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美国总统拜登(Joe Biden)宣布,他政府支持发展中国家主导世界贸易组织(WTO)不再执行与新冠疫苗技术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建议。在过去六月里,美国一直坚定地反对这一举措。

这个意外的决定使围绕知识产权豁免的辩论变得更加激烈,本文将探讨辩论的核心论点。

拜登的决定引起了不同的反应。许多人对此表示赞赏,但也有一些人,最突出的是像德国总理默克尔(Angela Merkel)这样的富国首脑,以及制药业代表,对它表示谴责。



最近发表在《自然》杂志上的一篇文章直观地展示了给予特定制药公司疫苗生产独家权利的一系列复杂的专利系统。(Gaviria & Kilic, 2021*)



双方的争论

关于放弃知识产权辩论的分歧,不是对目的的分歧,而是对手段的分歧。各方都同意,世界仍然缺乏疫苗,迫切需要扩大生产和分配,而发达国家对解决这些挑战负有特殊责任。问题是,知识产权豁免能否提升全球的疫苗生产能力?

对于支持者来说,答案是响亮的肯定。尽管他们承认知识产权豁免并不能单独解决疫苗问题,但他们认为,消除知识产权等法律障碍将使世界各地的公司能够获得能拯救生命的技术。



圖為2021年5月12日,美國總統拜登於白宮就新冠疫苗接種情況發表演說。(美聯社)

赞成豁免的人指责制药公司将对竞争的恐惧和对利润的渴望置于世界各国的需求之上。他们指出,加拿大的Biolyse公司、以色列的Teva公司或孟加拉国的Incepta公司等有经验的药品制造商都希望生产疫苗,但一直被拥有专利的药品制造商拒绝。

他们还指出,目前的疫苗制造商,即使是规模较小的BioNtech或莫德纳(Moderna)公司,也能在几个月内建立起自己的生产流程,并询问世界其他公司为什么不能做到。他们指出,mRNA疫苗(即信使核糖核酸疫苗,也就是目前似乎有效度较高的疫苗技术)的生产过程相对容易建立和扩展,成本相对较低。

另一边,反对者回答说,知识产权豁免根本不会增加疫苗生产能力。

据他们说,疫苗行业面临生产瓶颈有很多理由,这不是放弃专利这样简单的决定所能解决的。受欢迎的博主和经济学家塔巴罗克(Alex Tabarrok)称拜登的这一决定只是“向反市场的左派发出的道德表态(virtue signalling)”,“对增加供应几乎毫无帮助”。


他们坚持认为,问题不在于知识产权壁垒,而在于原材料的缺乏,以及远远超出知识产权的疫苗生产和分配过程的极端复杂性,包括适当的制造设施、生产技术、熟练劳动力、物流能力等。

牛津大学教授和牛津-阿斯利康制药公司(AstraZeneca)疫苗的开发者吉尔伯特(Sarah Gilbert)说:“我不认为仅仅免费提供知识产权就能解决这个问题,因为需要的不仅仅是使用技术的权利,还有原料、细胞库、协定书、检测、标准以及每一步都需要的试剂。”

双方都同意,重要的是尽快增加疫苗供应。但是,批评者指出,放弃知识产权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在WTO进行数月的辩论。(弃权的支持者回答说,弃权的威胁可能足以让疫苗制造商在WTO实现正式弃权之前自愿分享他们的技术。)


即便如此,世界上大多数公司还需要许多个月的时间来收集生产疫苗所需的设施、技术和熟练技术人员。在采访时,盖茨(Bill Gates)就表明反对放弃疫苗知识产权的提案,称:“(目前生产情况)不像是我们有一些在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后即能制造出神奇安全疫苗的闲置疫苗工厂”。对于反对者来说,放弃专利最多可能有助于在这十年内传播疫苗技术和提升生产能力,但这难救今天的燃眉之急。

最后,反对者认为放弃知识产权保护不会有明显好处的同时,他们还认为这种决定可能有一个非常危险的坏处:扼杀未来的技术创新。医药研发工作中常见的巨大的前期成本、严格的法规和高失败几率意味着,如果专利权不能在成功的情况下保护研发者的利润,很少有公司会去开发新技术和药物。批评者认为,现在放弃专利权将树立一个危险的先例,并可能导致医药企业在未来对拯救生命的技术投资不足。

那么,哪一方有最好的论据?仔细观察就会发现,情况比双方通常提出的那样更为复杂。



莫得纳、辉瑞等疫苗采取的是mRNA路线,其生产工艺更为复杂。(Reuters)

事情总是比想象的要复杂

首先,不清楚疫苗制造商是否在分享他们的技术知识方面做得足够好。与盖茨所说的相反,全世界可能真的有一些闲置的工厂,如果获得必要的知识,可以开始生产更多的疫苗。调查新闻网站“The Intercept”的一份简短调查报告显示,“全球各地的一些工厂主(......)都表示,如果有机会,他们随时准备改造设施,推进疫苗生产。”

正如弃权最激烈的反对者之一,国际制药商协会联合会(IFPMA)总干事屈埃尼(Thomas Cueni)所重申的那样,目前的疫苗制造商确实已经与世界各地的合作伙伴签订了不少合作协议,但这些协议远远没有穷尽所有可能的合作途径。举个例子,强生(Johnson & Johnson)和阿斯利康在世界各地达成的授权协议往往只限于开展其国家临床试验的公司,并受到生产或出口条件的约束。

mRNA疫苗制造商对其技术的保护尤为严格。虽然莫德纳曾宣布不会实施专利,但它也没有与第三方疫苗制造商签订任何技术转让协议。然而,像BioNTech与中国制药公司复星医药之间达成的每年生产10亿剂疫苗的这样引人注目的协议表明,这种合作是可能的。


戴顿大学(University of Dayton)法学院副教授、知识产权专家沙巴拉拉(Dalindyebo Shabalala)在总结这个问题时指出:“批评者是正确的,临时放弃知识产权本身并不足以解决生产方面的差距(...)但同样明显的是,疫苗制造商并没有自愿地以扩大生产和阻止疫情所需的规模来授权它们的疫苗(技术)。”

然而,另一个不确定因素是,提高全球疫苗产量的最好方法是支持现有制造商,还是帮助新制造商进入市场?

尽管全球仍有更多的生产空间,但鼓励新的制造商建立替代生产线是否最佳办法却并非清楚。相较之下,最快的途径更可能是修复和发展已经存在的生产线。目前的行业领导者如辉瑞(Pfizer)或阿斯利康无庸置疑最了解这些生产上的问题和潜在的解决方案。我们要问的是:没有他们的经验却同样面临全球短缺的公司能否成功建立全新、更有效的制造过程?



德国新冠肺炎疫情:图为5月15日,德国慕尼克附近举行的一个接种活动中,已经清空的辉瑞疫苗玻璃瓶。(AP)

这就是为什么有自由派的声音称,与其通过取消现有制造商的知识产权,不如向他们支付更多钱。正如“曲速行动(Operation Warp Speed)”这样的大规模公共投资有助于以创纪录的速度开发新疫苗一样,新的投资计划也可能有助于解决供应链问题和原材料短缺。

这一论点并不一定排除政府对疫苗或知识产权市场的干预,但它表明,简单的知识产权豁免提案可能不如这豁免辅以对潜在和现有疫苗制造商的财政激励措施的组合有效。

美国消费者权益组织“Public Citizen”建议,美国卫生部下属的生物医学高级研究与开发局(Biomedical Advanced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uthority)用250亿美元来扩大疫苗生产规模,足以“将全球疫情缩短几年”。尽管该计划主张由政府指导的知识转让,但作者提出最初的30亿美元应直接分配给目前的疫苗制造商。

同时,疫苗生产行业的新创新可能完全改变辩论的条件。举个例子,德国生物技术公司CureVac和Tesla Grohmann Automation(Elon Musk拥有的一家汽车制造公司)之间的一个联合项目旨在建立移动mRNA疫苗生产装置,最终可以运到疫情爆发地,在当地迅速制造出有针对性的疫苗。这种可运输的模块化生产系统将同时带来新的知识产权问题,并使旧的问题变得过时。

而且,以上几点只是说明这场争论的复杂性的几个例子而已。其他关键问题包括:如何让疫苗制造商分享知识产权未涵盖但对疫苗生产过程至关重要的知识和商业秘密,或者放弃知识产权是否真的会损害创新。有些研究发现,放弃知识产权其实可以提高新发明的比率。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在这个问题上找到最佳政策,决策者将不得不考虑双方的有力论据。在本系列文章的最后一篇中,我们将探讨一个潜在的解决方案,即现有的生产商应该因其知识产权而获得报酬,但不应该用它们来阻止其他生产商进入市场,也就是“强制授权”。

* Gaviria, M., Kilic, B. A network analysis of COVID-19 mRNA vaccine patents. Nat Biotechnol 39, 546–548 (2021). https://doi.org/10.1038/s41587-021-009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