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发展中国家空有疫苗产能,却因新冠疫苗药厂的“不配合”,而未能生产疫苗以供应全球。世卫总干事谭德塞(Tedros Adhanom Ghebreyesus)早已呼吁各国和药厂暂时豁免部分专利;包括过百位美国国会议员、六十位前国家领袖、一百位诺贝尔得奖者的“两百万人”请愿信亦已交到拜登手中,要求他支持豁免疫苗专利权。

早在去年10月,印度和南非已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案,要求各国同意暂时豁免与新冠肺炎预防、治疗和控制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即让各国在疫情之下不必遵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以加强各国自主抗疫的能力。有关提案一直遭到欧美等国反对,最新的一场会议将在本周五(4月30日)召开。

在各方压力之下,美国贸易代表戴琦(Katherine Tai)已四出与药厂磋商,而白宫发言人普萨基(Jen Psaki)周二(4月27日)也承认白宫正在考虑包括暂时豁免知识产权保护在内的选项,以最大化全球疫苗生产和供应。

对此,药厂的表态一直是:知识产权保护并非疫苗供应的障碍,产能不足才是问题。这正是国际制药商协会联合会(IFPMA)总干事屈埃尼(Thomas Cueni)4月25日在《金融时报》撰文的表态。

这一种表态,一部分是错,另一部分却是对的。



图为2020年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于瑞士日内瓦的总部出席记者会。(美联社)

剩余产能确实存在

屈埃尼之错,在于其对产能不足的说法。事实上,全球不少地方都有剩余的疫苗产能,只要得到现有药厂传授技术,在数个月时间内就能生产现有的新冠疫苗。四位乔治城大学(Georgetown University)的全球卫生学者3月初就曾在《外交政策》(Foreign Policy)撰文,举例指出南非的Biovac及Aspen、塞内加尔(Senegal)的Institute Pasteur、埃及的Vacsera、印度(生产阿斯利度疫苗的血清研究所以外)的Cipla等等制药企业都有能力转产新冠疫苗。

他们指出,虽然诸如辉瑞(Pfizer)、莫德纳(Moderna)等新冠疫苗使用的mRNA技术,此前从来没有在人类疫苗上使用过,但生产方面却不是难事——这些药厂自身在研究出mRNA疫苗之前就没有大量生产这种疫苗的产能,但最后他们在少于半年时间内都能完成任务。因此,我们没有理由质疑其他有疫苗产能的厂商不能够在短时间内生产出新冠疫苗。

事实上,瑞士药厂Lonza此前就曾公布一项两个月内就能转产mRNA疫苗的方案,最终该厂在3月中获得了莫德纳授权生产新冠疫苗;而在上述《外交政策》文章刊出后,Biovac、Aspen、Vacsera都与不同药厂达成协议生产新冠疫苗。

而美联社3月期间走访南非、孟加拉、丹麦,都发现了自感有能力改产新冠疫苗的厂商。

营利的考量

由此可见,剩余的产能并不是不存在,问题在于拥有新冠疫苗技术的药厂愿不愿意与他们合作。



美国药厂辉瑞(Pfizer)在纽约街头的一个广告,指“科学会胜利”。(Reuters)

当中的一些考虑当然是营利问题:辉瑞本年2月已宣布其新冠疫苗本年预计会带来150亿美元的销售额,其营利率高达20%;莫德纳同月稍后亦指其新冠疫苗本年的销售额预计将达至184亿美元,为此公司创下2010年以来首年有盈利的业绩。

如果这些药厂的技术因为国际组织与各国政府决定不执行知识产权保护而被广泛分享,除了现有剩余产能的疫苗生产企业会加入竞争之外,如今全球对新冠疫苗需求正盛,相信不少厂商也会讯速增加产能以应付需求。虽然这在预期中能加快全球疫苗接种的进度,可是却直接打击了这些药厂的营利能力。

这一点正正牵涉到上文中代表大药厂利益的屈埃尼所说得对的地方:问题不是出在知识产权保护。换上同样出自屈埃尼之口(2020年5月)、却更为“直白”的用词来说:“在疫苗问题上集中在知识产权所显示出来的,是欠缺理解,因为在疫苗之上,一切都在实际知识(Know-how)......知识产权史上,从来没有过强制性的疫苗授权,这不是没有原因的,因为它不能解决问题。”



非洲疾控中心网站有全非各国疫苗接种的详细数字,其4月21日数据显示,只有0.34%的非洲人口完成了整个疫苗接种。(Africa CDC)


原厂直接支援的必要性


屈埃尼口中的“实际知识”所指的就是药厂的商业机密(trade secret)。

一篇2014年发布在美国国家生物技术信息中心(NCBI)旗下学术库PMC的文章已详细解释过这个问题:与大部份的小分子药物(small-molecule drugs)不同,包括疫苗在内的生物制剂(Biologics)远较前者的合成有机化合物复杂;小分子药物通常可透过逆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从成品得知其成分,几乎任何药厂得到授权就能够合法生产;但生物制剂要经过活细胞生产,结构远比小分子药物复杂,采用一个不同的生产方法不能保证成品一样——然而,这些生产方法往往并不是“专利保护”的一部分,而是药厂从来没有对外(包括监管机构)公开的商业机密。

文章作者认为,要复制一种疫苗的生产,没有疫苗原厂的直接支援,是不可能的。

虽然世贸的TRIPS当中同样包含了对商业机密的保障条款,但跟厂商早向管理当局注册的专利不同,即使各国政府都拒绝执行对新冠疫苗相关的商业机密保护,如果疫苗原厂拒绝分享商业机密,或者在技术分享的过程中“有意无意”的阻延进度,政府其实也拿它们没办法。



2021年4月22日,新德里一名妇人接受新冠疫苗注射。印度年初时疫情曾受控,更可参与向外供应疫苗,但现时国内疫情大爆发,为解决内忧可能会影响其疫苗出口情况,进而影响全球疫苗供应。(Anindito Mukherjee/Getty Images)


专利与商业机密的协同作用


经过上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TRIPS落实时的法律发展,商业机密的定义极广:一、它不能是公众普遍所知的;二、它因其不被公众普遍认知的事实而为其拥有者带来经济利益;三、其拥有者以合理的努力维持其保密性。因此,这给予企业很大的可操作空间。

相较于专利,商业机密不必向管理机构通告,也没有限期。随着制药技术的演进,早在90年代,药厂就知道商业机密对其利益的重要性。曾在瑞士诺华(Novartis)药厂前身工作的知识产权专家Karl F. Jorda在2008年的遗作中就曾指出专利与商业机密是一个“协同作用的一体化”(synergistic integration),前者保障“发明”,后者保障“与发明相关的附属实际知识”,而“没有底层的附属实际知识,专利规格极少会足够用于专利技术的商业应用”,因而能构成“难受影响的排他性”(invulnerable exclusivity)。



图为2021年4月21日,美国总统拜登于白宫就新冠疫苗接种进度发言。(美联社)

对于商业机密的应用,最广为人知的莫过于可口可乐配方。配方从没有被申请作为专利,因此可以被人用逆向工程的方式来“重新发现”而“合法复制”。然而,由于各种香料的确切化学成分复杂,逆向工程也不是易事。在生物制剂,以至今天更为繁琐的mRNA疫苗之上,这就更加困难。药厂今天普遍采用的商业机密“保护网”可算是从可口可乐学来的一堂课。

目前,不少意见都集中针对世贸的知识产权保障,却没有提出豁免保护后各国可以如何强迫药厂传授技术。在收集到200万人签署请愿信的非牟利组织“Public Citizen”网站上,他们呼吁人们支持的文件当中也承认,豁免了知识产权保护并不能取代全球性的技术分享。

虽然他们正确地指出,TRIPS保护的豁免将会为政府去除了一些法律和政治阻碍,让他们能够迫使企业分享实际知识,但如果企业不服从于政治压力而主动合作,政府可以如何强迫它们传授技术、可以如何保证这样企业不会在分享技术的过程中暗中拖延?这,似乎没有一个简单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