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名红通人员”第5号闫永明,2016年年底回到中国投案自首。被法院判处监禁三年,缓刑三年,随后被移交给纽西兰。



2000年5月至2001年10月,时任吉林通化金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闫永明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该公司共计1.87亿元人民币,并于2001年11月潜逃出境,先后逃往澳洲、新西兰。

闫永明出掌金马药业期间,曾以3点18亿元天价,收购当时号称中国伟哥的“奇圣胶囊”,因此有“中国伟哥之父”之称。

2001年,通化金马公司业绩直线下降,10月份,闫永明辞去通化金马董事长一职,携带侵占来的财产逃亡新西兰。出逃后,中国警方一直在追捕闫永明,但是由于新西兰法律和中国法律的不同,迟迟不能逮捕闫永明。

2005年8月22日,中国警方向国际刑警组织申请发布了对闫永明的红色通报。同年,新方正式起诉闫永明涉嫌洗钱罪。



潜逃中,闫永明用过很多的名字,包括刘阳等。据“新西兰先驱报”网站报道,闫永明出逃后曾试图获得澳大利亚国籍,但没有成功。他以虚假身分于2002年获得新西兰永久居住权,2005年申请入籍新西兰,2008年在舆论争议中获得批准。

拥有合法国籍让闫永明觉得放心,便在新西兰经商,从此过上了优越且高调的生活,曾在天空塔一掷千金豪赌,创下82分钟内输掉将近500万新元、(1新加坡元=4.9958人民币,相当于82分钟输掉了2000W)。



但仅仅一年后,闫永明就因涉嫌伪造移民文件而在奥克兰机场被捕,在随后的官司中,他于2012年被高等法院宣判无罪。

2016年5月,中方派出工作组前往新西兰,双方第一次面对面,闫永明就提出可以认罪退赃,但不能回国。这一说法遭到了中方的坚决拒绝。

在法庭上,中国警方和新西兰警方出示了闫永明侵占罪财产详实证据,闫永明意识到强大的律师团队也无能为力了,决定在认罪承诺书上签名。

2016年8月,闫永明与新西兰警方达成协议,他将缴纳破纪录的4300万纽元罚金,折合约2亿元人民币,与当局就涉及洗钱的民事调查进行和解。



最终,新西兰法庭最终判决闫永明洗钱罪成立,他的资产被全部没收,中国警方通过不同方式缴纳的违法所得和罚金,共计追回闫永明案赃款人民币2.82亿元。

同年11月12日,潜逃海外15年之久的闫永明回国投案自首。12月22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闫永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3.29亿元。因为已经是纽西兰国籍,其后,他被移交给纽西兰警方。

2017年1月12日,闫永明在庭审后返回新西兰。

纽西兰以涉嫌洗钱罪,对闫永明进行了审判,纽西兰法院判处他五个月家庭监禁,缓刑六个月。

来源:人民法治综合自新华网、《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等