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上门检查,必须有搜查令,但是有时候在一些紧要关头呢?

昨天,最高法院以9票对0票表决裁定,警察在没有法院搜查令(warrant)的情况下,不得以健康或公共安全为由进入民宅。

这也算给这一问题一个权威解答,但是未来警方执法中,到底何为健康威胁和公共安全可能也将成为争论的焦点。



在昨天的判卷中,大法官汤玛斯(Clarence Thomas)撰写的意见书中指出,罗德岛州克兰斯顿(Cranston)居民卡尼吉利亚(Edward Caniglia)的宪法保障权利,遭到警方侵犯。



根据法院纪录,2015年,卡尼吉利亚妻子打电话报警指出,前一天夫妻两人因为一只咖啡杯及亲戚恩怨发生严重口角后,丈夫拿出手枪放在餐桌上要她开枪;当时已经跑到旅馆暂住的妻子对警方说,打电话一直联络不上丈夫,很怕丈夫一时想不开,可能开枪自杀,要求员警前往家里查看,避免悲剧发生。

克兰斯顿警察局员警在没有法院搜查令的情况下,进入卡尼吉利亚住家并没收了他所拥有的两把枪;员警研判卡尼吉利亚可能自杀或自残,叫救护车将他送医接受精神鉴定,并没收枪枝。

70岁的卡尼吉利亚后来以宪法第四修正案保护权益遭到侵犯为由,对克兰斯顿警察局提告;警方在卡尼吉利亚提告之后,则将枪枝归还。

卡尼吉利亚对法院指出,自己并无犯罪前科,也没有家暴纪录或违法使用枪枝纪录,警方不该任意没收枪枝。

位于波士顿的联邦第一巡迴上诉法院则裁定卡尼吉利亚败诉,理由是克兰斯顿警察局的行动符合宪法第四修正案「社区照护豁免」(community caretaking exception)条款条件,也就是涉及社区民众健康与安全紧急状况时,员警得以在没有法院搜查令情况下进入民宅,执行「社区照护」任务以确保大众安全无虞。



最高法院17日则裁定,警方无搜查令没收枪枝,还将卡尼吉利亚送到医院接受精神鉴定,明显侵犯卡尼吉利亚的宪法保障权利。

在先前的判例中,最高法院同意社区照护豁免条款适用于警方无搜索令搜查民众车辆的案件。

大法官汤玛斯在这起案件的意见书中写道:对于车辆来说合情合理的适用状况,跟民宅是不一样的。

汤玛斯写道,下级法院对于社区照护豁免条款做出扩大解释,超出最高法院认知范围;员警虽然可以在现代社会执行许多民事任务,但却不是拥有没有条件的执照,可以在任何地点进行。

他表示:第四修正案的核心价值,就是保障人民可以躲避在自己家裡,免于遭受不合理的搜查及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