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居然有人想借机敛财,哄抬物价,结果遭到了重罚。

  6月11日,据市场监管部门消息,佛山南海区某超市因哄抬物价行为,被处以10万元罚款。

  目前,包括佛山和广州在内,广东省相关部门已对哄抬价格、价外加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以确保广大市民安心过节。

  哄抬物价遭举报


  6月5日下午,南海区桂城市场监管所接到群众反映,同成社区内某超市存在哄抬物价行为。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当天13时许,该超市先将蔬菜的价格上调后再出售,上调幅度多在100%以上。

  调查结果显示,该超市将在售的“上海青”价格(每斤,下同)由3.98元上调至10元,生菜价格由4.98元上调至10元,四季豆价格由7.98元上调至20元,荷兰豆价格由9.98元上调至20元,并以上调后的价格对外出售。

  6月11日,桂城市场监管所向涉案商家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该《告知书》显示,目前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该商家利用其经营场所处于封控管理范围的同成社区之便,趁机哄抬涉案的四类蔬菜价格,对民生商品快速并大幅涨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引发社会负面舆情,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据此,市场监管部门拟依法对该商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这其中就包括“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等行为。

  加大价格监测力度

  疫情期间,这类哄抬物价的行为让人不齿。监管部门时刻在严防严打,为百姓安心过节提供良好环境。

  在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1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黄绍龙通报称,5月21日以来,广东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32986人次,检查相关经营主体63625户次,查处涉及居民生活必需品及防疫物资的价格违法案件35宗。

  据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消息,5月28日至6月7日期间,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哄抬价格等案件6宗。案件类型主要涉及哄抬价格、“价外加价”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三种类型。

  从具体案例来看,6月3日发布的《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6号)》,将石围塘街调整为封控管理区域。当地一蔬菜档大幅度提高本地菜心的销售价格至15元/斤,远高于6月3日广州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中本地菜心零售价(4.655元/斤)。荔湾区市场监管局已对此立案调查。

  此外,在6月5日,执法人员对位于荔湾区茶滘市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一蔬菜档销售的西红柿、土豆、冬瓜、娃娃菜等农副产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确保百姓安心过节

  黄绍龙称,广东将大力维护节日期间市场秩序稳定。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防疫产品等价格监测力度,对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呼吁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哄抬物价、不囤积居奇、不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发“疫情财”。

  6月13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官网显示,该局开展督导检查,要求基层监管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

  

此外,在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的同时,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近期加大了对米面粮油、应节食品、酒类、肉类等节假日大宗消费食品监督抽查力度。针对节令食品(粽子)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检粽子128批次,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广东省还持续强化了网络订餐的监管,指导网络订餐平台加强对外卖配送骑手的健康管理,提倡使用“食安封签”和无接触配送。据悉,总体上看,当前全省的食品安全形势是平稳的,百姓可以安心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