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强烈谴责学生会偏激言行

  决定收回学生会会址并停止代收会费


  继香港中文大学后,香港大学校方也宣布与学生会“割席”。

  香港大学校方今日(30日)中午发出公开声明,强烈谴责港大学生会频繁的偏激言行。声明指出,作为一个独立于香港大学的注册社会团体,香港大学学生会近年行事日趋政治化,多次利用校园作为政治宣传的平台,公开发表煽动性并可能涉及违法的言论,对大学作出失实指控,破坏多年来与校方建立的互信,令大学的整体利益和声誉蒙损。大学对其偏激的言行予以强烈谴责。

  

  声明称,基本法作为香港法治的基石,在保障了大学学术自由、个人言论表达自由和结社自由的同时,也有保护国家安全的条文,大学不是法外之地,亦有责任维护全体教职员和学生的福祉,不能容忍作为独立社团的学生会一方面利用学校提供的服务和场所,另一方面则漠视校方的劝喻和整体港大社群利益,其所作所为给大学带来违法风险。

  特别值得留意的是,港大除了口头的强烈谴责,还厘清与学生会之间的法律责任,并对学生会作出了实质性的处理措施,包括:

  (1)决定不再代学生会收取会员费用;

  (2)不再为学生会提供财务管理服务;

  (3)收回学生会会址及其他设施的管理权;

  (4)因应情况在有需要时采取进一步措施。

  声明表明,大学将会继续为港大学生的一般课外活动提供服务和支持。

  而在4月18日,《人民日报》曾发表评论文章《切除港大学生会“毒瘤”,还校园一片安宁》。文章点名批评港大学生会抹黑国安教育,指自中央出手完善香港选举制度以来,港大学生会一而再挑衅,大肆抹黑“一国两制”,在底线边缘疯狂试探,已到非管不可的时候。

  文章指出,尤其在出台国安法、完善选举制度为香港拨云见日之时,港大学生会仍旧贼心不死、逆势而行,不断传播反动思想,妄图蛊惑更多学生登上贼船,妄图将高校绑上罪恶战车,进而积蓄“继续革命”的黑色能量。这些人根本不是什么学生,而是藏匿在校园中的暴徒。

  文章不点名批评现任港大学生会会长叶芷琳,称她被黄媒称为“周庭第二”,然而看看正在服刑的周庭就该知道: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等待反中乱港分子的只有监牢和手铐。文章正告隐藏在校园中的乱港分子:玩火者必自焚。“你们闹得越欢,暴露得越彻底。你们所有的劣行都将被历史一一记录在案,迟早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现任港大学生会会长叶芷琳

  《人民日报》的指责不可谓不严厉,预示了对港大学生会的拨乱反正势在必行,今日港大校方宣布与学生会“割席”也足见事件的严重性质。需要指出的是,港大校方“收回学生会会址及其他设施的管理权”可谓是一大杀招,断了学生会的一部分财路。

  前港大学生会会长冯炜光曾撰文指出,港大学生会是独立于香港大学之外的注册社会团体,拥有多项业权资产,星巴克、7-11便利店等大商户更是其租客,单是星巴克每年的租金就已经过百万元了。此番港大校方收回学生会会址及管理权,那么港大学生会自然也不再有权力收租。

  不过港大学生会财力雄厚,令民主党、公民党等反对派政党都望尘莫及。冯炜光指出,1980年被李嘉诚长江实业收购的和记黄埔,四年后宣布每股派特别股息四元,令手持三万股和记黄埔的港大学生会当即获得12万元特别股息。他透露,港大学生会1984年已拥有700万港元蓝筹股,这笔资产在三十年后的今天看来也是“天文数字”。三十年来,未听闻港大学生会大手大脚花钱,亦未听闻抛售手头股票,更未闻因出现年度赤字而需动用储备。

  所以,港大学生会只是财力受损,并没有到无法维持的地步,还有继续乱港的“本钱”。此时此刻,就看被叶芷琳把持的学生会作何选择了,毫不夸张地说:“一念天堂,一念地狱。”

  直新闻近日在《香港一日》专栏中多次指出,从教育、司法到传媒,中央和港府对香港社会的全面拨乱反正是“正在进行时”,乱港分子万不可再有侥幸心理,否则其下场正如《人民日报》所言:迟早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现任港大学生会会长叶芷琳可有留意到,就连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夏博义本周三也转变口风,称“香港国安法合法且必须”,你难道还要“不撞南墙不回头”?

  “占中9丑”上诉全被驳回,黄之锋再认一罪

  港大前法律学系副教授戴耀廷等“9丑”,前年因违法“占中”被判串谋犯公众妨扰罪及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罪成,被判缓刑至16个月监禁不等,各人提出上诉,上诉庭今日(30日)颁下判词,三名法官一致驳回9人的定罪上诉,戴耀廷及黄浩铭的刑期上诉申请亦被驳回。

  案中9名被告包括“占中三丑”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其中朱耀明获判缓刑,陈健民判监16个月、已服刑完毕,同样判监16个月的戴耀廷服刑4个月后获准保释,今年2月28日再因揽炒派“初选案”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戴耀廷及后被撤销“占中案”的保释须继续服刑。同案其余6名被告分别是陈淑庄、邵家臻、张秀贤、钟耀华、黄浩铭和李永达。

  

  此外,壹传媒黎智英及多名反对派派人士,被指参与或煽惑他人参与去年未经批准的集会而被起诉。该案其中5名被告,包括黄之锋、朱凯廸、岑敖晖、袁嘉蔚及梁凯晴,早前透过律师表示将会认罪,区院今早(30日)开庭处理他们的答辩。

  除了朱凯廸申请暂毋须答辩外,其余4人均承认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法庭把案押后至5月6日判刑,期间被告需还押。控方透露,黄之锋过往有6次刑事定罪记录,本案是在法庭保释期间犯案。岑敖晖则有一次定罪记录,其余2人属初犯。

  

  政府或最快下周一公布新界北新发展区规划

  据港媒点新闻报道,今日(30日)有消息指,政府最快下周一(3日)公布新界北新发展区规划,涉及新田及打鼓岭一带合共140公顷土地,可容纳最多40万人。

  消息指,这个新发展区将继续采用公私营房屋“七三比”,并沿用现有收地模式。两个选址均邻近北环线,其中位于牛潭尾以及新田购物城现址的范围,占地约40公顷,可容纳10万人。邻近落马洲的港深创新科技园,除住宅外亦会兴建高新科技产业相关设施,预计2026至2027年动工,2030年后入伙。

  另一范围于打鼓岭一带,涉及约100公顷,预计容纳20至30万人。有测量师指,新界北发展区连同古洞北、洪水桥,都是未来的房屋供应主要来源,政府应尽量压缩前期工程,在平衡区内交通负荷下考虑增加地积比。据了解,政府将向立法会申请约五至六亿元前期研究拨款。

  

  延伸阅读

  129名港府公务员拒绝宣誓效忠 将被勒令辞职

  129名香港公务员拒绝宣誓效忠,25人已辞职

  香港特区政府自去年起,要求全体公务员宣誓或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

  周一,港府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在立法会就此事介绍最新情况指,截至今年3月底,新加入的公务员中约有6500人签署效忠声明;而去年7月1日前入职的约17万在任公务员中,“大部分已签署声明”,但截至4月1日,仍有129人不予理会或拒绝宣誓效忠。

  聂德权称,该129人中大部分为文职人员,少数为纪律部队成员,其中25人目前已经辞职。他强调,港府会继续跟进其余拒绝宣誓效忠者,“他们可被勒令辞职,相信会在数个月内得到处理”。

  当天,港府公务员事务局常任秘书长杨何蓓茵表示,所有拒绝签署效忠声明的公务员,除了少数正在放无薪假的人士之外,其余已经悉数停职。

  聂德权在回复立法会质询时指,已向该129人所属的部门去信要求解释,部分已收到回覆。他表示,若未能提供合理解释,当局会“严重质疑有关公务员是否愿意承担公务员的基本责任及是否适合留任”。

  至于拒绝宣誓效忠的公务员中有多少外籍人士,聂德权回应道,印象中未有“非华裔人士”,“但详细资料暂不便透露”。还有议员质询,若公务员无法尽忠职守,“政府是否要为他们提供退休金”?对此,聂德权未有直接回应,而是强调新公务员不签署声明则不会获聘,现职公务员不签署则将被视为不适宜继续任职,会被终止聘用,“勒令离开公务员队伍”。

  此外,有议员质询日后会否有有机制“监察公务员是否符合标准”,聂德权表示,“一向有机制跟进”,在宣誓后继续留意公务员是否存在违反宣誓或者是整体上反对政府的行为等。

  聂德权强调,担任港府的公务员就要尽忠职守,支持政府施政,即使在非工作场合也不应该说一些“不符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话”。

  

  2020年12月18日

  港府高级公务员在特首林郑月娥见证下宣誓

  不敢申明持BNO、外国籍者没资格参选选举委员会

  周一,香港立法会就《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召开第二次会议,期间有议员问及,日后选举委员会的参选人士,是否需要在提交资料时,申明自己是否拥有BNO、外国护照或者是居留权?

  根据有关规定,包括选举委员会委员在内的香港公权力者,一方面需要宣誓或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另一方面却无需公开是否拥有BNO、外国护照或居留权,两方面或存在利益冲突。尤其是BNO,当前在香港社会高度敏感,某种意义上几乎被视为等同于“居英权”,很难保障持有人在相关利益抉择上,绝对忠于香港和特区政府。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麦美娟当天在立法会上要求,对于选举委员会如此重要的公职,无论是选举产生还是当然委员,都必须提交声明公开自己是否拥有BNO、外国护照或居留权。

  港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邓忍光回应道,由于参选选委会委员没有国籍上的要求,因此声明之中“也不作相关要求”。但邓忍光表示,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调查之中,或涉及外国护照等相关资料,具体则需要另作了解。

  对此,麦美娟表示不满。她强调,问题不在于选委会的参选资格问题,而是作出一份声明,申明此人是否持有外国护照,“尤其是BNO”。麦美娟表示,即使当前没有相关法例,也应作相关处理,根本问题在于“是否应公开”。

  “如果你要参选,在香港担任公职,连自己是否持有别的地方的护照都不敢讲,这样就没有资格参选!”

  麦美娟又表示,公职人员的某些资料就是应该为社会所知晓的,与其被人起底,不如自己讲出来。立法会议员谢伟俊也支持道,外国国籍、居留权以及BNO不应是所谓的隐私。他表示,选委会属于至关重要的公职,即使法律上未做要求,也必须要公开参选人是否持有外国国籍、居留权或是BNO等,“尤其如在一些需要投票的界别中,这将是选民投票的重要依据”。

  

  2021年1月31日起

  特区政府不再承认BNO作为旅行证件及身份证明

  《人民日报》痛斥港大学生会抹黑国安教育

  央媒《人民日报》今日(19日)发文,点名批评香港大学学生会抹黑国安教育,已到了非管不可的时候。文章指,港大学生会日前发表公开信,抹黑港大推行国安教育课程是“断送院校自主”、“愧对学士先贤”,批评是挑衅、抹黑“一国两制”和破坏宪制秩序,形容港大学生会以往在刊物《学苑》杂志刊登“港独”文章,又举办美化黑暴的画展,在反中乱港的邪路上早已劣迹斑斑,质疑他们不是学生,而是藏匿在校园中的暴徒。

  

  文章又不点名提到港大学生会会长叶芷琳,有人形容她是“周庭第二”,但文章警告:“看看正在服刑的周庭就该知道: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等待反中乱港分子的只有监牢和手铐。我们也正告隐藏在校园中的乱港分子:玩火者必自焚。”

  

  港大学生会会长叶芷琳

  文章还措辞严厉地指出,误入歧途的香港教育,必须经历一场大刀阔斧的改革。这就需要固本培元,建立健全与“一国两制”相适应的教育体系,培养年轻一代对国家民族的认同;这也需要猛药去疴,去除象牙塔中的“恶瘤”,让毒教师、毒学生会失去存身之所,还校园以安宁,还香港以希望。

  香港时事评论员冯炜光认为,《人民日报》的用词“毒瘤”、 “非管不可”是非常重的,港大学生会确实有非常明显的“港独”倾向,不断做各种事情去挑战法律的底线、红线,涉嫌触犯香港国安法。

  王振民:投资者不怕国安法,只怕立法后香港还不安定

  近日,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主任王振民在回应所谓“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或导致投资者流失”的忧虑时指,投资者不怕国安法,只怕有了国安法后香港还不安定。王振民强调,资本是最诚实的,“哪个地方稳定投资者才会去哪里”。

  王振民表示,中央政府针对香港乱象开出药方,无论是制定国安法,还是完善选举制度,都是体现香港已回归祖国、由国家行使主权和治权的事实。香港的事情不由外国决定,也不能由哪个外国所支持的人在香港掌权,“否则香港等于没收回来,或者收回来后又得而复失,故中央绝不允许香港被外部势力控制”。

  王振民继而指出,中央果断出手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实际上是挽救了香港,挽救了“一国两制”。

  他表示,香港问题要跳出来,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大局看才行。首先,去年及今年两会在会期缩短时间的情况下,仍纳入香港议程,足见香港对国家的“重要性”。其次,美国对华政策的改变,包括当前对港政策的重大变化,体现美国企图利用香港来阻止中国发,中央对此自然绝不容许。

  

  曾任职中联办法律部部长的王振民强调

  投资者不怕国安法,只怕立法后香港还不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