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张女士在姐姐家认识了杨女士和张先生,杨女士向她推荐了一款洗手液,说能去瘊子。
张女士买了一瓶洗手液,回家后,就开始往脖子上涂抹洗手液。涂抹洗手液后,张女士的脖子开始犯红、疼痛、起泡、脱皮。
张女士说,她本是想去瘊子抹洗手液,没想到整个脖子和前胸部位的皮肤全都被灼伤、脱皮。张女士找到了杨女士想问个究竟。
疼痛难忍的张女士到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张女士为过敏性皮炎。治疗一个月后,张女士的皮炎逐渐好转。
抹洗手液,痦子没掉,倒得了一场皮炎,张女士觉得得不偿失。
2021年3月,张女士把卖洗手液的杨女士、张先生告上了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万两千多元。
开庭当天,被告张先生到庭参加庭审,被告杨女士远程在线参加庭审。法庭上,面对法官的询问,杨女士辩称,她没有卖给过张女士洗手液。卖洗手液的,是张女士的姐姐。
杨女士说,她曾卖给过张女士姐姐洗手液、牙膏等货物1290元,因两人没有微信,张女士姐姐把钱转给了中间人张先生,之后张先生把钱转给了杨女士。原告张女士认为,收钱的张先生和卖货的杨女士,他们俩都应为此事担责。但被告杨女士说,是张女士姐姐把洗手液给了张女士使用。张女士应该找的人是姐姐,而不是她。不应因为她对张女士进行了关怀照料,就认定她应该赔偿。
通过对事实和证据的充分审查后,法官对本案做出判决。
记者:王英博 摄像:滕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