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已连续31年举办“六四”集会。(HK01)
据港媒《星岛日报》5月28日报道,李家超向媒体表示,当警务处处长决定反对游行或集会后,相关活动就是未经批准集结,任何人不应参与、宣传或者公布有关活动,否则就是违法。
他说,法庭最近就两宗公共活动的判决案,清楚显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不论暴力与否,都属犯法,最高可被判刑5年。
民主党主席罗健熙向媒体说,支联会、民主派人士及不少市民对“六四”事件情感强烈,不论支联会最终有什么抉择,相信香港市民都会用自己的方法悼念“六四”。
支联会5月27日公布,当天中午收到警方通知,对方以预防及控制疾病法令为由,反对支联会计划于5月30日举办的“毋忘六四”大游行,以及6月4日在维多利亚公园举办的“六四”烛光晚会。
警方连续第2年以防疫为由,禁止支联会举办六四烛光晚会,此前已经连续31年举办此集会。
此外,澳门警方也禁止澳门民主发展联委会(简称民联会)举办纪念“六四”的集会活动,理由是宣传内容挑战中共中央政府权威而且违法。
警方同时认为民联会无法确保集会可以符合防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