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3年10月中旬,张女士入职了深圳的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后凭借自己出色的工作能力,成为信贷管理部门的审批副经理。2019年6月24日,张女士所在公司在工作区域内安装了多个高清摄像头,其中一个位于张女士工位的上方,张女士认为该摄像头能够拍摄到其个人隐私。考虑到公司高管是男性,且所在位置易走光,于是用两把伞遮挡该摄像头。公司通过人事经理两次口头与张某某就打伞行为进行沟通后,又于2019年7月两次向张女士发送了书面警告信,在此情况下,张女士仍坚持在工位上撑伞达十多个工作日。

△图源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2019年7月17日,公司以张女士严重违纪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张女士认为,因其他方位的摄像头仍可清晰拍摄到其工位,且打伞行为未影响到公司管理目的的实现,并无严重违纪或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己构成违法解除,公司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合计335124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纠纷案进行了再审,最终裁定驳回原告再审申请。

对此,网友的声音分为两派。

有站在公司立场觉得张女士很奇葩的,网友认为:张女士错在不不服单位管束。



也有大部分网友认为这个公司安装高清摄像头的行为是在侵害员工的隐私和尊严。



有网友称,作为一个企业,不是要激化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矛盾,在员工服务于企业的时候,人性化还是很有必要的。

为此,记者咨询了相关法律专业人士。对方观点如下:

上班打伞肯定是有碍公司管理的,公司在发现这一情况后与张女士进行了沟通,书面警告,程序上没有任何问题。张女士在收到公司书面警告之后仍未停止这一不当行为,公司以其违反公司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没有问题。

张女士在对公司制度、作法有不同意见时,应当采取合适的方式提出异议,违反公司制度拒不改正明显不能达到维护其自身权益的目的。对于公司而言,就算是为了监督工作而安装摄像头,也应该合理安排安装位置,避免给员工造成不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