行处罚。根据国际泳联国际泳联反兴奋剂条例10.3.1,对于违反第2.3条和第2.5条规定,禁赛期应为四年,但是如果运动员能够证明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行为不是故意的,则禁赛期限为两年。如果运动员和其他人能够证明有特殊情况和理由,可以缩短禁赛期,禁赛期在两年到四年之间,这要视运动员和的过失程度而定。”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国际泳联兴奋剂条例第2.3条是(逃避,拒绝或未能提交运动员的样品采集),而第2.5条是(运动员或其他人篡改或被指控修改兴奋剂检测)。
而CAS裁决报告还写道:“原则上,对于违反第2.3条,也就是未提交样本的行为,也可以减轻处罚。然而,只有当运动员能够证明他的违反规定的行为不是故意的,才可以使用。”
对于为何没有对孙杨禁赛两年,CAS裁决书中也给出答案:“虽然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因为认为样本采集是非法以及被放弃的信念所引导,但他在庭审没有辩称,当时不存在任何明确意义上的违规意图。CAS仲裁小组的结论是,运动员的行为是鲁莽的,明显无视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因此,该运动员不能适用于减轻处罚条例,不能对其减轻处罚,他的禁赛期依然为四年。”
至于为何在四年禁赛期的基础上又加了三个月禁赛期,CAS仲裁报告中写道:“2014年6月该运动员被禁赛三个月,因此他的这次违规行为是第二次违规,CAS仲裁小组也考虑到这一因素。”
CAS仲裁报告中还提到了一个重要规则,那就是根据国际泳联(FINA)2021版反兴奋剂条例10.9.1.1进行了处罚,“如果运动员第二次违反,禁赛期应当是两项中较长的一项。A,6个月;B,(1)第一次违规的禁赛期加上将第二次违规视为第一次发生的情形下原本使用的禁赛期的总和;(2)第二次违规视为第一次发生的情形下原本使用的禁赛期的两倍。”
“在此范围内的禁赛期限,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运动员或其运动员二次违规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这一规定也代表了一种新的灵活办法。在过去,肯定会施加最严厉的制裁。然而,根据2021年的规则,仲裁专家组可以根据具体和整体情况进行评估,从一个范围内进行选择。”
最终CAS禁赛孙杨4年3个月,“仲裁小组认为,围绕2018年9月4日至5日的样本收集的情况,给孙杨禁赛四年处罚,由于2014年的那次违规增加3个月,因此仲裁小组的结论是,给该运动员禁赛期为4年零3个月。”
从CAS的仲裁报告中不难看出,根据比较灵活弹性的处罚规则,CAS没有再对孙杨实施八年禁赛处罚,而是使用了“第一次违规的禁赛期加上将第二次违规视为第一次发生的情形下原本使用的禁赛期的总和”规则,最终对孙杨禁赛4年3个月,其实孙杨的第二次违规原本有机会只得到禁赛两年的最轻处罚,然而CAS指出孙杨一方没有证明违反规定行为不是故意的,因此没有得到禁赛两年的最从轻发落。
以下为节选内容:
仲裁小组在判定孙杨禁赛期时提到,根据国际泳联反兴奋剂条例10.3.1,对于条款2.3(逃避拒绝或未完成样本采集)和条款2.5(篡改或企图篡改兴奋剂管制中的任何环节)的违规,禁赛期应当为4年,但下列情况除外:
1、在未接受样品采集的情况下,如果运动员能证明自己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行为不是故意的,禁赛期限应为2年。
2、如果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能够证明任何可以缩短禁赛期限的“特殊情况”,那么会根据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酌情缩短禁赛期限,缩短之后的禁赛期限应在2-4年之间。
在本案中,专家组认为孙杨若想减少禁赛期限,只能满足第一种情况,即能够证明其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行为“非故意”。但孙杨没有任何明确意义上表达过这一点,他只是表达过自己认为兴奋剂样本采集的过程不合规。”
此外,国际泳联委员会将“故意”定义为包括运动员“明知该行为有可能构成或导致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重大风险,却依然无视这种风险”的情况。
对于孙杨案,专家组的结论是,孙杨抗检的行为是鲁莽的,该行为明显无视其带来的潜在后果的风险,因此孙杨的行为满足国际泳联对于“故意”的定义,也就无法缩短其禁赛期限。这意味着孙杨禁赛的“基本”期限仍为4年。
孙杨案已经有了最终定论,他被改判禁赛4年3个月,不仅无缘参加今年的东京奥运会,就连2022杭州亚运会也将错过。很多人好奇,为啥至今孙杨都没有公开发声,而在一片质疑声中,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却在官网发布了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起诉孙杨与国际泳联(FINA)一案仲裁书的全文。
根据仲裁内容,孙杨本有机会减刑2年,但他却没有把握住机会。专家组认为孙杨如果想减刑,只能去证明其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行为并非故意(明知会导致违规风险却依旧无视),但孙杨却没有试图去证明这一点,而是坚持认为兴奋剂样本采集的过程不合规。
正因如此,专家组最终认定孙杨抗检的行为是鲁莽的,该行为明显无视了其带来的潜在后果的风险,所以无法缩短其禁赛期限,最终禁赛4年3个月,基本葬送了职业生涯。而CAS更是直接嘲讽:“孙杨被多次告知,检测官将带着样本离开,但他却拒绝这样做,最后销毁了样本,他的行为应该在脑海中打上问号,他的行动方案是否正确?但孙杨却任由事情发展,真是愚蠢至极。”
赞助商发声明怒斥孙杨:个人利益凌驾国家利益之上
亚运会200米自由泳项目获得金牌后,中国游泳选手孙杨没有按照合同要求,身穿中国代表团领奖服领奖一事持续发酵,作为中国体育代表团以及中国奥委会的官方合作伙伴,某赞助商向媒体散发了一份声明,怒斥了孙杨的行为。
该赞助商表示,同一国家的运动员身着不同的领奖服登台,在世界体育史上史无前例,对于中国的国家形象和规则的尊重有重大影响。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这样的言论直指孙杨为了一己私欲而违反合同,无视国家利益。这顶帽子,将孙杨推向了风口浪尖。
对于孙杨来说,他身穿个人赞助商的领奖服已经引起争议。尤其是与摘铜的队友季新杰的领奖服无论从颜色、款式还是品牌均不一样,让不少人也的确看着别扭。然而到目前为止,这次孙杨的“违规”事件究竟是个人为之还是“领导同意”,亦或是队内默认的行为不得而知。
目前来看,该赞助商公开声明已经将孙杨放到了一个非常尴尬的位置,而且明确表示,相信中国代表团对于违纪违规的事件,将会有公正的处理决议,这实际上已经在要求中国代表团处罚孙杨。
如果孙杨的确是个人行为,那么他将遇到一个不小的麻烦了。因为在中国体育历史上,这已经不是一次两次出现这样的情况。孙杨作为目前中国体育的一哥,他被不少人认为有“特权”,事件结果如何,我们最后看看孙杨方的回应。
该官方媒体声明如下:作为中国体育代表团的官方合作伙伴和中国奥委会的官方合作伙伴,安踏为中国运动员打造了领奖服,代表中国体育的精神风貌,代表中国运动员的风范。
按契约要求和国家代表队统一形象的要求,运动员在登上领奖台时必须统一着装官方领奖服。一件领奖服,不只是运动员成绩卓越的象征,更是一个国家的声誉、形象和公信力的代表。同一国家的运动员身着不同的领奖服登台,在世界体育史上史无前例,对于中国的国家形象和规则的尊重有重大影响。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
我们相信中国代表团对于违纪违规的事件,将会有公正的严肃的处理决议。我们也坚信本届亚运会,“众志成城”领奖服将见证中国体育一个又一个辉煌的时刻,将伴随中国健儿驰骋赛场为国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