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了一份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在发现丈夫的婚外情后,贵州女子刘某起诉丈夫的情人吴某,要求对方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她的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判决书显示,面对起诉吴某辩称,刘某夫妻育有两个女儿,刘某丈夫赵某隐瞒已婚事实和她交往,实际上只是想要她生儿子。“他把我当代孕。流产那天,我一个人忍受痛苦,他不仅失联,还把我拉黑了。”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刘某与赵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06年9月18日登记结婚。2020年4月,赵某与吴某经人介绍认识后产生婚外出轨同居,并导致吴某怀孕。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10月9日期间,赵某以借款或支付生活费、流产医疗费用等理由分多次通过微信向吴某转账,共计转款金额5.66万元。

  刘某认为赵某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对她隐瞒真相,将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在未经她同意的情况下,赠与给吴某,违反公序良俗,吴某获利无依据,同时损害了刘某的夫妻财产,吴某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于是刘某将赵某和吴某诉至法院。

  


  面对刘某的起诉,吴某讲述了另外一个版本的故事。

  “我与赵某的同学同住一小区,他得知我离异单身,于是把我介绍给他离异单身的同学赵某。赵某自称经济条件还可以,要我辞职不用上班了,由他养我,只要我能给他生个儿子。”吴某称,她因离异一个人生活拮据,赵某住在她家里。很快,她有了身孕,这一系列让她感觉一种从未有过的幸福。生活不到一个月时,赵某才透露没离婚,家里还有两个女儿,他想生一个儿子。“赵某承诺立即去和妻子把婚离了,已经有身孕的我没得选择,所以相信了他。后来胎儿保不住,赵某把我送入医院后,就消失联系不上了,手机微信全部拉黑,手术当天是我一个人在那里忍受痛苦,他其实就是在找代孕。”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与吴某产生婚外出轨同居,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和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赵某在同居期间向被告吴某支付的款项,无论是借款还是赠与,均侵犯了原告刘某作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共有权,其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因二被告之间的行为并非合同行为,而是一种侵权行为,故本案案由应为不当得利纠纷。被告吴某获得财产无法律上的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当将所获利益返还原告,综合考虑到被告赵某的过错情况、且其给予被告吴某的部分款项是用于二人共同生活支出和被告吴某流产的医疗费用等情况,法院酌定由吴某返还原告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